资源描述
编号: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
四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廓通道、门厅、 。
第四条 共用设施、设备及场地(所)的使用、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道、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连廊、棚、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
第九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服务费;
2、 公共水电分摊费用 ;
3、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付的其他费用(如有偿维修服务费、车位使用费等) ;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分、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 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有权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起法律诉讼等措施。
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起法律诉讼的,视为已经获得授权。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A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 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 审定乙方拟订的物业管理制度;
4、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 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非因乙方管理不善之原因造成物业管理费出现入不敷出时,不足部分由甲方先行垫付,待日后管理费出现盈余时逐步摊还给甲方。
B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并要求购房人在入伙前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2、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负责返修;
(2) 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3)
5、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6、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无偿使用;
(2)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形式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偿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 依据甲方的委托、业主公约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3、 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维修费用从公用设施专用维修基金中提取;
5、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6、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7、 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8、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及有关的资料;
10、 在认为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审计、工程技术咨询、保险咨询等专业人士的帮助,此类专业费用在管理费中支出。
11、 可以根据物业的实际状况和管理工作之需要,选择合适险种投保,保险费在管理费中支出。
乙方按照省、市物业管理法规之规定,按物业管理业务支出的10%计提管理酬金作为乙方的核定利润,每月1日前自动从管理费帐户划至乙方帐户。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9、小修: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11、小区在乙方接管后 年内达到 标准。
12、乙方在确保每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合计 元以上,合理支出 元以下。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开发商 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 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而未交管理费的 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 1、露天车位:
2、车库:
3、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分、自用设备、毗连部分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小区公共水电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
4、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分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 承担;改造、更新费由
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6、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指定的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管理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情节严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三十条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履行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乙方不承担责任。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任何一方也可以向 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 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其它约定: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附件(共 件):
一、物业构成细目;
二、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物业管理手册;
四、物业管理人员编制表;
五、物业维修基金收取及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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