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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庄小学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档案工作,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校档案是指学校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具有现实查考使用价值和历史研究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学校档案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管理水平的标志之一,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四条 我校档案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 我校在校长统一领导下做好档案工作,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对各类档案实行综合管理。
第六条 学校综合档案室既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的机构。综合档案室由教务处领导。
第七条 综合档案室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制订本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二)负责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及有关参考资料、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四)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
第三章 学校档案工作人员
第八条 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九条 学校要认真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档案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时,要坚持先配后调,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 学校档案工作人员(含兼职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第四章 经费、库房和设备
第十一条 学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学校预算,为档案工作提供必需的设备。
第十二条 学校要设档案专用库房并具有防火、防虫、防尘、防潮、防高温等设施。我校暂时不具备建立综合档案室,先建立档案专用柜。
第五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和接收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做到每项重要的活动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凡是在学校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必须整理立卷向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的制度,按照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内在联系,加以系统整理组卷,编排张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装订后移交档案室。
第十六条 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类
主要包括学校党、团(少先队)、工会、行政(含人事、外事)等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各种会议记录、会议文件、决定、报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教学工作类
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教师业务考核记载。
(三)科技类
主要包括科研、设备、基建、产品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财会类
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预字[84]第85号)执行。
以上各类系指归档范围,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七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国档发(1987)27号文件中《机关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八条 归档时间应按以下要求:
1.学校各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2.各教学部门和能按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
3.科研、生产、基建等部门,应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第十九条 学校中的个人在其从事教学、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校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学校档案部门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管理、对个人向本校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学校应予以奖励。
第六章 档案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条 学校档案部门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排列,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
第二十一条 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数量,档案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二十二条 为使档案编研规范化,充分利用档案为教育、教学服务,中小学校逐年编写统一格式的年鉴。
第二十三条 学校档案部门要定期开展档案的鉴定工作,对于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在征求有关方面同意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四条 学校档案工作人员要负责档案库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搞好档案防护,维护档案安全。对所存档案资料定期进行检查。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校利用,如其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如需利用的档案涉及重要国家机密可按照《保密法》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档案部门建立检查考核和评估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工作优秀,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规定建立备案制度。
2006年9月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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