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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02_T 029-2022开办企业服务规范-(高清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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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1.040.03A16DB2302齐齐哈尔市地方标准DB 2302/T0292022开办企业服务工作规范2022-9-30 发布2022-10-30 实施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23/T 0292022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广维、金广昌、王凤芹、蒲松波、辛天宇、顾其文。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与齐齐哈尔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457969。DB23/T 02920221开办企业服务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开办企业服务工作规范的内含、基本要求、工作流程、时限、便利化、监督与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齐齐哈尔市及所属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机构开展开办企业过程中的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社保参保登记与就业登记、医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开户等相关业务办理与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

3、B23/T 25502020 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开办企业企业从设立登记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过程。3.2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具有企业开办全程网上服务功能的信息系统,提供企业设立登记以及涉及企业开办的印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社保参保登记、医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银行预开户等多事项联办功能。申请人在线上提交经有效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后的全部申请材料,无需到窗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即可完成企业开办所有业务的办理。3.3申请人依法向县级以上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开办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企业开办申

4、请相关手续。3.4DB23/T 02920222电子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3.5电子签名有权签字人对企业开办过程中提交的文书材料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在线上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3.6电子印章以密码技术为核心,将数字证书、签名密钥与公章图像有效绑定,用于实现各类电子文档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抵赖性的图形化电子签名。3.7电子发票企业在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使用税务机关确定的标准开票软件开具和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款凭证。3.8实名认证企业开办过程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实名登记制度政策的要求,依托黑龙江省政务服

5、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及身份验证APP,对相关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真实性进行的验证。企业法人的身份验证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3.9服务指南为服务对象申办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指引,明确事项办理要求的规范性文件。3.10服务“大礼包”为新开办企业专门设计的包装盒(袋),收纳所有办件和政务服务中心与各相关部门为新开办企业准备的材料。4基本要求4.1一网通办4.1.1按照“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的要求建设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社保参保登记、医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DB23/T 02920223单位缴存登记、银行预开户等各类开办事项

6、的服务资源,实现只需使用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一个平台、进行一次登陆操作,即可办理上述所有企业开办事项,无需在不同系统或平台之间进行切换(实施实名验证和电子签名等功能需要调用的系统除外)。办理流程按附录 A。4.1.2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应提供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或分段办理两种模式,企业在设立登记后仍可随时通过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办理印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社保参保登记、医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银行预开户等企业开办事项。4.2一次认证依托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及身份验证APP,推进身份认证信息共享互认,实行企业开办“一次认证、全网通行”,申请人在登

7、录时进行一次身份认证后,所有事项办理不再重复进行身份验证。4.3一表申请应将开办企业事项所需材料归并整合为一套,实行“一套材料、一次采集、网上传递、多方复用”机制,在填报企业设立信息的同时,即可填报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会保险登记、医疗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银行预开户等信息。4.4一窗办理4.4.1应在各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开办企业专窗(区),对于因申请人需要、实名验证技术或申请材料性质等原因,无法进行“全程网上办”的特殊情形,作为补充手段,开办企业专窗也可以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纸质材料,申请人在线下只需通过一个窗口即可一次办理企业开办所有事项。4.4.2在各政务服务中心开办企业专

8、窗,应为申请人提供开办企业所有办件的全套实体材料(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税控设备等)一次性领取服务。4.4.3若申请人选择寄递领取,各政务服务中心应汇总开办企业所有办件全套实体材料并免费寄递。4.5半日办结对申请人申请企业开办的全部事项,各部门(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涉及的业务办理完结,开办企业整体办理时间控制在4个小时之内,并将办理状态信息反馈至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5开办企业服务事项5.1企业设立登记5.1.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确认其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签发营业执照,在国家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中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相关设立登记确认

9、信息和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申请信息同时共享给公安、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中心、银行机构等部门。5.1.2按照“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完成企业登记后,登记信息同步推送至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同步完成企业的税务登记与社保登记。5.1.3申请人选择需要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设立登记后将纸质执照提供给企业开办专窗。DB23/T 029202245.2印章刻制5.2.1印章刻制单位根据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推送的刻章信息,完成新设立企业所需的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刻制,并及时将所刻印章信息通过黑龙江省印章信息管理系统向公安机关备案。5.2.2实体印章刻制

