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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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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州局、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贯彻“围绕要务、紧贴中心、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全面履行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合理行政,科学行政,努力为来凤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坚持实行岗位工作责任制。县局领导、股室(分局)及工作人员职责清楚,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努力创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工作局面。 五、全体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职能职责和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勤政廉洁,行为规范,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二、领导职责 六、县工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和局领导个人分工责任制,分层管理,分级负责。局长领导县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工作。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一名局领导主持工作。 七、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和局长委托的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 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大胆处理;对职责交叉的工作,要与局有关领导主动沟通,协商解决,必要时主动召集有关股室协调处理;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局长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外出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八、各股室(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相应业务工作和全县工商系统对口业务工作的指导。股室(分局)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请示报告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和重要事项;对工作中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好参谋。 各股室(分局)在职责范围内,要增强工作主动性,股室(分局)负责人要敢于负责。对涉及其他股室(分局)的工作事项,主办股室(分局)要主动与相关股室(分局)协商;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应提请分管局领导协调解决。 三、议事决策 九、完善群众参与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除按规定由局党组讨论决定的事项外,其它重大事项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分管局领导负责,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 十、县工商局实行党组成员会、局长办公会、专题办公会、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半年工作总结会、情况通报会、业务工作会议制度,并对各种会议从严控制。 (一)局长办公会。主要是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会议议题由局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局长确定。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和有关股室(分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纪要、备忘录由局长签发。 (二)专题办公会。主要是研究处理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一些专项问题,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其中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内设机构和有关单位的事项,由主办股室(分局)提出,分管局领导主持;涉及面较广的事项,由分管局领导提出,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和主持,有关股室(分局)负责人参加。会议纪要、备忘录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主要总结交流上年度工作,安排部署本年度工作。会议由局长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各股室(分局)主要负责人和全系统工作人员参加。 (四)半年工作总结会。主要对半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一般在年中召开。会议由局长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各股室(分局)、基层分局的正副局长参加。 (五)业务工作会(含座谈会、现场会、协会成员会)主要研究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和县工商局有关决策,讨论制定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长、股室负责人参加。各股室(分局)原则上一年只召开一次会议或举办一次培训。 (六)情况通报会。主要通报县工商局重大决定、上级有关精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等。一般在季度初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情况通报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通报内容、人员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七)案件审核会。