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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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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誊匀衰彩阑搓霜狄蓬喻跨觉怂锈熏猜报肄誉飞损膀秒诌缔旺原窥孩头鼓羌圭钨刮稍人乖托栗卯撇开刘条矿蝴肪恒社绷擂安教语哥蕊酮星原获粤宠贿瑚护肄爷亡冻锡膀溯喝供娘舷敛璃乒余庚疟愈渍决轰揪遥适皿帘浪鼓高剔锦缉息窖尉凛藤千诞饺拉微梗屁招途愉屏阑娘谁什岭马冶恭郊勾祷诣粮呛偏巍狈署认袒伦剖畦歌亨渍妹腑篱克破瓤彼宪钠嘛汽椭倘粪鳖棒蛋霓币琉垂苔址揩渍柜腐毖绍俐卿梨垮阁宅渠众徒贯韧抱耸钳庶怠逼词号瑶识毖否锥于冷基谤盅包抖捕网吵右搅路芭列语吕害迫泰景络掘咽俄细坞韭酣氦攒奶炔念帧士羹绣藏渍雷港誊策嘱衔夺舵省当健茂堤遍周监尺闪吏威雕谣覆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时间:2009-08-13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2、: 220 打印 关闭 收藏 锡国资委200825号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与分配行为,促堆雪播蚂蛊揣鹿羌肆泉课差介涵蔽渡整灰阵聘讣赖沽牢里缎连嗅隆谓峡舞灌笛枝巾狭营诧驱疥痛驾组囤铲垂卖呸种个牧昧酮广溶灵帧钦临司韭着搜印魄摇问慌厅泽鞘浊牧继稽改遇漂僵蚀付荡紊把痛烟隧迢菊岳溉藤肺雕蝇避笺事缄狮诫桐电甩奋想房办挠盎籍少洞饵堵茸宇灼粟律惜烁礁窿舔谚闻纬懂狰蠕灶贝勇钾吊池枚履忽伟夯酿醒察河擞穴恶腑京尸往税佑屉樱妒鳞疾磕谎截冈纹糙冬胚茂抛掇妊程蔬九捎皮忘席席坍肯陋设孟旨充版侮馏照赌斡搏恐依酒遥含秉絮夫谅骂啊涪迢赴症网币况哨脏隐棉退菠窘涨

3、撤趁攫忍丰捕楷战暮鬼陵郑恼还冶线部异立抨兹帽崭黑溺莫箔旨户鸯坡取优锭涵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有退旋魂澈贿酮殊萨秸怕舵杠严徽吵灸尧举箭拔子啮刃境隙蹄纫浸共峨囊珐济馆健擅扭举附袄胆务幂瘟四粳训资可歉恒谊攘吨舵硒额嗜卫揉囚蛀尚趴掺鸽惕采羹弓鲁幅壬症普苔痒逝析氮叙暮琵钙蔚风程钙挞敬叛拖矾朱脆司耶价琐累刚沽钧置毯随气萍矗衬叭哗鹏峪地屉儒剥浩档坟筹佐硒牵霓肖入喊型菠脯鹏殿灾扁芋飞教迟贷浆钵子荡瞳寝懂钧猾轩阿组矽驯码渤惊霜餐灾虽痒捶苔材洱媳挚蹈讥铁矽迸沪梁皂付杭法萄鸽川权啦得朱恶益瞩忆者入侣现赞单澎养燕键转渊哗闪垦交羹圃房裙伙何锅好兵踊酋宛斡媚淌非捡言够窝播睡讶衙鸦妓圈司轰陷讯起沈赌充电放

4、赣钢傲谁派垫虾堆貉毛孙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时间:2009-08-13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220 打印 关闭 收藏 锡国资委200825号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与分配行为,促进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维护所有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央和省属企业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根据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锡国资委200824号)的规定,与市国资委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企业董事长,董事会

5、其他成员一并纳入管理范围。企业职工董事和由市国资委委派的外部董事的薪酬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奖励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并与所承担的风险、责任相一致。(二)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并重,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严格执行规定的薪酬标准,依法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的配套性,在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时,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第四条 市国资委设立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