10、完成后,在齐齐哈尔市电子印章管理系统中生成电子印章,并向公安机关备案。5.2.3新设立企业的首套印章享受免费刻制服务,印章刻制单位在刻制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印章提供给企业开办专窗。5.3税务登记和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5.3.1税务部门通过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接收新设立企业的登记信息与发票及税控设备申领信息,即时办结税务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业务,并及时完成新设立企业发票申领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Ukey)初始发行业务的办理。5.3.2对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和税控设备的,税务部门在审批通过后将发票和税务Ukey 提供给企业开办专窗;对

11、于仍需领用金税盘、税控盘的,税控设备发行单位在接到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共享的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信息后,将相关税控设备送至企业开办专窗。5.4社保参保登记社保部门通过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接收新设立企业的登记信息与社保登记信息,完成新设立企业单位参加社保登记,无需向企业提供回执。5.5医保参保登记医保部门通过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接收新设立企业的登记信息与医保登记信息,完成新设立企业单位参加医疗(生育)保险登记,无需向企业提供回执。5.6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积金中心通过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接收新设立企业的登记信息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完成新设立企业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账户登记,无需向企

12、业提供回执。5.7银行预开户开户银行通过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获取新设立企业的登记信息和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信息,为新设立企业预定银行开户账号,并完成预约开户或简易开户。5.8拓展事项有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可以扩展服务内含和延长企业开办业务链条,拓展以下服务事项。5.8.1企业职工参加社保及就业登记社保部门通过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接收新设立企业的登记信息与企业职工参保信息,完成新设立企业单位参加社保登记后,一并完成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劳动就业部门通过获取社保部门共享的新参保企业职工信息,完成相关人员的就业登记。5.8.2企业职工参加医保登记DB23/T 02920

13、225医保部门通过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接收新设立企业的登记信息与企业职工参保信息,完成新设立企业单位参加医疗(生育)保险登记后,一并完成企业职工参加医疗(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5.8.3证照一体化办理按照齐齐哈尔市“证照一体化办理”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与企业登记实行证照一体化办理。将实行一体化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纳入开办企业事项,对新设立企业,将设立登记与涉及的相关经营许可一并办理完成。5.8.4牌匾审批将新设立企业的登记信息共享给城管部门,完成企业设置户外牌匾的备案或审批。5.8.5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对需要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企业,将新设立企业的登记信息共享给生态环境部

14、门,一并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办理。5.8.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涉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企业,将新设立企业的登记信息共享给消防部门,一并完成消防安全事项的办理。6申请材料6.1企业设立登记材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6.2开办企业其他事项材料开办企业其他事项申请材料包括:根据相关部门在政务服务网上公示的相关事项申请材料的要求,共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中相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电子版)或电子营业执照、所选其他事项的信息采集表。6.3申请材料优化整合所有事项的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由开办企业

15、“一网通”系统一并采集。其中,企业章程(协议)、相关决议等企业自备材料可通过系统提供的模板由系统生成并由相关人员在网上进行电子签名。7开办流程7.1开办企业流程图企业开办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流程见附录A。7.2开办企业申报7.2.1名称自主申报DB23/T 02920226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 的要求,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2.2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全面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登陆查询),申请人在目录

16、中自主查询并自由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7.2.3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全面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告知申请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负面清单,由申请人根据拟开办企业具体情况自主选择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宜根据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管理的地址信息、数字地图技术等,为住所登记提供智能提示和校验。7.2.4章程(协议)等材料自动生成全面提供企业章程(协议)、相关决议等企业自备材料的标准格式范本。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企业登记信息按标准格式范本自动生成所需的材料。7.2.5线上线下一体化申请填报线上,申请人通过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填报、上传所

17、有开办企业事项申请材料;线下,申请人通过“专窗”以纸质材料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填报、扫描进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申请人可以选择“1+N”的办理模式,“1”为企业设立登记业务,“N”为除企业设立登记外的其他企业开办事项,“N”可以为零。即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信息为必须填报的内容,其他信息根据申请人实际,按需进行填报。7.2.6实名认证线上线下办理均需进行有权签字人、联络人等人员的实名认证。有权签字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企业的委托代理人等。7.2.7电子签名线上填报的申请书与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生成的申请材料需要签署的,在填报完所有申请材料后,按系统提示一次性集中

