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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高清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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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 D C中华人民共和 国 国家标准G B50 7 2 0一2 0 1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T echnicalcodeforfiresafetyof constructionsite2 0 1 1一0 6一0 6发布2 01 1一0 8一0 1实施中 华 人民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设部中华 人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联合发布日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T echnicalcodeforfiresafetyof constructionsiteG B5 0 7 2 0一2 0 1 1主编部 门:批准部门:施行 日期:中华人

2、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部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 1年8月1日中国计划 出版社2 0 1 1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 B5 0 7 2 0一2 0 1 1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书匕京市西城区木椰地北里 甲1 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8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 0 x1 1 6 8毫米2 0 1 1年6月第l版1/3 21.7 5印张4 2千字2 0 1 1年1 1月第3次印刷印数4 0 2 0 1

3、一80 2 0 0册统一书号:1 5 80 1 7 76 0 2定价:1 2.0 0元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公告第1 0 4 2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5072 0一2on,自2 0 1 1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4.2.1(1)、4.2.2(1)、4.3.3、5.1.4、5.3.5、5.3.6、5.3.9、6.2.1、6.2.3、6.3.1(3、5、9)、6.3.3(l)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组 织中国计划出版社 出版 发行。中华人

4、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二O一一年六月六 日前.?J.两本规范是根据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 0 0 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 0 0 98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第五 工程局有 限公 司和 中国建筑股份有 限公 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 国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 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 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 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

5、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负责管 理 和 对 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 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 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 和建议寄至中国建筑第五工程 局有 限公 司(地 址:湖 南 省 长 沙 市 中 意一路1 5 8号,邮 政 编 码:4 1 0 0 0 4,邮箱:xfbzcsceC 5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 草人 和主要审查人:主 编 单 位:中国建筑第五 工程局有 限公 司中国建筑股份有 限公 司参编 单 位:公安部 天津消防研究

6、所上海建工(集团)总公 司北京住总集团有 限公 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 司主要起草人:主 要 审查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中铁建工集团有 限公 司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 限公 司重庆大学陕西省公安消防总 队J 匕 京市公安消防总 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南省公安消防,急队甘肃省公安消防总 队谭立新肖绪文倪照鹏陈富仲张磊杨建康金光耀刘激扬卞建峰申立新马建 民朱蕾肖曙光张强李宏文孟庆彬倪建国谭青华建民郭伟许溶烈郭树林范庆国王士川陈火炎曾杰丁余平杨西伟焦安亮高俊岳目1总则 一(1)2术语 (2)3总平面布局 ,”二.(3)3.1一般规定 (3)3.2防火间距 ,(4)3.3消防车道 ”

7、.(5)4建筑防火,”(6)4.1一般规定 ,(6)4.2临时用房防火 ”(6)4.3在建工程 防火 (7)5临时消 防设施 (9)5.1一般规定 ”二 ”(9)5.2灭火器 ”(9)5.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1 1)5.4应急照明 ”二”.(1 3)6防火管理 ,.(1 5)6.1一般规定 ,(1 5)6.2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1 7)6.3用火、用 电、用气管理 (1 7)6.4其他防火管理 (2 0)本规范用词说明 ,(2 1)引用标准名录 ,”(2 2)附:条文说明 (2 3)C ontents、,了、尹飞,了入少飞2入尹、尹飞2、,产气夕、,声、少飞了户、,沙、,了、,了、

8、产1233456667999135 5(1(1(1(11G eneralprovisions2T erms3G eneralplanlayout3.1G eneralrequirement3.2F ireseparation3.3F irelane4F ireprotectionofconstructionsite4.1G eneralrequirement4.2F ireprotectionfortemporaryfacilities4.3F ireprotectionforbuildingsduringconstruction5T emporaryfirecontrolfacilities

9、.5.2G eneralrequirementF ireextinguisher.T emporaryfirewatersupplysystemE mergencyhghting 6F iresafetymanagement.0.O6.16.26.36.4G eneralrequirementM anagementofcombustibles,explosivesanddangerousarticles.M anagementof fireO therselectricityandgas.E xplanationofwordingL istofquotedstandardslnthiscode

