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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合同
存货方: 大润发购物中心常州武进店 合同编号:CZ-2013010120068
签订地点:常州大酒店会议室501
保管方: 华盛仓储保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 2013年 1 月 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种、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商品分类
货物品种
货物品名
规格、数量
质量、包装
食品
饮料
碳酸饮料
百事可乐
220ml罐装
50箱*50罐/箱
一等品
纸箱
雪碧汽水
220ml罐装
40箱*50罐/箱
一等品
纸箱
一般饮料
农夫山泉
550ml瓶装
50箱*12瓶
一等品
纸箱
统一奶茶
250ml盒装
40箱*50盒
一等品
纸箱
美汁源果汁
1.5L瓶装
40箱*6瓶
一等品
纸箱
保久奶\功能饮料
蒙牛真果粒
300ml盒装
50箱*12盒
一等品
纸箱
红牛饮料
550ml瓶装
30箱*12瓶
一等品
纸箱
酒类
啤酒
纯生啤酒
600ml瓶装
50箱*12瓶
一等品
纸箱
葡萄酒
长城干红
800ml瓶装
30箱*6瓶
一等品
纸箱
烈酒及其他
酒
五粮液
600ml瓶装
30箱*6瓶
一等品
纸箱
茅台
600ml瓶装
30箱*8瓶
一等品
纸箱
洋河蓝色经典
(梦之蓝)
800ml瓶装
30箱*6瓶
一等品
纸箱
绍兴黄酒
600ml瓶装
40箱*6瓶
一等品
纸箱
日配
常温奶
光明纯牛奶
250ml盒装
40箱*20盒
一等品
纸箱
蒙牛酸酸乳
250ml盒装
40箱*20盒
一等品
纸箱
光明发酵奶
200ml盒装
20箱*20盒
一等品
纸箱
冷藏奶制品
蒙牛鲜奶
250ml盒装
40箱*20盒
一等品
纸箱
伊利酸奶
200ml盒装
20箱*20盒
一等品
纸箱
米/面
东北优质大米
25Kg袋装
150袋
一等品
袋装
北方优质面粉
25Kg袋装
150袋
一等品
袋装
粮油
方便面
统一袋装面
康师傅桶装面
五谷杂粮
谷类
杂粮
腊味/火腿
火腿肠
火腿
腊肉
食用油
调和油
菜籽油
玉米油
葵花籽油
橄榄油
茶油
其它
调味品/料/酱菜
酱油
醋
料酒
麻油
其他调味油
盐
糖
味精
鸡精
辛辣料调味品
调味粉
酱菜
腐乳
酱料
火锅调料
其它
休闲食品
饼干
梳打饼干
夹心饼干
全麦饼干
威化
饼干礼盒
曲奇
曲奇礼盒
其它
休闲点心
蛋糕
饼/派
爆米花
炒米/锅巴
膨化食品
薯片
薯条
其它
糖果/巧克力
软糖
硬糖
口香糖
糖礼盒
纯巧克力
果仁巧克力
巧克力礼盒
果冻
袋装冻
散装果冻
肉松
袋装肉松
散装肉松
肉松礼盒
休闲小食
肉类小食
蛋类小食
禽类小食
豆类小食
蜜饯
袋装蜜饯
瓶装蜜饯
散装蜜饯
瓜子/核果等
袋装核果
瓶装核果
散装核果
袋装瓜子
瓶装瓜子
散装瓜子
罐头食品
水果罐头
谷类罐头
海鲜罐头
肉类罐头
散装休闲小食
散装休闲小食
特殊季节性商品
棕子
月饼
保健品
保健品
粉剂保健品
胶囊保健品
液态保健品
固态保健品
茶叶
茶包
茶礼盒
茶/花片
其它
奶/米粉
国产奶粉
进口奶粉
儿童辅助食品
成年奶粉
麦片/豆奶等
麦片
豆奶
芝麻糊
藕粉
豆浆
其他保健冲调
蜂蜜
瓶装蜂蜜
蜂胶
蜂蜜礼盒
蜂胶礼盒
咖啡/奶茶
即溶咖啡
研磨咖啡
咖啡礼盒
奶茶包
罐装奶茶
果汁冲饮
果汁冲饮
非果汁冲饮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保管方的责任
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10000元。
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存货方的责任:
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10%(或15%)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10000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50000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乔燕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址:武进区湖塘镇花园街和长虹路交界处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
法定代表人:陈少杰 法定代表人:陆超
委托代理人:王铭钧 委托代理人:芮志刚
电话:0519-86199999 电话:0519-86524125
电挂:0519-88162788 电挂:0519-865241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支行
帐号:6225245388564752 帐号:6225247535415285
邮 政 编 码:213164 邮政 编 码:213164
鉴(公)证意见:本仓储合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则,如出现问题,一律按本合同执行。
经办人:陈刚强
鉴(公)证机关(章)
2013年 1月4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2013年1月4日 至2014年1月4日
监制部门:华盛仓储保管有限责任公司
大润发购物中心常州武进店
印制单位:华盛仓储档案保管办公室
注:本合同一式2份,合同即盖章签字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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