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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04_T 053.2-2022 院前急救分级管理+第2部分:呼救响应及处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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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1.020 CCS C05 5304 玉溪市地方标准 DB 5304/T 053.22022 院前急救分级管理 第 2 部分:呼救响应及处置 2022-08-18 发布 2022-11-17 实施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4 3 一般要求.4 4 呼救响应要求.5 5 呼救处置要求.5 5 急救中心.5.1 5 急救站.6.2 5 急救点.6.3 6 突发事件救援.6 7 质控、考核与改进.6 7 质控.6.1 7 考核.7.2 7 改进.7.3 附录 A(规范性)院前院内患者交接记录单.8 参考文献.10 前

2、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 5304/T 053-2022 院前急救分级的第2部分,DB 5304/T 053-2022 已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基本要求;第2部分:呼救响应及处置 本文件由玉溪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玉溪市急救中心、云南省急救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爱仙、石克燕、普正武、李顺祥、唐建中、杨松亮、陈才顺、罗杨珩、李永毅、杨聪林、陈伟、李娜、周俊、柳德元、晋仲文、何展、孙绩焜、徐玲、普晓东、唐士凯、木丽华、蔡志彧、李静林、冯婉君、代泽园。引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

3、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 号)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3 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云南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卫医发(2021)3号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院前急救机构与医院急诊科患者病情交接单)的通知(国卫通201822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本辖区急救资源的分布情况,为最大程度地满足急救工作的需要编制本文件。本文件已发布2个部分:第1部分:对院前急救分级管理的总体要求、人员要求、设施设备和信息(档案)管理做出了规定,是纳入院前急救分级管理体系的机构应达到的基本要求。第2部分:对

4、院前急救分级管理的一般要求,呼救响应要求,呼救处置要求,突发事件救援,质控、考核与改进做出了规定,是对纳入院前急救分级管理体系机构的工作要求。院前急救分级管理 第 2 部分:呼救响应及处置 1 范围 本文件对院前急救分级管理的一般要求,呼救响应要求,呼救处置要求,突发事件救援,质控、考核与改进做出了规定。本文件适用于纳入院前急救分级管理体系的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5304/T 053.1-2022 3 一

5、般要求 全市 120 电话由市紧急医疗救援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 120”),按照“统一受理,统一3.1 调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模式运行,建立协调有序的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市、县(区)、乡三级(以下简称“三级”)救护人员信息库,经常性组织职业道德和从业3.2 规范教育、检查及考核,不断强化急救体系所有关联人员“生命至上”的理念。定期组织对三级急救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以及对常见、多发、危急重症、突发事3.3 件的救援预案的学习理解掌握、预判分析和实战演练,通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熟练掌握紧急医学救援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各级院前急救机构均应制定与急救能力匹配的设备及药品管理、

6、使用相关制度,采取措施保证物3.4 品的齐全、完好、有效、合法。未配置 C 型救护车的急救站(点),不应参与特定传染病的院前救治。各级院前急救部门:3.5 a)应掌握附近的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情况和救治能力,协商建立适宜病种的院前及院内救护急救绿色通道。b)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救治,应及时、规范、有效地对危急重伤患者实施现场急救。建立急救车辆正常的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双方应完成下列事项的确认登记,包括但不限于:3.6 a)驾驶员负责车辆状况及性能,如油量、电量、水量充足、无漏滴情况、发动机运转完好、外观清洁等;b)医师负责急救设施设备功能,电量充足、使用情况等;c)护士负责急救箱、氧气及其他物

7、品的种类、数量和有效期符合规定要求,及物品清洁消毒、消杀等情况,车内环境符合转运使用条件;d)交班者(医师、护士)应撤出为维持特殊病患生命体征的专用药品,并按规定渠道上交。医护人员应遵循诊疗常规及规范,途中监护患者病情,病情变化及时对症处置,按时完成病历、3.7 护理记录书写。驾驶员应遵守驾驶操作规范及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危急重症患者,确保安全前提下,方可3.8 加速行驶。各级急救机构的急救人员在将患者送往接诊医院后,均应规范填写附录 C 规定的院前院内患者3.9 交接记录单,并按照 DB5304/T 053.1-2022 第一部分第 7 章的规定保存。每月由市急救中心收集一次呼救数据,定

