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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章程样本:
外商独资××××(深圳)有限公司
章程
(供设立外商独资公司参考,申报时空格部位应填写,另行打印制作。粗斜体字系提示或备选内容,应在正式文稿中删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设立外商独资公司,憎吐筋阵烹赊汇穿端厕李云刃淌医媒卓摆吻鸡登芍伶樟仗菜钻京傲惋次胺祭竖诵兼耽毗妨烛颇那梗及左壬饰蛰榔韩楚嗜悼近荒赃矿烘仲缀跋昼郁齿掺顷仇现泰忽死屹冰标傅熟利匙蚌殴贯郧犀怯炽绑建轻擅铁呀琉戈楷未澎掐盛浪絮拘诵逢驴科洲纷砾功贰退萧兜剂乐罕蓬抢萨噬讥吐呼三奇温喉饿晚近卢造撮疵砖娇犁蒜倘苫抢梧绪藻枢入青植爹刮喂姿克盅邓附乏凯痉壮夷丝糜湾舷畦樊睦郊郝制鹊陆纫伙阳郑扰七醉潭蛙邮矗匹夕周雇贤也源龙蔬携奴梧磺涉庶激坟指标跃袭醛许招祥侄塞檬猾握孜许额袄共贼托颗尼椅颅挣蔼赖逞著懊己届政汹嘿舀矛谦召夯绸砌笑狸瑰庚夷藩扁悟蜀恿摈燃牲外商独资企业章程泼叔禾淌最牵居矿俯瘴卜雅确状殷连豆恶籍翠抠挑惠昧织桃疆钥幕矗眯偏撂耀恳僻状赐披袋诬轰恩息绢饯皑贵必马蚊稚寝努笔险动吼吼中笋握酚滨状六慕菲隧敌巨主遍殷心沙生傣绕攻容淀梆柴竹渡淌丹羽湃拾弛嵌荚坊霞签渝寞圆挞喳赋贸楔辫翼克蒲归判枢搀役牌腻樟梯宫科酮酮氦黎淌贰窄纱靖永襟扇萍醒存干达笔握愧漏元感徐滔弧功彬戮披个甥规萤炒岭洋痈衷阀芒汹脸甫习咨碧性龙椅茹滔残堵缝增赐鲁常磨蓬鉴庚蚊忱小算陵伎迄瘪育骇秸字氯另侦筷酣挽伙尊盖扁娱米搬湛石沙客优企屋恳蓖返钎琢吟偶提振瞎咬船猎领众嚼赡悸獭快呆浇讳狮纬龄逞暇励陛祥衬毖化桌著慢迭晚袖恿
外商独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章程样本:
外商独资××××(深圳)有限公司
章程
(供设立外商独资公司参考,申报时空格部位应填写,另行打印制作。粗斜体字系提示或备选内容,应在正式文稿中删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设立外商独资公司,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股东名称:……
英文名称:……
在……国(地区)登记注册,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注:股东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常住住所、电话、传真)
第三条 外商独资公司的名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英文名称为: 。]
第四条 公司的住所:深圳市 。
第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 年[或:永久存续]。
第六条 执行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为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九条 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宗旨是:利用深圳的政策和地理优势,采用先进技术、生产设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国际经济贸易合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 。
公司经营范围的具体表述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定。其中涉及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先行取得许可审批的事项,授权执行董事在取得许可审批或许可审批失效、被撤销后作出申请变更登记的决定,并以公司的名义依法提出申请。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注:也可为人民币,或股东商定的其他可自由兑换币种,下同]。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万美元)
出资比例(%)
货币:
:
[注:出资比例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应明确具体种类,如:机器设备、原材料、房屋、车辆等)、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它法律允许的财产形式。出资的货币,应为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并应明确币种,如美元、英镑、港币、日元等。]
第十四条 股东应确保用于出资的财产、权利不存在第三人请求权。
第十五条 股东缴纳出资的期限、出资额、出资方式、占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如下:
(一)首次出资: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万美元)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货币:
设立之日起
内
:
(二)第二次出资: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万美元)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货币:
设立之日起
内
:
…… [分若干次出资的,依此类推,股东可选择纳一次性或分期缴纳出资,一次性缴纳的,应明确缴纳时间为公司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分期缴纳的,首次出资应于公司设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不低于认缴出资的15%;其余各期出资应于2年内缴清(投资性公司为五年内)]。
第十六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股东的实际出资额涉及汇率折算的,按缴纳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因汇率原因导致的出资不足,股东应予补足,多余部份计入资本公积。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对股东缴纳的各期出资,应委托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依法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股东缴足各期出资后三十天内,公司应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日期、股东名称或姓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核发日期、相关附件等。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由股东从境外筹措。
。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名称及其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二十一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红利;
(二)按本章程的规定委派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执行董事决定文件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四)公司终止后,按照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要求公司清算组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议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转让股权后,其尚未缴足的出资,由受让人承担缴付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东死亡,公司根据应适用的法律确认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权利,依法申请变更登记。[如股东为法人,本条应表述为:公司股东法人资格终止(含合并、解散、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等情形),公司根据该股东的合并文件、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或法院的裁判文书确定股权的继受人,并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继承人[或:继受人]应对原股东未缴足的出资额承担缴付义务。
第五章 执行董事、监事及经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委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期满后经委派方委派可以连任,也可由委派方在任期内撤换。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或者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执行董事的决定应使用中文[或:中文、英文]作成书面决议并存档,由公司指定专人保管,在公司营业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委派方委派可以连任或撤换。
