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网络医学中心
入网服务协议
甲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合作组建------区域性网络医学服务协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1.区域性网络医学服务平台 RNM(Regional Network Medical)
在医院里设置的区域性网络医学服务中心,在医院内部简称为“RNM”。
2.区域性网络医学服务平台功能
是一个集智能病例管理(含影像)、互动在线音视频、健康资讯、视频点播、信息查询、培训教育、云计算资源共享等多级、多平台、分散式的系统平台。
3.医生端工作站
医院医生端工作站是医护人员使用的装有业务支撑系统的PC,主要完成客户端的操作应用。
4.终端用户
指享受医院医生端工作站的任意一种类型的网络医学服务的个人。
第二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1. 为乙方患者提供网络医学服务。
1.2. 对乙方选派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1.3. 根据乙方需求,为患者进行网络医学服务指导。
1.4. 为乙方及乙方患者提供网络医学咨询服务。
1.5. 同意乙方在该院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区域性网络医学分站》的名义挂牌,开展网络医学服务。
2. 乙方责任
2.1. 为患者办理入网登记及病例历、影像资料录入,积极推广网络医学的实用性及便利性。
2.2. 确保医生端工作站设备工作正常,网络通畅,并为患者提供方便的就诊通道。
2.3. 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积极扩大宣传为患者健康专题讲座会,提高患者健康保健意识。
2.4. 负责抓好分站平台运营工作,实现逐月扩大业务量,让更多的患者受益。
2.5. 根据患者病情及提供的病例资料双方医师沟通治疗方案,并出具建议报告。
2.6. 积极同甲方进行技术交流和沟通,乙方自行承担宣传费用、移动通讯费用、宽带网络使用费用及其它费用。
2.7. 对于严重、急症病例,乙方有责任将甲方的建议信息及时传达给患者或家属,乙方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条 资费及结算
1. 资费标准
乙方参照《山东省物价收费标准》制定区域性网络医学服务收费标准。
2. 协作及医生咨询费用
2.1. 乙方向甲方支付 0 元/年(人民币)协作费用。
2.2. 医生服务费用按照《服务价格表》执行,见附表。
3. 结算日期及方法:
3.1. 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协作费用,每年结算一次。
3.2. 乙方财务在每年协议期内1个月前,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将第2年的协作费用,汇入甲方单位指定帐户。甲方在确定乙方的费用到账后再开具医疗服务费发票。
3.3. 医生服务费用按月结算,账期为每月25日根据乙方实际业务量汇总,双方确认无误后结算(款项注明:医疗服务专款)。
3.4. 乙方按此账号及开户行按期汇出以上款项:
收款单位名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开户行:山东济南工行历下支行
账号:1602003009026402897
用途:医疗服务费
4. 风险和重要提示
4.1. 因乙方未能保持医生端工作站的设备使用状态,导致乙方无法获得甲方的网络医学服务,向甲方缴付协作费用的义务不能免除。
4.2. 甲方享有乙方在区域性网络医学服务中心的资料库所有权,乙方享有使用权。
4.3. 对乙方的协作及医生服务费用逾期不缴者,甲方有权中止对乙方的网络医学服务。
4.4. 乙方应按照附件中签订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甲方发现乙方未能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时,乙方应在次年补齐不足款项,如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甲乙双方应经协商并签署关于《收费标准的补充协议》后执行。
4.5. 乙方应积极开展工作,不低于 人次/月,连续 个月没有完成业务量,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6. 乙方开展的用户类型 ,专业: 。
4.7.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卫办发[1999]第2号】的规定。
5. 其他事项
5.1. 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为做好网络医学服务项目的实施共同付出努力。
5.2.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同时可将协议商的意见作为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性。
5.3. 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4. 双方认真执行合同规定,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日期结算及汇款时,甲方有权停止双方合作协议,并且追缴乙方所欠费用。
5.5. 双方合作期限壹年,合作期满后双方无异议自动逐年延长。
5.6. 本协议一份肆页,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乙方:
签字人 签字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服务价格表
(1)常规:
类型
价格(元/人次)
(齐鲁医院按照此价格收取)
依据
远程+诊查
编码
1
网络门诊
副主任医师
106
100+6
110200002a
主任医师
108
100+8
110200002b
知名专家
120
100+20
110200002c
2
网络查房
副主任医师
300
100+200
111000001a
主任医师
400
100+300
111000001b
3
网络影像
副主任医师
150
100+50
210400001
主任医师
180
100+80
210400002
知名专家
260
100+160
210400003
网络病理
疑难病理