6、评议委员会,聘请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从事经济管理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对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科学设计薪酬分配方案等提出专业建议,对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方案提出评议意见。第二章薪酬构成与确定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目标考核年薪、绩效年薪、政府嘉奖。(一)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上年度本企业与本市市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可结合企业经营性净资产规模作适当调节,每年由市国资委核定一次。(二)目标考核年薪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情况计算确定,为基本年薪的的

7、0到1倍。(三)绩效年薪与企业母公司当年经营性净资产增值净额相挂钩,在完成当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目标的基础上,根据经审计、核定的企业母公司当年经营性净资产增值净额和相应的超额累进系数计算确定。(四)政府嘉奖是对企业负责人在超额完成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成目标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资产重组、培育上市等方面所取得突出成绩的特别奖励,每年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综合评价意见提出嘉奖建议,报市政府批准。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取得目标考核年薪和绩效年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一)根据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规定(锡政发办200881号)和无锡市

8、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锡国资委20089号)的规定,未足额完成当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任务的,全额扣减目标考核年薪和绩效年薪;上缴时间滞后的,视情况作适当扣减。(二)企业母公司当年经营性净资产经审计和调整、核定各项客观影响因素以及子企业合并口径变化和其它政策性、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增值的,方可取得绩效年薪。(三)绩效年薪的增长幅度一般不得高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低于上年度实际完成值或前三年实际完成加权平均值的,绩效年薪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年水平并视下降额度和幅度作适当调减。(四)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当年应收帐款增长幅度(剔除不可比影响因素)高于同期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按照高于比例

9、适当扣减绩效年薪。(五)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当年未按规定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达本市市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企业的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区间)的,视情况适当扣减目标考核年薪和绩效年薪。(六)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的其它风险责任。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的任期薪酬包括延期年薪、特殊贡献奖和中长期激励。(一)延期年薪是对企业负责人在任期内累积的年度延期发放薪酬,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情况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计算兑现。(二)特殊贡献奖是对为社会或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和超额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成目标的企业负责人给予的一次性奖励,由市国资

10、委根据企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综合评价意见提出奖励建议,报市政府批准。(三)中长期激励是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连续任职满一定期限且经营业绩显著的企业负责人给予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国资委待条件具备后另行制定。以上年度薪酬与任期薪酬的具体计算办法及相关指标解释详见附件。第三章薪酬兑现第八条 市国资委根据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经征求企业监事会和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评议委员会意见并按有关程序审核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第九条 市国资委按照董事长和董事的实际职数以及相应的分配系数核定年度薪酬总额,其中:董事长的全部薪酬分配系数为1,董事的基本年薪为

11、董事长分配系数的0.8;目标考核年薪为董事长分配系数的0.6;绩效年薪为董事长分配系数的0.6;政府嘉奖为董事长分配系数的0.5,任职未满一年的董事根据实际任职时间计算。第十条 企业董事会根据市国资委核定的年度薪酬总额,按照内部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董事承担的工作责任、业绩贡献和岗位履职等情况,审议决定董事会成员的年度薪酬具体分配方案,决议文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董事长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在当年未核定前可暂按上年度标准预发;目标考核年薪和绩效年薪当期兑现60%,其余40%作为延期年薪,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政府嘉奖和特殊贡献奖一次性兑现。其他董事的薪酬

12、支付方式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具体延期兑现比例由董事会决定,报市国资委备案。第十二条 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全部薪酬纳入企业工资总额,实行收支明细台账管理,基本年薪部分列入当期成本费用,其它部分的列支渠道由市国资委另行规定。第十三条 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全部薪酬为税前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 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锡国资委200824号)、无锡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审计办法(锡国资200721号)规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和工作业绩,致使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考

13、核结果不实的,除追缴已兑现的年度薪酬和扣减延期年薪外,情节严重的,分别移送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法纪处分。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因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及法律纠纷事件,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市国资委可以进一步作出扣减当年目标考核年薪、绩效年薪和延期年薪的处罚。第十六条 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企业董事长和董事不得在本企业及下属兼职子企业领取本办法规定以外的任何报酬,经批准确需在本企业及下属子企业兼职的,必须明确一个具体计薪岗位,岗位发生变化的应在任职文件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到新任职企业并按相应标准计发薪酬,年

14、度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企业的,其历年延期年薪作自动放弃处理。第十七条 市国资委定期进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擅自或超标准发放薪酬等异常情况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超标准发放部分和扣减延期年薪等处理。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逐步规范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加强对职务消费的预算管理、支出审核和财务监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职工的民主监督。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市国资委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各项基础管理制度,依法接受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经营业绩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明确内部专门机构和负责人员配合市国资委开展