10、,A ddition:E xplanationofprovisions(1 7)(1 7)(2 0)(2 1)(2 2)(2 3)21总则1.0.1为预 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 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 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 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 足自防自救,采取 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 的规定。2术语2.0.1 1启时用房temporaryC onst

11、ruction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包 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 炉房、发 电机房、变配 电房、库房等。2.0.2临时设施temporaryfacility在施工现场建造 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 的各种 非永久 性设施,包括 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 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 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2.0.3临时消防设施temporaryfireC ontrolfacility设置 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 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 散等的各类消防设 施,包 括 灭 火 器、临 时 消 防给

12、水 系统、消 防应 急照 明、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等。2.0,4 1晦时疏散通道temporaryevacuationroute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 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 经 的路径。2.0.5 1晦时消防救援场地temporaryfirefightingandrescuesite施工现场 中供人员 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 的场地。3总平面布局3.1一般 规 定3.1.1临时用房、临时设 施 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 的要求。3.1.2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人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1施工现场的出人口、围墙、围挡。2场内临时道路。3给

13、水管网或管路和配 电线路敷设或架设 的走向、高度。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 电机房、变配 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5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 和消防水源。3.1.3施工现场出人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 不 宜 少 于2个。当确有 困难 只能设 置1个出人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 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3.1.4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 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 间距应符合本 规 范第3.2.1条 和第3.2.2条 的规定。3.1.5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14、、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侧,并宜布置在临 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1.6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 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3.1.7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3在架空电力线下。3.2防 火 间距3.2.1易 燃 易 爆 危 险 品库 房与在 建工程的防火 间距 不 应 小 于1 5 m,可燃材料堆场及 其加工场、固定 动火 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 于1 0 m,其他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 m。3.2.2施工现场主要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 的防火

15、间距不应小 于表3.2.2的规定,当办公 用房、宿舍成组布置 时,其防火 间距 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组 临时用房的栋数不 应 超 过1 0栋,组与组 之 间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sm。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于3.s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 能等级为A级 时,其防火 间距 可减少 到3 m。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 间距(m)添滚稀而丽丽蘸石 1 0一1 0一1 0一1 01 0一1 27一7一7一7一1 0一1 07一7一7一7一7一1 0一1 0燮 色二二三盗办公用房、宿舍发 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厨房操作 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

16、场易燃易爆危 险品库房办公用房、宿舍发 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间、锅炉房堆场及其火作业加工场l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1 011 01 211 2注: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 的防火 间距应按 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 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当临时用 房外墙 有 突出可燃 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2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 间距不 限;3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43.3消 防车道3.3.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sm,且不宜大

17、于4 0 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 及 灭火救援 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 置 临时消 防车道。3.3,2临时消 防车道 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消 防车道宜 为环 形,设 置 环形车道 确有 困难 时,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 置尺寸不小于1 2 m又1 2 m的 回车场。2临时消防车道 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 m。3临时消防车道 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4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 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3.3.3下列建筑应设 置环形 临时消 防车道,设 置环形 临时消防车道确有 困难 时,除应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设置回车场外,尚应按

18、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设 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1建筑高度大于2 4 m的在建工程。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 面积大于3 0 0 omZ的在建工程。3超过1 0栋,且成组布置 的临时用房。3.3.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消 防救援 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 阶段设置。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 置在成 组 布 置 的临时用房场 地 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 的长边一侧。3临时救援场地宽度应满 足消 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 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 于Z m,且不宜超过6 m。4建 筑 防火4.1一般 规 定4.1.1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 可靠的防火分 隔和安

19、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4.1.2临 时用 房 的防火设 计应 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 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4.1.3在建工程 防火 设计应 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4.2临时用房防火4.2.1宿舍、办公用房 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构 件的燃烧 性能等级应 为A级。当采用 金属 夹 芯板材 时,其芯材 的燃烧性 能等级应 为A级。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 0 0 m2。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 0 0 m“时,应设置 至少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 5 m。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 的净宽度不

20、应小于1.O 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 于1.sm。5疏 散楼梯 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 的净宽度。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 不 应 大 于3 0 m,其他房间的建筑 面积不宜大于loomZ。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 近疏 散门的距离不应 大于1 5 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 于0.sm;房间建筑面 积 超 过5 0 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 于1.Z m。8隔墙应从楼地 面基层 隔断至顶板基层底 面。4.2.2发 电机房、变配 电房、厨房操作间、锅 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 为A级。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

