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及功能变更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管理内容及委托期限 1、甲方将其单位所有的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方海商苑地下停车场全权委托乙方对外出租及管理及办理功能变更的相关手续。 2、甲方委托乙方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及商铺经营管理协议书,代收租金。 3、委托期限为 年,即自 年_月 日至 年_月_日止。二、地下停车场变更为商铺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地下停车场变更为商铺的相关手续并大力配合,2、甲方不承担此次变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发生的一切
2、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三、租金 1、投资者委托经营回报为该铺位的租赁收入。 2、投资回报: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乙方按照商城整体的招商政策、价格对外招商;在该商铺没有出租出去期间,乙方无须支付甲方租金。 3、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每 将该商铺位的租赁收入存入甲方指定帐号。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受让方必须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 2、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义务参与商城的推广与宣传,并配合乙方共同树立及维护该商铺的良好公众形象,不得做有损乙方声誉的事情,不得违反乙方的管理规定。 3、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书,房地产供乙方开展有关代租
3、代收工作。租金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收取租金后,应开具租赁发票给甲方(抬头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4、甲方每月按当月租金总额的20%提成给乙方作为代收租金手续费。 5、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地下停车场),若乙方已出租给另一方,由乙方自行按商城管理费标准收取;若未出租出去,由甲方按商城管理费标准每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要求该商铺承租方进行合法经营。 2、乙方有义务经营管理好该产权商铺。 3、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将该商铺经营用途改做其它经营用途的,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应予准许。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由乙方按照
4、法律、法规以及方海商苑的管理规定负责办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将所收取的商铺租金交付甲方,如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则按延期交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2、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按乙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3、若该商铺未出租期间,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管理费给乙方,每延期一天,则按延期交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七、其他 1、甲方如将商铺抵押或转让,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该商铺的抵押权人或受让人充分了解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须抵押权人或受权人书面同意继承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否则该抵押或转让行为无效,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 2、在该商铺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改变该商铺的装修风格,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营。 3、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灾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本协议在受影响期间的回报做出相应调整。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深圳市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住 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广东省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