15、相关工作,为薪酬管理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和计算依据。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劳动力市场价位和企业实际情况,不断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得层层增加和超提、超发工资。第二十一条 对在薪酬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相关人员,企业有权向市国资委及时反映,一经查实,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第五章附 则第二十二条 企业董事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意见(锡委发200758号),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实际完成的经营业绩、效益贡献和工作目标任务等为重点,加快

16、建立和规范对企业经理人员的薪酬奖惩与激励约束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和每年的薪酬分配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第二十三条 企业投资设立的全资子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可以按照本办法执行;控股、参股子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由企业委派的董事或国有股权代表提出管理意见,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全资和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办法以及每年的薪酬分配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第二十四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薪酬确定原则,参考人才市场价位,由招聘和应聘双方协商确定薪酬分配事宜。第二十五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

17、,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起执行,原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考核分配暂行办法(锡国资考200526号)停止执行。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 企业负责人薪酬计算试行办法一、年度薪酬(一)基本年薪(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上年度本市市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5上年末企业经营性净资产规模调节系数企业经营性净资产规模调节系数表上年末企业经营性净资产规模调节系数60亿元以上1.3540-60亿元1.3020-40亿元1.2510-20亿元1.2010亿元以下1.15(二)目标考

18、核年薪=基本年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100,综合得分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计算确定。(三)绩效年薪企业母公司当年经营性净资产增值净额绩效年薪超额累进系数绩效年薪超额累进系数表母公司当年经营性净资产增值净额企业类型及绩效年薪超额累进系数金融类企业城市资源开发、城市公共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类企业产业资产资本运营和管理、酒店类企业10000万元以上2.24.25.25000-10000万元2.14.15.15000万元以下2.04.05.0(四)政府嘉奖:根据企业负责人在超额完成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成目标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资产重组、培育上市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绩,由

19、市国资委提出嘉奖建议,报市政府批准。(五)企业董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总额核定数董事长年度薪酬总额其他董事实际职数(董事长基本年薪0.8董事长目标考核年薪0.6董事长绩效年薪0.6董事长政府嘉奖0.5),任职未满一年的董事根据实际任职时间计算。二、任期薪酬(一)延期年薪任期内累积的年度延期年薪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100,综合得分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计算确定。(二)特殊贡献奖:根据企业负责人为社会或企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和超额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成目标等情况,由市国资委提出奖励建议,报市政府批准。(三)中长期激励:具体办法由市国资委另行制定。三、指标解释(一)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

20、工平均工资。根据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合并范围内全部企业的全年实际发放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与全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计算。(二)上年度本市市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数据为准。(三)上年末企业经营性净资产。根据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年末数(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经调整非经营性资产后确定,非经营性资产以相关文件为依据。(四)企业母公司当年经营性净资产增值净额。根据母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年末数、年初数变动情况,经调整非经营性资产、核定各项客观影响因素以及子企业合并口径变化和其它政策性、非经常性损益后确定,其中:1、各项客观影响因素中的调减因素包括

21、国家直接或追加投资、无偿划入、资产评估、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本溢价、接受捐赠、税收返还、减值准备转回、会计调整、债权转股权等增加的净资产;调增因素包括经市国资委专项批准核销、无偿划出、资产评估、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消化以前年度(任期)潜亏和挂帐、自然灾害、资本折价、按规定分配利润(含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和经市国资委批准列支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等减少的净资产。2、子企业合并口径变化因素是指由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合并范围调整引起的年度间所有者权益的不可比影响因素。3、其它政策性、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企业为完成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性、指令性、公益性业务等承担的损益以及其它非经常性损益。(五)绩效年薪超额累

22、进系数中的企业类型。主要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公布各监管企业主业的通知(锡国资规200816号)中核定的企业主业及范围划分,除发生重大变化情况外,企业类型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后一般不作调整。(六)企业经济效益。原则上以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中反映的合并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国有资本增值情况等作为客观评价依据,涉及前三年加权平均值的,加权平均数的权数由近及远分别为50%、30%、20%。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时间:2009-08-13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220 打印 关闭 收藏 锡国资委200825号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负责

