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 有限公司电动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海南 投资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租赁信息如下表:车型租赁保证金(元/辆)数量(辆)长期租金(元)一次性交3个月3月短租金(元)1月短租金(元) 总计租车起止日: _ 年 月 日 时起至 _ 年 月 日 _时止,租约期为 车辆牌号为:_ 租金收取方式: 车辆交付地点在: 1.租赁车辆、租车数量、租期及租金、租赁保证金1.1合同签订时承租方应预付租金,
2、租赁保证金由承租方在车辆交付前按租约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租约到期后,承租方归还租赁车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如出现下所列情况存在,如有明确规定则按规定执行,如无明确规定的,则双方协商处理:1.1.1承租方归还租赁车辆时,经出租方检验车况非正常情况的;1.1.2租赁期内有交通违法记录或交通违法违纪未及时自行处理的;1.1.3租赁期内有交通事故或有交通事故未及时处理的;1.1.4租赁期内造成出租方其他的任何形式责任;1.1.5还车时未完全履行合同的;1.1.6本合同中未列明的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相关事宜;1.1.7承租方不得自行将租赁保证金抵作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但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的直接
3、及间接损失,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扣除金额不足以弥补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有权向承租人追索。1.2租赁车辆的交付方式、交付地点以及其他交付约定:1.2.1租赁车辆按双方约定方式交付;1.2.2租赁车辆的交付地点在出租方的公司;1.2.3租赁日期以实际交付车辆日期为准;1.2.4租赁车辆租赁过程中发生的:玻璃、车身、底盘的刮、蹭、磕、碰、轮胎破坏、车内设施、附件、工具等遗失、损坏等(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修复或按维修服务门店的价格予以赔偿。1.2.5车内严禁长时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等,由此产生的火灾由承租方自行承担。2.出租方的权利和义
4、务2.1出租方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向承租方提供设施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车辆整洁租赁车辆,配备齐全有效的随车证件(行驶证、随车标志、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并承担取得随车证件的费用。2.2出租方负责提供三亚市行政区域内租赁车辆合理使用过程中车辆故障的24小时抢修救援服务。非出租方责任引起的抢修救援,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费用。2.3交接租赁车辆时,与承租方经办人共同检查、确认车辆的技术状况和设备状况是否一切正常,并掌握车辆的各项性能和操作方法,清点车辆的各种证件和必备工具,发现问题应在提取车辆现场解决,租赁期间涉及的车辆交接疑问一律以交车时签署的车辆交接单为准。2.4出租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
5、间引发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或超过保险公司给予赔偿额度的损失费用及给承租方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其他经济损失。2.5当发生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让、转借、出售、抵押、质押、投资、赠与、典当、寄卖等任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报案,并提前收回所租出的车辆,已收取的包括租金、租赁保证金、车辆保证金等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并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的相应损失。2.6租赁期间,因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并给出租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车辆,已收取的包括租金、租赁保证金、车辆保证金等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并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3.承租方的权利和
6、义务3.1承租方应确保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委托书、介绍信、身份证和驾驶证及其他相关租车手续资料和证件以及上述各种资料上所盖的公章或合同章等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或超出有效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3.2承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享有租赁车辆合法使用权,并承担租赁车辆引发的对第三者的民事责任。3.3承租方驾驶员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3.4承租方在提取车辆时,应自行检查、确认车辆的技术状况和设备状况是否一切正常,并掌握车辆的各项性能和操作方法,清点车辆的各种证件和必备工具,发现问题应在提取车辆现场解决,租赁期间涉及的车辆交接疑问一律以交车时签署的车辆交
7、接单为准。3.5承租方不能将租赁车辆转让、转借、出售、抵押、质押、投资、赠与、典当、寄卖等。承租方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负责与第三方协商解除对租赁车辆的扣押,并承担租赁车辆被扣押期间的租金及车辆损失。同时承租方也无权私自拆换租赁车辆的任何机、部件和车上设备、设施,违者按所拆换的原部件价格的2倍赔偿。3.6承租方应严格根据电动汽车使用说明的规定正确操作和驾驶电动汽车,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车辆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支付。严格根据车辆保修保养手册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工作,首次3000公里保养,以后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如因承租方原因未去保养的,出现任何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并承担因不按车辆保修保养手册规定保养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除免费保养或是三包范围外,其他维修保养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支付。3.7承租方承担所租车辆的日常例行检查保养,须在行车前检查车辆的SOC表、轮胎气压、路码表、灯光信号,如发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停止行驶,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否则承租方应承担引发的包括经济损失在内的全部责任。3.8租赁车辆能耗费、通行费、停车费等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须按电动汽车充电须知对车辆及电池进行及时充电。低于25%的电量时不可再行驶,否则GPS自动报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如达到最低警戒电量不得强行行驶,应及时充电。如未按标准执行,由此造成的拖车和维修费用由承
9、租方支付。如未按电动汽车充电须知对车辆进行充电和日常维护导致电池馈电或其他损失的,所有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3.9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玻璃、车身、底盘的刮、蹭、磕、碰、车内设施、附件、工具等遗失、损坏等(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承租方到维修服务专门店维修或按维修服务专门店的价格进行赔偿。3.10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承担交通违法、肇事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出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如因交通违法未及时接受处理,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3.11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承租方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