8、期对各级急救体系人员和装备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维护,3.10 建立典型急救病案库,以及事后分析总结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4 呼救响应要求 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4.1 120 呼救电话 10 S 内接听比例应达到 95%,院前急救病历、护理记录书写率应 100%,危急重症4.2 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应达到 98%。各级急救中心(站、点)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4.3 a)急救中心:每个站点至少 1 组人员(含医生、护士和驾驶员,下同)值班待命;b)急救站:至少 2 组人员值班待命;c)急救点:至少 1 组人员值班

9、待命。4.4 各级急救小组从接到 120 调度指令至整装出发:a)急救中心应2min;b)急救站应3 min;c)急救点应10 min。4.5 各级急救人员应:a)接到指令按照急救出诊流程及时快速出诊;b)出发前应与呼救人确认现场地址及病情,并指导自救;c)急危重患者,及时告知指挥调度中心,由调度员提前告知接受医院做好抢救准备;d)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满足呼救需求的,应立即向调度中心报告,由调度中心重新进行调度。5 呼救处置要求 急救中心 5.1 5.1.1 市 120 指挥中心根据急救及医疗资源与患者状况的匹配情况,统一调度符合 5 所规定的原则的 急救机构,响应和处置呼救。5.1.2 调度员

10、应:a)在第一时间询问呼救者事发地点、事件情况、联系方式、周边标志性建筑、救护车进入可行性、楼层等信息,当呼救人在系统中显示的地理位置定位,与其描述不相符合时,应进行询问后确认,必要时紧急联系相关部门协助确认,并告知保持电话通畅;b)采用急救优先分级调度系统(以下简称“MPDS”),遵循统一的呼救询问和医疗判断标准,用最新的电话生命支持预案,指导现场自救,达到提升抢救成功率、较少致残率的目标;c)流行病传播期间,应进行规定的流行病症状问询,按传染病规定流程处置;d)信息确认后同步推送给承担急救任务的站点,必要时通过出诊记录仪、短信或微信推送给急救人员;e)根据患者描述对其基本情况做出判断、进行

11、合理调度,告知对方呼救处置情况、应提前准备的事项等。同时,还应帮助对方舒缓情绪,对患者身边的人员做出临时处置指导;f)通过 GPS 系统跟踪并记录执行任务急救小组的响应情况,必要时进行监督和提醒,呼救者再次打电话寻求帮助时,应予以响应。5.1.3 急救人员应遵循 3.7、3.8 和 3.9 的要求,将患者转运到医院进行救治。5.1.4 指定专人对市 120 核心数据进行实时动态监测与预警管控,在突发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疫情处置期间,保持与上级部门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急救站 5.2 5.2.1 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掌握辖区内急救资源配置情况,实时动态监管调整,及时有效地满足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呼

12、救需求。5.2.2 急救人员应遵循 3.7、3.8 和 3.9 的要求,将患者转运到医院进行救治。5.2.3 如转运途中遇到不能处置的病例,应及时向 120 提出接应请求,按照调度指令到达指定地点等待接应。急救点 5.3 5.3.1 可根据乡镇医院的资源情况设立专职或兼职急救队伍,参与急救的所有人员均应接受 120 组织的院前医疗急救培训。5.3.2 急救人员应遵循 3.7、3.8 和 3.9 的要求,将患者转运到医院进行救治。5.3.3 如转运途中遇到不能处置的病例,应及时向 120 提出接应请求,按照调度指令到达指定地点等待接应。5.3.4 转运途中对患者的状况做出判断,联系预先选定的接诊

13、医院报告患者情况,如接诊医院给出不能处置的信息,应立即联系具备处置能力的最近医院。6 突发事件救援 6.1 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时,由市 120 统一对全市急救资源进行统一调度,遵循“集中受理、属地负责、专业支援”的原则,进行紧急医学救援调度,及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6.2 接到调度指令的急救部门,应按照要求备齐救援物资,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根据现场指挥长的指挥部署实施救援。6.3 突发传染病疫情,由市 120 统一集中调度,按规定程序组织处置,督促救护人员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市 120 应持续跟踪转运信息。6.4 突发重大交通事故,由市 120 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