21、 0 0 m2。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 的建筑面积 不 应 超 过3 0 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 0 m2。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 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 0 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 于0.sm。4.2.3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 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凌配 电房等组合建造。2会议室、文化娱乐 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 向疏散方向开启。4.3在 建工程防火4.3.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 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4.3.2在建工程

22、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 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耐火极 限不应低于0.sh。2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s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时,其净宽度不宜小 于1.O m;用 于疏散的爬梯及设 置在脚手架上 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 m。3临 时 疏散通 道 为坡 道,且 坡度大于2 5”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 置 防滑条。4定措施。5临时疏散通道不 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 时,应采 取可靠固临时疏散通道 的侧面为临空面时,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7小于1.Z m的防护栏杆。6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 时,脚 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23、7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 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8临时疏散通道应设 置照 明设施。4.3.3既有 建筑 进行 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 明确 划分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 营业、使 用 和居 住;非施工 区继 续营业、使用和居 住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 间应 采用不 开设 门、窗、洞口的耐火极 限不低 于3.oh的不燃烧体 隔墙进行 防火分 隔。2非施工区内的消 防设 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 日常值班及 消 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区的消 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 守,发生火情应 能立即处置。4施工单位应 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 消防宣传教 育,告知建筑消 防设施、

24、疏 散通道 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 组织疏散演练。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 响安全疏散、消 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4.3.4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 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下列工程 的外脚手架、支模 架 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1高层建筑。2既有建筑 改造工程。4.3.5下列 安全 防护 网应采用 阻燃 型安全 防护 网:1高层建筑外脚 手架的安全 防护 网。2既有建 筑外墙 改造 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 防护 网。3临时疏散通道 的安全防护 网。4.3.6作业 场所应设置 明显的疏 散指示 标 志,其指示方 向应指 向最近 的临时疏

25、散通道人口。4.3.7作业层 的醒 目位置应设置 安全疏 散示 意 图。5临时消防设施5.1一般 规 定5.1.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5.1.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 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 的设 置 与在建工程 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5.1.3在建工程 可 利 用已具备使用 条件 的永 久性 消 防设 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一5.4节的有关规定。5.1.4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 采用专用 消防配 电线路。专用消防配 电线路应 自施工现 场

26、 总配 电箱的 总 断路器 上端接入,且 应保持不 间断供 电。5.1.5地下工程 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5.1.6临时消 防给水系统 的贮水 池、消火栓泵、室 内消 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 置醒 目标识。5.2灭火器5.2.1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2动火作业场所。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 电机房、变配 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5。2,212施工现场灭火器 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灭火器 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 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

27、5.2.2一1的规定。表5.2.2一1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固体物质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气体火灾项 目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Z/A)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Z/B)0.55 0一5 0一5 0一7 53 A一3 A一2 A1.05 5 B7 5一7 5一7 5A一AO乙一n乙2 A一2 A一1 A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固定动火作业场临时动火作业点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 间、锅炉房自备发 电机房变配电房办公用房、宿舍1 0 0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 B5014 0的有关 规定经

28、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 于2具。4灭火器 的最 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一2的规定。表5.2.2一2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灭火器配置场所固体物质火灾液体或可熔化 固体物质火灾、气体火灾Q)工n吕51 5一0一0一0一0一5i一1一1一z一2一2一2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6一1 2一1 2一1 2固定动火作业场临时动火作业点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 电机房、变配电房办公用房、宿舍等5.3临 时消 防给水 系统5.3.1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 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 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

29、天然水源时,应采取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的措施,并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5.3.2临 时消 防用水 量 应 为临时室外 消 防用水量 与临时室 内消防用水量之 和。5.3.3临 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应按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 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 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5.3.4临时用房建筑面 积 之 和大于1 0 0 0 mZ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lo0 0 0 m3时,应设 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 5 0 m保护范围 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 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5.3.5临时用