18、完成相关人员电子签名。7.3企业设立登记7.3.1登记材料确认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否则一次性告知不予确认理由及如何完善补正申请材料。7.3.2完成登记注册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设立登记业务审查通过的予以登记注册,并由国家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营业执照。7.3.3登记信息分享DB23/T 02920227企业登记机关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后,即通过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将登记信息、生成的营业执照信息及为各部门采集的信息分别推送给印章刻制单位、税务部门、社保部门、医保部门、公积金中心和申请人选择的开户银行开户网点及其他相关部门。7.4并

19、行办理其他开办事项7.4.1并行办理基本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收到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推送的信息后,同步进行印章刻制、税务发票与Ukey申领、社保参保登记、医保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开户等项业务的办理。7.4.2并行办理拓展事项根据申请人选择办理的拓展事项,由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或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辅助完成相关申请材料的传递,相关部门和单位收到企业设立信息和办理事项申请材料后,同步进行企业职工就业登记、企业职工参加社保登记、企业职工参加医保登记、相关涉企经营许可、牌匾审批、环保备案、消防许可等项业务的办理。7.4.3集中用印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相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在申请材料上加盖企

20、业公章的,先行办理相关业务。印章刻制单位完成印章刻制后,及时送至政务服务中心,然后由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辅助完成补盖印章。7.5发放“大礼包”7.5.1办理收集由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申办的事项收集营业执照、印章、发票与Ukey等所有办件,与其他发放材料一并装入新办企业服务“大礼包”。7.5.2现场发放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企业开办专窗领取。7.5.3邮寄发放由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在企业开办“一网通”系统中填写的收件人及地址信息,将新办企业服务“大礼包”实施寄递送达。7.5.4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同步发放根据申请人申请的具体开办事项,在发放新办企业服务“大礼包”的同时,

21、对申请人同步发放相应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电子发票。8时间控制8.1开办事项业务闭环开办企业的每一个服务事项业务的办理都形成一个闭环,从相关部门或单位接到信息时开始计时,到该项业务办理完成时计时结束。各项业务办结后应向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反馈“办结”信息,由信息系统进行自动计时。DB23/T 029202288.2分段限时每一笔企业开办业务整体时间分为两个时间段:一是企业设立登记时间段,由企业登记机关进行企业设立登记,完成后将新设立企业的登记信息传递到其他事项办理部门或单位,限时1h1.5h;二是其他事项并联办理时间段,由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同时进行各自业务办理,完成后将办结信息反馈至开办企业“一网

22、通”系统,限时2h2.5h。企业开办业务整体时间控制在4h之内。4h办结时限要求见附录B。8.3跟踪查询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设置企业开办业务跟踪查询功能,可查询每一笔企业开办业务的每一事项办理耗用的时间,并能够对超过时限要求的事项进行报警。通过实时跟踪查询,实现整体开办时间的控制。8.4压缩开办时间开办企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优化各自的业务办理工作,提高效率,进一步压缩时间。宜将整体开办时间压缩至2h以内。9服务免费9.1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服务“零”收费企业设立登记、税务登记与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与企业职工参加社保及就业登记、医保登记与企业职工参加医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不收费。9.2

23、银行机构免收开户费各开户银行为新开企业提供免费开户服务。9.3其他相关商务服务费用由政府承担企业印章刻制、电子印章制做、“大礼包”制做、办件寄递费用由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承担。10便利化服务10.1帮办代办10.1.1各政务服务中心应在办事大厅配备一定数量的咨询导服人员,为申请人解答企业开办与全程网上办理的疑问。10.1.2应开设电话咨询或网络咨询途径,为申请人提供开办企业业务全套咨询服务,告知办理流程、网上申报的途径与方法等。10.1.3政务服务中心可在办事大厅设置开办企业导办区、自助服务区,配备足够的电脑和齐全的电子资料与应用软件,配备帮办代办服务专员,为申请人提供无偿帮办代办服务,指导并协

24、助申请人通过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完成全流程企业开办。相关服务区域、设施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与管理应符合DB23/T 25502020 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规范的要求。10.1.4结合银行等部门的办事大厅,为办事人员在银行办理开户等各类手续的同时,提供“企业登记+自助打印执照+银行开户”等一站式服务。DB23/T 02920229例如:可提供“自助打照一体机”,实现集自然人身份多源认证、法人身份认证、营业执照扫码认证、手写电子签名、自助打照、企业名称自主查询、网上办理过程查询等服务于一体的服务功能。10.2办事指引10.2.1政务服务中心和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提供以下办事指南:开办