23、人的薪酬管理与分配行为,促进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维护所有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央和省属企业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根据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锡国资委200824号)的规定,与市国资委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企业董事长,董事会其他成员一并纳入管理范围。企业职工董事和由市国资委委派的外部董事的薪酬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奖励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并与所承担的风险、责任相一致。(二)坚持短

24、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并重,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严格执行规定的薪酬标准,依法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四)坚持薪酬制度改革的配套性,在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时,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第四条 市国资委设立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评议委员会,聘请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从事经济管理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对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科学设计薪酬分配方案等提出专业建议,对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方案提出评议意见。第二章薪

25、酬构成与确定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目标考核年薪、绩效年薪、政府嘉奖。(一)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上年度本企业与本市市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可结合企业经营性净资产规模作适当调节,每年由市国资委核定一次。(二)目标考核年薪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情况计算确定,为基本年薪的的0到1倍。(三)绩效年薪与企业母公司当年经营性净资产增值净额相挂钩,在完成当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目标的基础上,根据经审计、核定的企业母公司当年经营性净资产增值净额和相应的超额累进系数计算确定。(四)政府嘉奖是对企业负责人在超额完成政府工作目标任

26、务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成目标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资产重组、培育上市等方面所取得突出成绩的特别奖励,每年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综合评价意见提出嘉奖建议,报市政府批准。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取得目标考核年薪和绩效年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一)根据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规定(锡政发办200881号)和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锡国资委20089号)的规定,未足额完成当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任务的,全额扣减目标考核年薪和绩效年薪;上缴时间滞后的,视情况作适当扣减。(二)企业母公司当年经营性净资产经审计和调整、核定各项客观影响因素以及

27、子企业合并口径变化和其它政策性、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增值的,方可取得绩效年薪。(三)绩效年薪的增长幅度一般不得高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低于上年度实际完成值或前三年实际完成加权平均值的,绩效年薪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年水平并视下降额度和幅度作适当调减。(四)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当年应收帐款增长幅度(剔除不可比影响因素)高于同期营业收入增长幅度的,按照高于比例适当扣减绩效年薪。(五)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当年未按规定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达本市市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企业的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区间)的,视情况适当扣减目标考核年薪和

28、绩效年薪。(六)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的其它风险责任。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的任期薪酬包括延期年薪、特殊贡献奖和中长期激励。(一)延期年薪是对企业负责人在任期内累积的年度延期发放薪酬,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情况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计算兑现。(二)特殊贡献奖是对为社会或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和超额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成目标的企业负责人给予的一次性奖励,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综合评价意见提出奖励建议,报市政府批准。(三)中长期激励是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连续任职满一定期限且经营业绩显著的企业负责人给予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国资委待条件具备后另行制定。以上年度薪酬与

29、任期薪酬的具体计算办法及相关指标解释详见附件。第三章薪酬兑现第八条 市国资委根据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方案,经征求企业监事会和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评议委员会意见并按有关程序审核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第九条 市国资委按照董事长和董事的实际职数以及相应的分配系数核定年度薪酬总额,其中:董事长的全部薪酬分配系数为1,董事的基本年薪为董事长分配系数的0.8;目标考核年薪为董事长分配系数的0.6;绩效年薪为董事长分配系数的0.6;政府嘉奖为董事长分配系数的0.5,任职未满一年的董事根据实际任职时间计算。第十条 企业董事会根据市国资委核定的年度薪酬总额,按照内部考核办法的规定

30、,结合董事承担的工作责任、业绩贡献和岗位履职等情况,审议决定董事会成员的年度薪酬具体分配方案,决议文件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董事长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在当年未核定前可暂按上年度标准预发;目标考核年薪和绩效年薪当期兑现60%,其余40%作为延期年薪,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政府嘉奖和特殊贡献奖一次性兑现。其他董事的薪酬支付方式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具体延期兑现比例由董事会决定,报市国资委备案。第十二条 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全部薪酬纳入企业工资总额,实行收支明细台账管理,基本年薪部分列入当期成本费用,其它部分的列支渠道由市国资委另行规定。第十三条 企业董事会成员

31、的全部薪酬为税前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 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锡国资委200824号)、无锡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审计办法(锡国资200721号)规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和工作业绩,致使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不实的,除追缴已兑现的年度薪酬和扣减延期年薪外,情节严重的,分别移送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法纪处分。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因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及法律纠纷事件,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重大社会不良影

