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二十九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最多赔11个月的双倍工资【基本案情】周某自2008年3月份到某机械制造厂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5000,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10月份,周某在参加一次劳动合同普法活动时了解到,单位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该付给自己双倍工资。因此,周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自2008年3月起20个月的双倍工资。【审理结果】劳动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周某支付双倍工资,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仲裁委裁决机械制造厂支付周某11个月的双倍工资55000(
2、即5000元11个月)。【本案评析】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有用工行为即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表明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1
3、个月的两倍工资;满一年后,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不是一直支付至实际订立合同时止,而是到法律拟定的事实即“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换句话说即最多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综上所述,机械制造厂未与周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自2008年3月至2009年10月虽然已经超过一年,但某机械制造厂只需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给周先生。【工作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也应注意到,法律对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措施有三个时间节点要把握: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未规定惩罚措施;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向劳动者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