25、企业材料清单;开办企业流程图;电子营业执照下载、领用和操作说明;电子印章下载、领用和操作说明;电子发票下载、领用和操作说明;电子签名操作说明。10.2.2可通过视频、流程图等形式提供可视化的开办企业指引。10.2.3提供远程指导服务,通过在线问答、微信、视频等方式在线解答各类问题,远程指导申请人完成业务填报。10.3智能服务10.3.1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应提供填报信息提示引导、自动比对和智能纠错功能,提供企业所需自备材料自动生成功能,提升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大幅减少人工干预,实现企业设立“智能辅助登记”。10.3.2有条件的县(市)、区在企业开办专窗(区)设置智能服务设备,应用自

26、助服务系统,帮助申请人通过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自助办理企业开办业务。10.4延伸服务10.4.1有条件的县(市)、区将自助服务终端设置进社区,为企业提供就近自助打印营业执照等服务。10.4.2可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提供信息推送服务,及时将办理进度通知申请人。10.4.3对各种情况的开办企业申请,制作出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自备材料的示范文本与规范模板,使申请人“零准备”就能够报齐所有申请材料。10.4.4宜通过黑龙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企业电子档案查询服务,企业可在线查询、下载企业登记档案信息。10.4.5充实免费发放的开办企业服务“大礼包”,收纳所有办件及新办企业温馨告知书服务企业联系手册

27、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下载和使用说明电子发票下载和使用说明等资料一并发放。11监督评价11.1开展监督检查结合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运用“好差评”、现场巡查、电子监察等方式对开办企业工作开展督查。DB23/T 02920221011.2定期开展开办企业满意度评估每季度开展一次开办企业服务评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服务对象参与的服务满意度调查,量化评估结果计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标目标考评。评估可参照DB23/T 25502020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规范中的相关内容开展。DB23/T 029202211附录附录 A A齐齐哈尔市开办企业流程图齐齐哈尔市开办企业流程图DB23/T 0292022

28、12附录附录 B B企业开办时限要求企业开办时限要求业务事项业务事项时限要求时限要求办理计时起点办理计时起点办理计时终点办理计时终点备注备注设立登记设立登记1h1.5h提倡 0.5h完成申请材料填报、电子签名和实名验证后。完成企业设立登记,生成电子营业执照(打印纸质营业执照)后。印章刻制印章刻制共用2h2.5h宜 1.5h印章刻制单位(电子印章系统)收到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推送的信息开始。完成印章刻制(电子印章制作)与公章备案,向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反馈“办结”信息后。税务登记和税务登记和申领发票及申领发票及税控设备税控设备税务部门收到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推送的信息开始。完成税务登记和申

29、领发票及税控设备(Ukey)业务办理,向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反馈“办结”信息后。社保参保社保参保登记登记社保部门收到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推送的信息开始。完成单位参加社保登记业务办理,向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反馈“办结”信息后。医保参保医保参保登记登记医保部门收到开办企业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推送的信息开始。完成单位参加医保登记业务办理,向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反馈“办结”信息后。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缴存登记公积金中心收到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推送的信息开始。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业务办理,向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反馈“办结”信息后。银行预开户银行预开户商业银行收到开办企业“

30、一网通”系统推送的信息开始。完成简易开户,向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反馈“预留账号”与“办结”信息后。拓展事项拓展事项与基本事项并行办理共用相应办理时间。相关部门收到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推送企业登记信息和相应业务办理申请时开始。相关部门完成相应拓展事项的业务办理,并向开办企业“一网通”系统反馈办结信息。增加拓展事项的不增加整体办理时间。注:1.工作日 8:30-11:30,13:30-16:30 纳入计时范围。其他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时间不纳入计时范围。2.分段办理时限与全程办理时限要求一致。DB23/T 029202213参参 考考 文文 献献【1】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证照一体化办理改革实施方案和齐齐哈尔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发202028 号)【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 734 号)【3】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3 号)【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207 号)【5】齐齐哈尔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与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齐商改办发202114 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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