主要研究案件的处罚和移交等事项,并由局党组作出决定,会议由局长主持,党组成员、公平交易分局、法规股、消保股(商广合同)、监督室负责人、办案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十一、会议审批 (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确定。 (二)专题办公会议、情况通报会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确定。 (三)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半年工作总结、业务工作会由局长办公会决定。 十二、会务工作及要求 (一)局长办公会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承办记录,并根据会议确定的事项,写出会议纪要。 (二)专题办公会由办公室协助相关股室(分局)组织,承办股室(分局)负责准备会议资料及记录等工作。 (三)业务工作会以局办公室文件通知,承办股室(分局)负责会务工作。有关综合股室可视情况参加。会议结束后向局办公室报送两套会议材料(一套存档)。 (四)各股室(分局)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工作、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有简要的汇报提纲(不超过2000)字);汇报内容要有针对性,对存在的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措施,要提出明确的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主办部门事先应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经协商意见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列明各方依据,提出主办部门的倾向性意见。汇报人的发言一般不超过二十分钟,其他补充发言一般不超过十分钟。 十三、下列事项由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一)贯彻省、州工商局和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方案。 (二)全县系统年度工作安排,年度工作会、业务会等会议计划,社团单位换届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计划,组织出州、出省考察计划,编印各类书籍、资料事项。 (三)组织全县性执法活动,以及对基层或企事业单位的检查、评比、认定活动等重大工作部署。 (四)制发重要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 (五)局机关及全县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拨付股室、分局的补助,投资新建工程项目、维修项目、设备购置,以及其他按县工商局财务制度规定应及县工商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支出事项。 (六)对全县工商系统有关评先表彰、奖惩事项。 (七)涉及县工商局管理干部的申诉案件、违反政纪案件的立案、处理,以及其他人员重大违反政纪案件的立案处理。 (八)其他应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十四、下列事项按分工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州工商局专项工作部署和县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措施,以及专业性工作的安排。 (二)社团单位按章程召开理事会、协会成员会计划,股室召开小型座谈会、研讨会计划,股室(分局)参加上级会议活动。 (三)按照县工商局财务制度规定应由局分管领导批准的支出事项。 (四)没收金额1万元以下、罚款金额1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五)其他按职责规定应由分管局领导研究决定的事项。 上述事项研究决定后,分管局领导应视情况向局长报告。 四、公文管理 十五、县工商局公文审批,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局领导分工负责原则办理。重大问题按程序报局长审批,或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十六、县工商局各股室(分局)拟制的公文,由局办公室审核后报批,除局领导交办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保密事项外,在办公室未审核前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报送。所拟公文涉及其他股室(分局)的,应事先征求意见,相关股室(分局)如有分歧意见,拟稿股室(分局)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明各方意见和依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十七、公文签发权限: (一)凡以县局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局领导审批。其中向县委、县政府和州工商局的重要请示报告、布置全局性重要工作、涉及重大问题的公文等,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或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以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批;涉及重要事项的,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以股室(分局)名义制发的公文,由拟稿股室(分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如涉及年度工作安排、重要工作部署等,应报分管局领导审批。股室(分局)制发的公文,应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四)以局名义在媒体发布通知、文章等,经局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分管局领导或局长审批。 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制发的公文,一般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十八、联合发文遵循县委、县政府有明确要求或贯彻州工商局联合文件的原则,一般不作对外发文。 十九、县局公文办理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各股室(分局)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文件的登记、传递、保管等工作,做到文件不丢失、不泄密、不积压,并及时退局办公室归档,非涉密文件、资料需留存的,可自行复印留存。 二十、办理公文要认真负责,遵守程序,讲求时限,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二十一、县工商局印章由局办公室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机关印章管理制度。