14、掌握事故受伤人员具体情况,按就近、就急原则进行调度安排,伤员较多,资源不足时,及时统筹调度最近急救站点人员前往支援。6.5 突发暴恐事件,按照公安部门的统一部署进行调度,协助公安部门开展伤员急救和转运。7 质控、考核与改进 质控 7.1 7.1.1 各级急救机构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部门院前医疗质量进行自查及质量检查和考核,及时整改完善不足,每月至少一次。7.1.2 市急救中心依托市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急救站、急救点进行质量控制督查,每年至少 1 次,并出具督查报告,上报市卫健委。7.1.3 市急救中心应:a)定期组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开展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玉溪市

15、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培训合格证,每年至少一次;b)定期对辖区内急救(站)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提出不足和整改意见,每季度至少一次;c)定期对三级急救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每年至少一次;d)每天对医疗服务满意度进行随访,及时对呼救人的意见进行回复,必要时移交执行任务的机构进行回复或处置。7.1.4 县区急救站应:a)积极组织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参加市级组织的培训和其他各种学术会议,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每年至少一次;b)定期组织急救站及辖区急救点急救人员开展培训,并对急救点进行检查指导,每年至少一次;c)及时妥善处理市急救中心反馈的不满意或投诉等不良事件,处理完毕报市急救中心备案。

16、考核 7.2 7.2.1 市级急救中心按照各项要求、满意度调查和呼救者有责投诉等对急救站、点进行业务考核。7.2.2 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工作任务考核,各县区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工作纳入年度目标工作任务考核,并建立考评机制,运用考核结果。改进 7.3 各级急救机构应定期分析医疗服务数据、服务质量,有责投诉、建议和意见,组织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对调度、响应和处置环节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形成纠正措施,通过培训、完善预案,并限期进行整改,直至问题全部关闭。A A 附录A (规范性)院前院内患者交接记录单 A.1 院前院内患者

17、交接信息记录于表 A.1,急救机构和接诊医院各保留一份。编号预印制于表右上方,填写作废的两联均应保存于急救机构。表 A.1 院前院内患者交接记录单(第一联 急救机构留存)编号 NO.0000001 姓名:性别:年龄:意 识 状 态 觉醒程度:清醒 嗜睡 昏睡 昏迷 主诉:意识内容改变:模糊 谵妄 其它:丧失 植物状态 其它:生命体征:T C P 次/分;R 次/分;BP mmHg;其它:辅助检查:心电图 血糖:mmol/L SPO2:%病情判断:一般 急 危重 死亡 初步印象:急 救 措 施 开放气道 吸氧 吸痰 病情变化及用药:止血(加压包扎、止血带)包扎 固定(夹板、腰椎固定带、颈托)心电

18、监护 除颤 起搏 CPR 人工通气(气囊、呼吸机)口咽通气 气管插管 喉罩 保暖 助产 断脐 其他:到达医院生命体征:T C P 次/分;R 次/分;BP mmHg;其它:送达医院/科室:到达医院时间:时 分 接诊医生签字:出诊人员签字:备注记录:(第二联 接诊医院留存)NO.0000001 姓名:性别:年龄:意 识 状 态 觉醒程度:清醒 嗜睡 昏睡 昏迷 主诉:意识内容改变:模糊 谵妄 其它:丧失 植物状态 其它:生命体征:T C P 次/分;R 次/分;BP mmHg;其它:辅助检查:心电图 血糖:mmol/L SPO2:%病情判断:一般 急 危重 死亡 初步印象:急 急救 措 施 开放

19、气道 吸氧 吸痰 病情变化及用药:止血(加压包扎、止血带)包扎 固定(夹板、腰椎固定带、颈托)心电监护 除颤 起搏 CPR 人工通气(气囊、呼吸机)口咽通气 气管插管 喉罩 保暖 助产 断脐 其他:到达医院生命体征:T C P 次/分;R 次/分;BP mmHg;其它:送达医院/科室:到达医院时间:时 分 接诊医生签字:出诊人员签字:备注记录:B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3月17日)2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 号)3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3 号)4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云南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卫医发(2021)3号 5 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院前急救机构与医院急诊科患者病情交接单)的通知(国卫通201822号)6 云南省急救中心关于启用院前院内患者交接记录单的报告(云急发2019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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