30、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表5.3.5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临时用房 的建筑面积之和1 0 0 0 m2 面积成5 0 0 0 m2面积5 0 0 0 m2火灾延续时间(h)消火栓用水量(L/s)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1 0一1 55.3.6在 建工程 的临时室外 消 防用水量 不应小 于表5.3.6的规定。表5.3.6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一一一一下灭灭廷 亘丽百丁万驹币确尿百在建工程(单体)体积(L/s)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5一nUI J L一21 0 0 0 0 m3体积蕊3 0 0 0 0 m3体积3 0 0 0 0 m35.3.7施工现场

31、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 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 于D N 1 0 0。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 的距 离不应小 于sm。4消火栓 的间距不应 大 于1 2 O m。5消火栓的最 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 5 0 m。5.3.8建筑高度大 于2 4 m或单体体积 超 过3 0。o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 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5.3.9在 建工程的临 时室 内消 防用水量 不应 小于表5.3

32、.9的规定。表5.3.9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建筑高度、在建工程体积(单体)2 4 m 建筑 高度蕊5 0 m或3 0 0 0 0 m3体积(5 0 0 0 0 m3建筑高度 5 0 m或体积 so0 0 0 m3火灾延续时间(h)消火栓用水量(L/s)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5.3.1 0在建工程 临时室内消防竖管的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 防竖 管 的设 置位置应便于消 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 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2消 防竖管 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 临时消 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 于D N 1 0 0。5.3.n设 置 室 内消

33、 防给水系统 的在建工程,应设 置 消 防水 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 置 在 室外便于 消防车取水 的部位,与室外 消火栓 或消 防水 池取水口的距 离宜 为1 5 m一4 0 m。5.3.1 2设 置 临时室 内消 防给水 系统 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 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21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 置在位置明显 且易于操作的部位。2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 置截止 阀。3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 应大于5 0 m,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 0 m。5.3.1 3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 消 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 置点不

34、应少 于2套。5.3.1 4高度超过1 0 0 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 的有效容 积不 应 少 于1 0 m3,上、下两个 中转水池 的高差不宜超过1 0 0 m。5.3.1 5临时消防给水 系统 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 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 0 m的要求;给水压 力 不 能满足要求时,应设 置 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 于2台,且 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 宜设 置 自动启动装置。5.3.1 6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 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 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 宜设 置在便于消 防车取水 的部位,其有效容积 不 应 小 于施

35、工现 场火 灾延续 时 间内一次灭火 的全部 消 防用水量。5.3.1 7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 置,但应设 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 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 阀门不应超过2个,且应设 置在易于操作 的场所,并应设 置 明显标识。5.3.1 8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 防冻措施。5.4应 急 照 明5.4.1施工现场 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 电房。2水泵房。3无 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4高度超过1 0 o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S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5.4.2作业场所应急照 明的照度

36、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 照度 的9 0%,疏散通道 的照度值不应小 于0.slx。5.4.3临时消防应 急照 明灯具宜选用 自备电源 的应急照 明灯具,自备电源 的连续供电时 间不应小 于6 0 min。6防火 管理6.1一般 规 定6.1.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 应 服从 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 承担 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6.1.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 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6.1.3施工单位应 根 据建设 项 目规模、现 场 消 防安 全管理 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

37、构及义务消 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 和消防安全管理 人 员,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6.1.4施工单位应 针对施工现场可 能导致火灾发生 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 消防安 全管理 制 度。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应包 括下列 主要 内容: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3用火、用 电、用气管理制度。4消 防安全检查制度。5应 急预案演练制度。6.1.5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 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 主要 内容: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

38、4临时消防设 施 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 图。6.1.6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 主要内容:1应 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 的方式。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4应 急疏散及救援 的程序和措施。6.1.7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 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疏散预案 的主要内容。灭 火及应急2施工现场 临时消 防设施 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3扑灭 初起火灾及 自救逃生 的知识和技能。4报警、接警的程序和方

39、法。6.1.8施工作业前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 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 主要 内容: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 的部位或环节。2施工过程应采取 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3初起火灾 的扑救方法及 注意事项。4逃生方法及路线。6.1.9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 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 主要 内容:可燃物及 易燃易爆危险品 的管理是 否落实。动火作业 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用火、用 电、用气是 否存在 违章操作,电施工是 否执行操作规程。、气焊及保温 防水,12 3临时消 防设施是 否完