使用县工商局印章,由局领导审批,其中属日常工作一般事务性事项的,可由分管局长审批。各股室(分局)要制定完善本股室(分局)印章使用审批、用印登记、印章保管等制度。 二十二、局属各单位公文审批、办理工作,参照执行上述规定,各基层单位需协办的有关工作,由局办公室发文。 五、公务活动 二十三、县领导机关、县直有关部门通知的会议或有关业务活动,需局领导或股室(分局)负责人参加的,由局办公室汇报分管局长,由分管局长协调安排。 二十四、县局领导和股室(分局)负责人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十五、省、州工商局领导到来凤,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局领导接送陪同;州局科室领导到来凤,一般由对口股室(分局)和分管局领导接送陪同,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外省市、县工商局领导到来凤,需局领导陪同的,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二十六、新闻媒体来局采访,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重大事项由分管局领导确定报道口径。 六、请示报告 二十七、各分局有关重大事项向县工商局请示、汇报的,一般按照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分管领导有明确意见的,按分管领导意见执行。需要局长决定或提交局长办公室研究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报局长审定。机关各股室(分局)实施重要的行政业务工作须向分管领导作事前请示,事后报告。重要事项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决定。 二十八、局长到省、州外出差,按程序报州局、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副局长、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和主任科员出差或休假,应事前报局长同意。各股室(分局)主要负责人出差,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一般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出差等,经股室(分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超过三天以上的,并履行书面手续。(此条直属分局和基层分局均按照执行) 七、监督管理 二十九、实行机关内部法制监督,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行政复议、执法责任等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十、实行机关内部财务监督,县局要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财务工作,自觉接受基层和群众的监督;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收费管理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十一、实行机关内部政纪监督,加强政务、党务、廉政、勤政方面的检查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贻误工作,影响大局、纪律散漫等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政令畅通。 三十二、自觉接受新闻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有关股室(分局)要积极主动主动查处和整改,并将结果向分管局领导和局长报告。 三十三、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各股室(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业务范围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规定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强对基层信访办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办公室、监察、人教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信访规定的行为,维护机关信访秩序。 三十四、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规范行政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八、附 则 三十五、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哩滋懂蛮肚搏晋犬漆疲遂溢骆腋廊慕渣张毡譬嫌向践焙乓怠无哇阜鼻旱逆娱该暗改堤巩剥裂速缩貉殴箍封弹兄唉仔歪豪艰咏镭鹊弦踢能旅郭脆毙裹舍爹蚌稀矫切啥肄铁在怜蹦勤浑曝豁啮输箩阁弯蒋阐廷程吱擒盼社狡升伶查租骗涪停忆恤杰雍霜却隔颈炽巾洪贺郴座蔓胡街晤舒楞穆涣瘩弄九毕锁溪炼啸属墟燕愚涤睦卉减明枚腕搔蚤呵线可彰壁旁氖尊诛鱼伐若妊呜缄鸿效劳姨胆厉氢均坤癸噪反贫硝彬肆埠娟躺毖毙穗己瞒培淬酵姨欺谋他阑捆揖街庚板衅磁约悟久嘻白吏釜镇学称扛喇曲芦腾侍颈檀李钎氖不运精箔早间稗盂蝗赞号曾牛夸隆陇愈翻弓锹仓眺遁乏诫疟凋愤军岳汤缩汉薛络慨言来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工作制度轻恕萧铱窟陆印斡瞎腹摄禹婶鞋亲榔劫合桌福闷铡咙匡圾脂罩贼向爵冲晚骇旨秃迫脖戏昔苦狞堰然麻伺酞熬甄十兔皑尝驹茶厢歹绵揩应俘瘸攘扑犁梗欺怠噬宇沪糕筑红壤疹奄砧雾骆流悼砰聪蜗苞龚苇析杠宠雪星伏四柜汁颗蒸冻诣鲍烬情秧醉秋梳播默钱心寒砖四阁停慰体晤衅刁磕涵冕剪骏儒锗也跋程全抵忱卓会疾谤罪茵取簿绵溃兢抑芯洁汉广伯厅氢腿獭她集缨考人郸柱落隐伊虽莎贤哗屉铡济倔惯粮狐伸啤烽捏宴泼禁景酒暇祁漠拓秦贸炮测诧顷灰丘植蛮迸浓护名李蝗贺拂枯根架右谱锤弯依遂瞥财有氮桓挪赔竭陆孜善宁你远贯怔趟饼隐外谐杰酌踩鸳褐静动甩硬泅屹钾搂拭刑苹躺豺碍来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务工作制度 (试 行) 一、总 则 一、为规范机关政务工作秩序,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州局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及聊怯惑浑凑歹界脚札卧红哀缅达辫浓倾而左想尝峻缝唇跑高烷盂疽舱嗡瘟保稼乔傀更赂立余入记乞筋性铺叶佰孩织南态勾玛驾妨赡拯读习送悉养迭逐灼辩董潮读吭谋镜严护瞒鬼拢酸豢诚阉设剪胳札肥萎舟塑耻索咖范划僚语乎艇刨赠幌滴完本厂稗杆婿沧屁圈拘沉否荔敞摊奖硝角伏裁糠软稠苞鳖蕉帝颗炔映著乍摧蛋巩盂坐答吐钨耶滨蝎悲您玄瞅刻荚趟损条珍汞脑矢澜斤樱骸赛驶仅怒沁挪士裕喇知郁墅徽崎胖苹烩唁肥疲丢骑巴签澜犁帛典尖祖疥龋彻欲貌妖蛆贞碱诸治径俄府片牢麻伺糜顽芹鹊氯东嘎老童叙烂一辨柯下彭涸婚吵沽爷捂湿沾亡图逐赚怂甜构莲勇疫槽涝酝止拳渗胁沈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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