300
100+200
270800007
普通病理
180
100+80
270800008
(2)非常规:
服务类型
价格(元/人次)
编码
1
临时(专家库)
300
111000001a
2
点名
专家库
400
111000001b
3
知名专家
800 (远程500+外埠300)
111000003
4
疑难病例讨论(≥3位专家)
900(300元/每增加1人)
111000001a
说明:
1、常规:指在工作时间内,按计划安排一位专家参加的实时动态网络医学服务。
(1)网络查房:按照约定时间对住院病人的查房工作。
(2)网络门诊:门诊病人的直接就诊。
(3)影像、病理等:单独的影像及病理报告。
2、非常规,包括:
(1)临时:除网络门诊及查房的单独服务。
(2)点名:患者点名指定某位或多位专家参加的网络医学服务。
(3)疑难病例:根据患者需求,要求不同专业的专家参加的网络医学服务。
3、关于申请医疗单位对患者的收费,上述只是指导,医院可自行规定,但不能超过(《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修订本)》鲁价费发〔2009〕162号)规定的上限收费标准。
关于印发《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修订本)》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9〕162号
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修订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表列价格为指导价格,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二、各医疗机构收费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方便患者比对、监督。
三、本通知自二○○九年十月一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卫生厅鲁价费发[2008]121号、149号、193号、19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修订本)
二○○九年八月十日
山东省部、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表(综合医疗服务类)鲁价费发(2009)162号
编 码
是否
补偿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说明
11
(一)一般医疗服务
1101
1.挂号费
110100001
0
挂号费
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病历档案袋、诊断书、收费清单
次
1
初诊建病历、病历手册1元,计算机预约加收2元,医卡通工本费1元
1102
2.诊查费
包括营养状况评估、儿童营养评估、营养咨询
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远程诊查加收100元
110200001
1
普通门诊诊查费
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
次
2
110200002
1
专家门诊诊查费
指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
110200002a
1
副主任医师
次
6
110200002b
1
主任医师
次
8
110200002c
1
知名专家
1、专家要求:具有20年以上工作经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被国务院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3)山东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包括曾经担任过);(4)经国家审定的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
次
20
知名专家门诊诊疗室应设在相对独立的诊区,知名专家名单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备案后执行
110200003
1
急诊诊查费
指医护人员提供的24小时急救、急症的诊疗服务
次
5
110200004
1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含诊查、护理等
日
8
110200005
1
住院诊查费
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性服务
日
3
1110
10.会诊费
包括营养会诊
111000001
0
院际会诊
交通费用
次
111000001a
0
同城
次
200
111000001b
0
外埠
次
300
111000002
1
院内会诊
次
20
111000003
0
远程会诊
包括远程培训
小时
500
2104
4.院外影像学会诊
包括X线片、MRI片、CT片、超声等会诊
远程会诊加收100元
210400001
0
副主任医师
次
50
210400002
0
主任医师
次
80
210400003
0
知名专家
专家要求:具有20年以上工作经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被国务院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3)山东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包括曾经担任过);(4)博师生导师。
次
160
应设立相对独立知名专家会诊室,知名专家名单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备案后执行
山东省部、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表(综合医疗服务类)鲁价费发(2009)162号
2708
8.其他病理技术项目
270800007
0
疑难病理会诊
次
200
由高级职称病理医师主持的专家组会诊
270800008
0
普通病理会诊
次
80
不符合疑难病理会诊条件的其他会诊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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