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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工作小结
2011年1月至9月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落实监管工作责任,着力推进“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认真抓好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电子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1至9月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责任,完善长效的监管机制
为进一步引导和督促全县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提升自律水平。督促海安县吉祥气体有限公司、健民橡塑有限公司签订《药品(药包材)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书》,督促220家药品经营企业实行质量管理责任制,签订“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213家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签订“质量负责人(第二药师)在岗在职履行职责的承诺书”,督促57家医疗机构签订《海安县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承诺书》,从而有效地落实了药品安全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强化监管,整合日常监管资源
年初,我局将全县640涉药单位按科室工作职能,分解到级到人,落实日常监管工作责任和任务,同时,整合日常监管资源,结合GSP认证、GSP认证跟踪、质量管理负责人在岗、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特殊药品监管以及各种专项检查等工作,联合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今年以来,共完成日常监管任务470家,监管家数完成率73.4%监管,监管次数615次,次数完成率96.1%。
三、坚持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
1、在零售药店开办方面,我局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坚持标准和条件,今年共受市局委托,现场验收药品零售企业6家,筹建现场勘察5家,变更药品经营许可事项40家,其中变更质量负责人或第二药师的25家,变更注册地址的9家。
2、做好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2月22日,我局按照国家局、省、市局换证工作标准和程序,组织召开今年《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40家零售药店负责人换证工作会议,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对照换证条件,加大店内设施与设备建设的资金投入,完善药品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按期进行换证。目前已有28家药品零售企业完成了换证工作。
3、做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2月23日,我们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认证管理办法,组织召开24家应GSP认证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会议,详细解读GSP的各项条款,督促各药店认真抓好GSP认证工作的落实。目前已有15家到期零售药店企业顺利通过GSP认证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
4、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今年上半年,我们严格按照GSP认证标准对42家药品零售企业组织开展GSP认证跟踪检查,跟踪检查完成率要达到100%。
四、积极推进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自查评估活动,并积极向省、市局申报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于2011年7月13日省批准,将我县列入全省28个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名单之中。2011年8月12日,我县召开了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动员大会,大会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社会管理创新合成战副总指挥焦广琪主持,副县长翁晓云作动员报告,14个镇(场)和21个相关部门负责人递交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目标责任书和2011年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曲塘镇、县人民医院、南通苏中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就创建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市局马岚副局长和代县长陆卫东作了重要讲话。此次,参加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象有各镇(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食品药品安全助理、卫生所所长;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药剂科主任;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药品批发、连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分零售药店负责人;药监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总人数达250多人。会上下发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成立海安县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组的通知》以及“海安县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任务分解表”等创建有关的工作文件,从而全面启动了我县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
五、积极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今年5月6日,组织召开全县228家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会,大会由张局长主持,沈局长就海安县药品经营企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作了动员部署,海安县医药有限公司代表10家药品经营企业向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出诚信经营倡议,江苏广达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就开展诚信建设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南通苏中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同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安县善和阁大药房就如何推进诚信建设作了表态发言,各药品经营企业递交《海安县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朱斌作了重要讲话。下发了《海安县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信用等级检查标准”。将日常监管检查、药师在岗、GSP软件管理等相关信用信息列入企业信用档案,逐步建立企业药品安全信用激励和惩戒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市场退出机制,依据企业诚信度、药师在岗履职能力、药品安全信用等级、企业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等内容,逐步实施分级管理。
六、切实加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
今年是我县实施药物基本制度的第二年,目前,我县政府举办的7家中心卫生院和22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35家民营医院50%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监管工作,面广量大。我们一是重点加大对南通苏中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推进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基本药物核注核销,提高企业基本药物配送质量。二是结合日常监管,落实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基本药物情况的监管责任和任务,确保基本药物使用质量安全。
七、认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今年上半年先后组织开展两次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一是于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2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涉药单位节日期间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二是自2011年3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我局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针对零售药店处方药的销售及驻店药师的管理,开展了历时3个月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39人次,对全县212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药师不在岗零售药店有9家,药师在岗率达95.7%。
八、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和推进药品远程监控工作
督促药品批发企业认真做好四大类药品(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二类精神药品)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做好此类药品的入网、上传、核注、核销等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监督检查3家药品批发企业实施省局药品远程监管,提高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上传品种及规格的覆盖率,对未按规定开展电子监管和药品远程监管工作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同时,开展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二类疫苗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情况监督检查,督促该中心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暂行)》规定,加强疫苗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疫安全有效。
在开展药品远程监管方面,我局先后向江阴、宜兴学习考察,结合我县实际,起草药品远程监管实施方案和平台设计方案。
我们结合我县药品市场监管的实际,于2011年年9月7日,组织召开全县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海安县药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推进会,并对其进行药品GSP管理软件方面的知识培训,制定并下发了全县药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全面规划、注重实效、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分组分片推进方式,对每一家零售药店进行GSP管理软件的安装、调试,为确保药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们将药品远程监管工作与各零售药店开办、变更等许可事项相结合;与与零售药店GSP认证检查相结合;与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相结合;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与药店分级管理相结合;与零售药店医保定点资格准入相结合这六个方面的结合,有力地促进我县药品远程电子监管系统的实施。
同时,积极配合做好与江阴汇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开发药品远程电子监管操作平台的相关工作,目前,我县涉单位基本信息正在采集、整理、汇总过程中。
九、加大药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力度,提高在线上报质量。
落实药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和职责,继续做好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组织召开55家医疗机构药剂科负责人参加的ADR报告表规范上报工作会议,督促医疗机构切实开展在线上报工作,尤其要加强基本药物临床使用过程中不良反应的收集和上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目前完成ADR在线上报单位136家,参报比例达87.18%,在线报告数608份,新的或严重的ADR报告数110例,占报告总数的14.97%,暂例全市第一。
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联合县卫生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在线注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信息表,并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加强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监督检查。
依据《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检查内容,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从药械购进渠道的合法性、资质票据的管理、药械储存条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等内容入手,开展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提升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管理水平。
九、加强药品违法广告监测工作
在局科室职能未作调整之前,今年上半年,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继续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巡查和监测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现有药品广告监测设备利用率,共监测药品违法广告59条次,移送工商局43例。
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一、强化药品经营从业人员管理,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举办各类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班,重点针对药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药物基本知识以及从业人员药学职业道德、服务技能等内容的讲解,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药品质量意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提升GSP经营理念,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同时,加强药品经营人员岗位证书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县药品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基础数据库。
二、积极推进药品远程电子监管
结合示范县创建工作,着力推进我县药品电子远程监管工作,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一是着重抓好药品经营企业远程监管平台的建设,主要包括:药品GSP管理软件的安装、调试、对接和药品进销存数据上传。二是开展药师在岗情况视频监控。初步设想方案有二种,1、利用源普视频监控系统,2、与电信部门联系使用“全球眼”视频监控系统。三是加强与县卫生局、县人社局的联合,开展对医疗机构药品远程监管工作。
三、启动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
制定全县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管理办法,拟在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不定期将全县各点收集的过期药品集中销毁。
四、大力推进药品诚信体系建设
按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开展全年的信用等级检查评定工作,同时,加强零售药店药师在岗管理,制定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和第二药师考核管理办法,开展药师信用评定活动,提升药品经营企业的诚信度。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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