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0年度XXX环保建材
中国区经销协议书
编号:
本协议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拟定,经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共同确立。本协议书各条款所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均必须遵守。
一、甲乙双方:
甲方:广州XXXX环保地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开发区新安路
法定代表人:
乙方:武汉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 武昌
法定代表人:
二、资信证明
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经销产品
乙方经销产品为甲方指定的富格丽地板产品。
四、经销区域
1、甲方指定乙方的独家经销区域为: 。
2、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严禁擅自将甲方授权给乙方的产品经销权及经营权转让或转售。
五、结算方式
所有合作经销商一律实行款到发货,并汇入甲方提供的指定帐户(另附)。支付方式:电汇。
六、销售任务保证
1、甲方对区域经销商允许有二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内每月最小销售额为 ,如果在考察期内未完成基本销售量,甲方有权在该地区发展分销点。如果销售额达不到甲方要求(见下表),则甲方有权取消同乙方的合作。
2、经销商必须按如下进度完成全年任务 单位:平方米
时间
产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合计
全年总销售量
地板
2000
3000
7000
8000
20000
七、专卖、分销指标
乙方六个月内必须在 武汉 开设符合标准的“富格丽”专卖店 1 个。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同乙方的合作。
八、销售限制条款
1、在指定区域内,乙方不得经营任何其它与甲方同类或相似的产品,此为考核乙方是否具有经销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一经发现有此违约行为,甲方即可无条件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2、在指定区域内,乙方所开设的专卖店的装修、促销广告及其它任何涉及甲方形象的行为都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标准。此为考核乙方是否具有经销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一经甲方人员发现乙方未按标准执行的,累计三次在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仍未完全执行的,甲方即可无条件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九、支持政策
1、品牌推广返利:区域指定经销商的季度销售目标以经销合同中签订的销售计划目标为准。具体细节见《区域指定经销商品牌推广返利表》。
2、专卖店装修返利:区域指定经销商的专卖店装修返利流程按《门店核报流程》标准执行。具体细节见《区域指定经销商专卖店装修返利表》。
十、价格及订货
1、价格体系按照甲方《2010年富格丽系列产品价格表》执行,调价权力在甲方。甲方调价应提前十天以传真或电邮形式通知乙方,方便乙方根据情况做库存调整。
2、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实行款到发货的原则。
3、乙方订货应提前做计划,将所需品种、规格、数量、时间等准确数据传真给甲方。甲方在一个工作日内确认乙方订单并予以回复。
十一、交货
1、甲方收到乙方所支付货款后,按乙方指定的运输方式代办发货。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出省证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验货
1、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及时进行验收;按国家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并填写验收报告。
2、验收报告须注明该批货物的品种、规格、生产型号、等级、色号、到货日期、运输货柜编号、详细质量状况和处理意见等,三日内传回甲方。
3、验收报告是双方处理产品售后服务的重要依据。若三日内没有报告,则视为自动确认该批货物合格。
4、若该批货物经乙方检验后有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派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后,十五日内予以解决。
5、当乙方对质量问题核定及处理有异议时,双方应重新协商。但问题未处理前,该批货物不可销售,否则甲方不承担质量事故责任。
十三、退货
1、经检验,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超过3%时,乙方有权提出退货要求。
2、产品未经安装及使用才可申请退货。
3、经检验符合甲方退货标准的产品,如乙方要求退货,须经甲方书面形式核准后方可退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4、甲方负责单程退货运费(即货物由乙方所在地运回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费),运输方式由甲方确认。
十四、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是指乙方从产品销售安装起一年内对用户所做的一系列服务工作。内容包括送货、安装、维修并向客户介绍产品的使用、保养知识,以及处理不同原因所产生的投诉,并保证不被媒体曝光及行政处罚。
2、双方售后服务责任、权力及义务:
①、甲方协助乙方组建售后服务队,统一培训售后服务人员。
②、甲方提供合格产品,如安装前有质量问题,可按退货条款退换。
③、在保修期内(安装后)非人为因素,经证实为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负责退换;其它问题(包括工时费、投诉赔偿等)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费用。
④、乙方如未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而造成甲方经济及名誉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追究乙方赔偿,及法律责任。
⑤、乙方组建售后服务队,负责售后服务队人员的管理、工作安排及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⑥、乙方负责售后服务系列工作。
⑦、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处理用户投诉问题,如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须承担所有责任与费用。
3、乙方应在接到投诉24小时内回复用户,并找出原因、分析责任,如与甲方产品质量有关,应同甲方协商处理。
4、乙方接到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后,应规范填写《产品投诉勘察报告》.传真至甲方售后服务中心,甲方核实情况后作出处理批复。
十五、其它责任
1、甲方责任:
①、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与第三方签定经销协议。
②、协调、理顺乙方与其它经销商及客户的关系。
③、积极配合乙方的营销推广活动,为乙方提供产品的相关证书及定额产品宣传资料。
④、为乙方及其客户提供技术咨询。
2、乙方责任:
①、市场零售价格按甲方中国区统一零售价执行。
②、承担因自己送货、仓储、安装不当而引起的损失。
③、不代理或经销与甲方产品相似或有竞争性之产品;不自行生产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不向生产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参股。
④、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广告宣传不得违背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不进行不正当的市场竞争。
⑤、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本协议条款内容提供于第三方(除政府部门及行政诉讼外)。
⑥、乙方不得同甲方工作人员以现金方式进行货款往来或馈赠。若发生上述行为,甲方一律视为纯个人行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六、终止协议
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终止协议。
2、本协议有效期终止日期起七日内未续签的,本经销协议自然终止。
3、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无条件撤消门头招牌并退回授权书及各种证书。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甲方品牌及企业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活动。
十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八、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双方签章的书面形式为准。
2、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九、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章,乙方第一次约定货款交纳后即生效。
甲方:广州XXXX地板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广州经济开发区新安路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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