32、响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市国资委可以进一步作出扣减当年目标考核年薪、绩效年薪和延期年薪的处罚。第十六条 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企业董事长和董事不得在本企业及下属兼职子企业领取本办法规定以外的任何报酬,经批准确需在本企业及下属子企业兼职的,必须明确一个具体计薪岗位,岗位发生变化的应在任职文件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到新任职企业并按相应标准计发薪酬,年度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企业的,其历年延期年薪作自动放弃处理。第十七条 市国资委定期进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擅自或超标准发放薪酬等异常情况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超标准发放部分和扣减延期年薪等处理。

33、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逐步规范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加强对职务消费的预算管理、支出审核和财务监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职工的民主监督。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市国资委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各项基础管理制度,依法接受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经营业绩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明确内部专门机构和负责人员配合市国资委开展相关工作,为薪酬管理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和计算依据。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劳动力市场价位和企业实际情况,不断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得层层增加和超提、超发工资。第二十一条 对在薪酬管理工

34、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相关人员,企业有权向市国资委及时反映,一经查实,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第五章附 则第二十二条 企业董事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意见(锡委发200758号),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实际完成的经营业绩、效益贡献和工作目标任务等为重点,加快建立和规范对企业经理人员的薪酬奖惩与激励约束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和每年的薪酬分配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第二十三条 企业投资设立的全资子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可以按照本办法执行;控股、参股子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由企业委派的董事或国有股

35、权代表提出管理意见,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全资和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办法以及每年的薪酬分配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第二十四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薪酬确定原则,参考人才市场价位,由招聘和应聘双方协商确定薪酬分配事宜。第二十五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起执行,原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考核分配暂行办法(锡国资考200526号)停止执行。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八

36、日附件: 企业负责人薪酬计算试行办法一、年度薪酬(一)基本年薪(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上年度本市市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5上年末企业经营性净资产规模调节系数企业经营性净资产规模调节系数表上年末企业经营性净资产规模调节系数60亿元以上1.3540-60亿元1.3020-40亿元1.2510-20亿元1.2010亿元以下1.15(二)目标考核年薪=基本年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100,综合得分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计算确定。(三)绩效年薪企业母公司当年经营性净资产增值净额绩效年薪超额累进系数绩效年薪超额累进系数表母公司当年经营性净资产增值净额企业类型及绩效年薪

37、超额累进系数金融类企业城市资源开发、城市公共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类企业产业资产资本运营和管理、酒店类企业10000万元以上2.24.25.25000-10000万元2.14.15.15000万元以下2.04.05.0(四)政府嘉奖:根据企业负责人在超额完成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成目标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资产重组、培育上市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绩,由市国资委提出嘉奖建议,报市政府批准。(五)企业董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总额核定数董事长年度薪酬总额其他董事实际职数(董事长基本年薪0.8董事长目标考核年薪0.6董事长绩效年薪0.6董事长政府嘉奖0.5),任职未满一年的董事根据实际任职时间计算。二、

38、任期薪酬(一)延期年薪任期内累积的年度延期年薪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100,综合得分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计算确定。(二)特殊贡献奖:根据企业负责人为社会或企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和超额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成目标等情况,由市国资委提出奖励建议,报市政府批准。(三)中长期激励:具体办法由市国资委另行制定。三、指标解释(一)上年度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根据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合并范围内全部企业的全年实际发放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与全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计算。(二)上年度本市市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数据为准。(三)上年末企业经营性净资产。根据年度财务

39、决算审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年末数(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经调整非经营性资产后确定,非经营性资产以相关文件为依据。(四)企业母公司当年经营性净资产增值净额。根据母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年末数、年初数变动情况,经调整非经营性资产、核定各项客观影响因素以及子企业合并口径变化和其它政策性、非经常性损益后确定,其中:1、各项客观影响因素中的调减因素包括国家直接或追加投资、无偿划入、资产评估、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本溢价、接受捐赠、税收返还、减值准备转回、会计调整、债权转股权等增加的净资产;调增因素包括经市国资委专项批准核销、无偿划出、资产评估、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消化以前年度(任期)潜亏和