10、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3.12承租方应维护车辆的机件设备和特征标志,不得擅自摘除或涂改车辆零部件、设备和特征标志,不得私配租赁车辆的钥匙,违者将追究赔偿责任。若承租车辆钥匙丢失,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并赔偿所租车辆门锁和点火开关的整套费用;本着为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今后凡来我公司客服处领取备用钥匙的要手持租车协议、现场照片、本人身份证。来我公司办理,收取押金200元,使用费50元。一定要认真核查身份,做好使用记录,防止不法分子伺机作案。租赁车辆车身、车内广告经营权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在车内、车身粘贴有广告性质的物件。3.13承租方承租的车辆因发生交通违法行为
11、或重大交通事故而影响到出租方安全考核指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罚款应由承租方全额承担并支付。3.14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营业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归还车辆,如承租车辆有损坏和需要清洁项目,承租方应承担所有的维修费和清洁费及搁车损失费。3.15租赁期内承租方如变更住宅或经营办公地址、注册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工作单位、证件更新或变更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如因未通知或影响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已收取的包括租金、租赁保证金、电池保证金等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并有权向承租方追偿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4保险及交通事故处理4.1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承租方应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
12、案,保护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向出租方报告。承租方须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事故处理结束将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在5天内送交出租方,出租方据此办理保险索赔事项。承租方逾期通报、逾期提供或不能提供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而致出租方丧失向保险公司索赔权利的,全部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4.2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承租方须自行垫付车辆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保险公司理赔后报销;如发生事故超出车辆保险承担金额,多出费用将由承租人承担。4.3事故或故障车辆应在出租方定点的修理厂修复。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将车辆运回的,经过出租方同意后在异地修理的,修理费用由承租方垫付,然后持正式修理发票及费用明细单等有效单据等交由出租方向
13、保险公司理赔。承租方自行送外厂修理造成车辆修理质量低劣、调换不符合标准的零部件等情况需重新修复的,承租方须承担修复费用和相应责任。4.4未满一年驾龄者未按规定张贴实习标记发生交通事故的、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超载的、事故后逃逸的,其全部损失及后果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出租方有权向其追究违约责任。4.5免费试驾用户车辆首次报险将扣除300元保费上浮费,第二次报险扣除600,第三次报险扣除1000元费用。租赁含免费试驾车辆发生事故或因承租方原因出现的租赁含试驾车辆的故障和损坏,承租方应向出租方赔偿车辆在停驶(含修理)期间的日租金(100元/日)及车辆资产贬值费。车辆资产贬值费金额按保险公司定损额(不
14、包括拖车费)的15%计算一次性收取。还车日按车辆修复完好后送回我公司之日计算。租车用户首次报险不收取费用,二次含二次报险收取费用同上。望用车用户遵章驾车,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驾驶、人人有责。4.6出租方已经为此车辆购买保险为:交通强制责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不计免赔122000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500000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每人10000元。5.违约处理5.1承租方须遵守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付款的,出租方将按日租价收取逾期租金,并每日收取逾期总金额0.5%的滞纳金。5.2承租方应按约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车辆。逾期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继续支付租金,租金标
15、准按汽车租赁登记单中的收费标准计算,并缴纳逾期还车应补交租金20%的违约金;如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已履行的租金不予退还,并额外向出租方支付未履行租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5.3合同双方任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另一方有权提出违约赔偿要求,违约赔偿金额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20%计算(不含未按租约提前还车情况)。5.4违约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修理费、停驶期间租金、搁车费、车辆资产贬值费、牌证补办费、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诉讼费、律师费出租方被第三方索赔损失等。5.5承租方如未按本合同提前还车,出租方按合同租约期满30个工作日退还押金。6.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关的:(1)汽车
16、租赁登记单;(2)车辆交接单;(3)各项通知单及双方认为必要时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经承、出租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7.2本合同签订后不受车辆售价及市场租金价格调整等情况的影响,租赁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合同的履行。7.3如因租赁车辆质量瑕疵造成承租方的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由出租方赔偿,并使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对该车租赁合同。 7.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经双方可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或对合同进行变更调整。8.争议的解决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如在执行合同中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约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9.车体广告车体上所有广告不得随意撕毁,不得随意更改,还车时如出现无广告或者粘贴其他广告的,由承租方承担广告费500元。 10.合同备案 本合同经租赁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且具同等法律效力。出 租 方: 承 租 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承租方担保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签字:签字日期: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