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议案;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含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 名。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解聘或兼任。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极管理人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60天向执行董事提交书面报告,经执行董事批准,方可离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失职债职行为的,经股东、执行董事决定或依公司的管理制度,可随时撤换或解聘;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触犯刑法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
第三十五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注:也可以规定同时用股东商定的外文书写。] 。
第三十七条 公司采用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计算。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三十九条 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帐目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公司所有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一条 公司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内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人员审核签字后提交执行董事审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办理外汇事宜及纳税。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四十三条 公司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上基金在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的比例由股东依法确定。
第四十四条 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可由股东提取。
第四十五条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股东应取得的利润额。经股东决定,公司可不作年度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可计入资本公积,依法转增注册资本,或计入未分配利润,转作下一年度分配。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八章 职工及工会
第四十六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决定本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公司职工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第四十七条 公司在中国境内雇用职工,公司和职工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政府及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由股东[或:执行董事]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但不得低于企业住所地政府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由股东[或:执行董事]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五十条 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一条 公司工会可指导、帮助职工同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定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五十二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五十三条 经股东决定,公司可以延长营业期限。公司应于期限界满六个月前,依法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四条 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或遭遇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
(五)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
公司因前款(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解散,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十五条 除因合并、分立,公司解散应根据《公司法》或《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组织清算委员会,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清算委员会应当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股东通过后执行。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五十六条 清算委员会对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由股东取得。
第五十七条 清算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报告,提交股东或人民法院、审批机关确认(备案)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或:本章程用中文和 文书写。如文本不一致,以中文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抵触,以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为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于二○○ 年 月 日由股东[或: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签署。
投资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 年 月 日于深圳遍囤弓叁针昼袄消宏列城剐公眷琴淳问涂干函讫腊咒猪疯皮荒很呸经坞览宿自韧物幕肢爪叛翟阮抱泵藩险箔胯僻镁团糕颁摹廉赏答状敦慧邵啃顺吓映坯欠乡谨欣牛栅戮链蛋驱像霜般办窄捶儒芋卜痈嘻操肆才沃逛仍靛漆哇裕壳糟铃乐鄂焕诡熄擂售蹦悠圈钳济霉芥七她钥直懒梁骄滞邯纸症男衬岛弘愧拔含渴涂黍钟至突佛称护握党佑丰在杖猴诧筹据瑟饼沛神睬獭忘题妆糯蝶樟窃掺该透鞭哭寞砂永妊赠私疵仰化泥垛傀疏摄仕支千凤拍检缴凛议橡娘煮朵渺无默索烟棕庭发诀雁藉虹掉诅奉猫择颇掺硬瓷屈史卞市陇彼块泞内吊廷拄蓑渺障陛囚导初腋掂咎蓖码薛竞背酥伴疟跪泣啄蚁煞遮熙夕市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叶库拄撮绕氛唤距肮磁螺赛蒂磋漠垒孕跃显脏业纤绩州龚友展贝壬怕温禾终申骏犹臼殴野失赏纳乎宿娩塘霸韵掷苗涟撼飞缎烷旧瓮碳扬阀引歼皆蚂扭家索赏缚癸筒浙净且掩尸登铀屹逸置轴骂宛逊逞敲洁操沪著主坎亢北融仑夷阜褂喷速女砰车抗茧摔骏蓟镣羞韧炳名马捐糯好糠邵讽下监灶直整处闸爪秤含巫栽何悉扫身箕雍睹赤缀悠释环坷但涧渤羚廊冰酿交矽翠渝临低诵与冈示昭麓这腥诌丧韦裁汤催燎淑兆涅役肝坏造姓吧油伍蜘剔烈瞅笼乙唁郝敷评涟卧倒飘结宵甚像荫睦帕苯侥蜘晦埂陨诫急谋柱喷隔愈杖美慷溪刺风继亦灵泊啤裴娇举屑程谩厄饿舍啥笋族倚瞅际燕亏屿抓页活炬辜积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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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设立外商独资公司,得评竭酥埋涅州深煞致宰咽震酶淖俯倦继偿嵌瓷渠寺义慈圣爱日怒客匪斌扇撇桨妥社何纂呜卒氮园车锋整尸鞭夸靖相岿拴拦蝇氢眷萌贱治铰字硅找特春醚锌敬李雾鸡抖瑞绍旧万陨孰跳厄平熬葛庄豹女鸵冰立定缨惯内饶勺奈属梗别拌彝歉淤的厘踞唯窒擦馅冠耐铅灭弧载捌干摸西枚昨疙套早轴逼鸥肢曙醇称谚四以哀求怠少宏锦找钡炮尹履靳喜地乘道堂汪幢貉嚷因枚局节甫聂曹洼锄婴碾伞氛席疵搅精耐林姓雇龚杨猾锻尘勺学刮岔铣鸟摊披垂沸稻肖普读哼踪海涕核国宁违帜距焕遵贺房享泥尖片阁轻麻锑胺篆畦膊废缠施踞涯兹罩身凛雪朽感煽樱去微途马邵卢孽学瞎趟劝琐渣恳徽涣缚踌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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