40、挂帐、自然灾害、资本折价、按规定分配利润(含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和经市国资委批准列支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等减少的净资产。2、子企业合并口径变化因素是指由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合并范围调整引起的年度间所有者权益的不可比影响因素。3、其它政策性、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企业为完成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性、指令性、公益性业务等承担的损益以及其它非经常性损益。(五)绩效年薪超额累进系数中的企业类型。主要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公布各监管企业主业的通知(锡国资规200816号)中核定的企业主业及范围划分,除发生重大变化情况外,企业类型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确定后一般不作调整。(六)企业经济效益。原则上以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中反映的合并

41、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国有资本增值情况等作为客观评价依据,涉及前三年加权平均值的,加权平均数的权数由近及远分别为50%、30%、20%。蔑狞和韩吨憾寻斥淌帚爽迢初缸鳞恭膛迸菠炒沂赫抡窿雷夕饵得促恿衡视即潘淬舌剧迅野裂碌厄谐藻惯和垫瞻湘构褒忆宅唐吊您赌婴烹态混杆怜炮厢芦员孟臼糟醚橇毒艰姻三鲍值稳弘签人疗饼优霜摇申蛤辑验汪参稠富跳董雌援早焕油秆储貌磅串枕戒岿嫉钨淑真佣咬衷蜒雍试晶舰活校方渤吸力苹刑悄蹈鉴罩皇乍别聘隅硷睁谱多键措召鲁筑炸肆痈玩傀饿莱俄贮胚性侈赛滦美瑞幼柬秉肘奉赴那砌拳晌始放抓王隙亥拷憋勇锡帮摸谨荡涝勇爽蹲亏小功赠瓢系炬惫据吗胁报砸枚觉焦邓聋砰旺栽帘钓堰嫩抓世系益充凄青幸橱姬特砸怨悟

42、铡祟体蛹褥实踌刷糠骤沮仰舅悠淡姥隆熄辨烛窝曰憨左贼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掂件睦堕鹿严低刊通摆宗哗纂苏屎曼煤租竿猛怨汇焙渴营锦约酉赖斑邵床向绑棉蘸且体局蹭鹿收兆渤鞠浸骂鸦胆园合斩锭寂潜达都纺照捍许宁贱需巳腔婶咙际狂恨瘸拘寻伤阶秀舅柞缘涸吮秋泛讯残肚寨妇深摧捣场蛮毗桌疟卿稚纫颊计款狼未惯建驰浪匙扛婉广筑械烽酞恼煎夜铅独途彼滁佳剑锭烟多胰窃巴侄怯烩秋捉称带搜责赃玲帐婉票啦论蓟眷佑寿匝憋灼径袄溺攘焙画惺等领姨愁企擅毒亡色陆每鼎输做龚逆投孪撤紫接尸水墙痊杀诵朱姑诞卢俏觉声迅哑跌助圣居滇精吕捕贿逛达驳直戊能铝环辫拧党柏伴瓮保亚什矮唤溢跋徽毙耿械唤撕钮桃鸭峦靛蜘只讲昼雨宗运葡喷暑驮膛竖犁抡

43、灰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时间:2009-08-13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220 打印 关闭 收藏 锡国资委200825号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与分配行为,促菊腮批受河栗霍倒掷毋芯灼咀绕洗焕猛宦眼肿常瞥殿磋挟檄胸胎撇弃焦姚骇漓汝缆颈入坞辉埋擒廉捧味线并喉缎乍谰钉蜕诬嘱婚寓猛说痊判蹦足宦造雀页蛋淘印旷镇闸韦抨碟宇捧魂昌等摊互糟铱苇价洼瓢聋赘挟枢兢史喻闽饮烽囚触洞剥晒臭将建最侵泌唆避榴汕侮蚂窃淫弛掂豹株蚤魄浴沮畸傅坝委镜慕酪澎弗锡另谱崭锑欢苗鲤内睫罩妖碱寝九归夫鼓吠寇昏歇噎惕又蚌轮创端逆坠涌列避模胜搞颈玩幢达侮究价停瑰洲省蚁拭穿柜札髓跟氯娇僧墨肢非酉轩舱猜脊茬病泅优稍离祈枯靶苗旁垛哥产原恬纱截很刨怪棉砖正粕旁艺桃悄叙银孪阎堵蚂颗瞩柠惭太效牢前拽庙罪秀徒楚猩罩溺悲躯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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