40、好有效。临时消防车道及 临时疏散设施 是否畅通。6.1.1 0施工单位应依据灭火及 应 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6.1.n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 防安全管理 的相关文件 和记 录,并应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6.2可燃物及 易燃 易爆危险品管理6.2.1用 于在建工程的保 温、防水、装饰 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6.2.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露 天存放 时,应分类成垛 堆放,垛高不应超过Z 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 0 m3,垛 与垛之 间的最小小于Z m,且应采用不燃或难燃 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

41、险间距不应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 风 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6。2.3室内使 用油漆及 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 生易燃气体 的物 资 作 业 时,应 保 持 良好 通 风,作业场 所 严 禁 明火,并应避 免产生静 电。6.2.4施工产生 的可燃6.3、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用火、用 电、用气管理6.3.1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 的签发人收到动火 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 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3焊接、切 割、烘烤或 加热等 动火作 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

42、物进行清理;作 业现场 及 其 附近无法移走 的可燃 物应 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 隔离。一一4一施工作业安排 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 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 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 置动火监 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 置1个监护人。7五级(含五级)以上 风力 时,应停止 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 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8动火作业后,应对 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 无 火 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9

43、具有火 灾、爆炸危 险的场所严禁明火。1 0施工现场不应采用 明火取 暖。1 1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6.3.2施工现场用 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供用 电设 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 电安全规范 G B5 0 1 9 4的有关规定。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 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 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 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 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3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4有爆炸 和火灾危 险 的场所,应按危 险场所等级选

44、用相应 的电气设备。5配 电屏上每个 电气回路应 设 置 漏 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 配 电屏Z m范 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sm范 围 内不应设 置 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 区。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l8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 的距离不 宜小 于3 0 O 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 的距离不宜小于5 0 O mm。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9严禁私 自改装现场供用 电设施。1 0应定期对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6.3.3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 其附件应合格、完好 和有

45、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 其他 附件缺 损 的氧气 瓶,严禁使 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 其他附件缺损 的乙炔瓶。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 态,并采取 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3)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 0 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 和防止 曝晒 的措施。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 防静电装置。3气瓶 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 风 良好;空瓶 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 的间距不应小 于1.sm。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 密

46、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 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2)氧气瓶与乙炔瓶 的工作间距不应小 于s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 不应小于1 0 m。3)冬季使用气瓶,气瓶 的瓶 阀、减压器等发 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 阀,严禁猛 拧减 压器 的调节螺丝。4)氧气瓶 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I M P a。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6.4其他防火管理6.4。16.4.2施工现场的重点 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 置 防火警示标识。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 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 的消 防设施应及 时更换、修复或补充。6.4.3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 散通道、安全 出

47、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6.4.46.4.5施工期间,不应拆除临时消防设施及 临时疏散设施。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 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 文中指 明应 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 的写 法为:“应符合的规

48、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建筑灭火器 配置设计规 范 G B501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 电安全规 范 G B5019 4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 B5 0 7 2 0一2 0 1 1条 文 说 明制 定 说 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 全技术 规范 G B50 7 2 0一2 0 1 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 0 1 1年6月6日以第1 0 4 2号公告批准发布。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 和执行 条文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 防安全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 目的、

49、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 的强制性 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本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 者作为理解 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目1总则 (2 9)2术语 ,(3 0)3总平面布局 (3 1)3.1一般规定 (3 1)3.2防火间距 ,”(3 2)3.3消防车道 ,(3 4)4建筑防火 ,(3 5)4.1一般规定 ,(3 5)4.2临时用房防火 ;.(3 5)4.3在建工程 防火 (3 6)5临时消防设施 一”(3 9)5.1一般规定 (3 9)5.2灭火器 (3 9)5.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3 9)5.4应急照明 ,一(4 2)6防火

50、管理 ”(4 3)6.1一般规定 ,(4 3)6.2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二,(4 6)6.3用火、用 电、用气管理 (4 6)6.4其他防火管理 (4 8)2 71总则1.0.1随着我 国城镇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城镇化进程 的加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的火灾数量 呈增多趋势,火灾危害呈增大的趋势。因此,为预 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 害,保 护 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 的施工现场 防火,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既有建筑改造等施工现 场,但不适 用 于线路管道工程、拆除工程、布展工程、临时工程等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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