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自来水公司和规划局批复的方案,设计供水管网并按设计图纸施工。按本工程施工图纸所规定内容,乙方负责。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安装要求 (1)本工程采用包税费、包工包料、包设计、包施工、包包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通过甲方及自来
2、水公司验收的承包方式。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双方审定工程造价由乙方进行一次性大包干。 2)工程量按经规划局和自来水公司批复的施工图纸计算,图纸外工程量按实签证,执行,材料及设备以甲方审定的作为结算价,其他项目措施费、包干费、设计费不再另计。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甲方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部人员及甲方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人员。 (2)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3)安装要求:达到国家有关供水安装标准及自来水公司供水管及水表安装要求。 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准
3、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共计日历天。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l)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规范和市自来水管道操作安装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试验和报验,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完工。 (2)乙方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在主要进度控制点上延误一日时,或在主要工程
4、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己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日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解除合同,调换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 2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控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乙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并应按期验收完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章。由此工程通过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并取得相应的工程验收合格证后,乙方将全部有效的技术档案资料向甲方移交。 (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绘制竣工档案、竣工图一式份提交甲方存
5、档。 第六条工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实际工程量以甲乙双方验收依据及共同签证为准。当工程项目变三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价款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价款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2)本工程的总价款不含市政路面修复费,不含供水主干管分摊费。 (3)本工程耗水费按人民币元由乙方包干。 (4)本工程土方按人工挖土,机械挖土,挖深超过m计算放坡。 (5)本工程的余泥清运须统一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按相应定额运距十公里由甲方在结算款中代扣。 2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作为备料款。 (
6、2)工程进度达并经甲方确认后日内甲方付至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3)工程完工通过甲方验收并办理水质检验证明手续、通水后付至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4)余款待办理结算后10日内付清。 (5)以上款项时,甲方将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每笔付款时,乙方须先提供国内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l)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仓库)。 (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任何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由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3)工程材料和设
7、备差价的处理办法按市定额站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4)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接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设计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
8、)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应在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 (7)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 (8)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9)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10)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
9、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造价并于竣工验收后的2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3)工程项目开工应提前个工作日将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网络图和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单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5)施工过程
10、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n乙方须重新提供设计方案报甲方确认。 (6)于每月日前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 (7)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完工清场。 (9
11、)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10)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乙方进场施工时,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的协议。 (12)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3)办妥管道安装所有相关业务手续(不包修复路面费用),负责整个过程中关掣、驳接、管道试压、冲洗、水质检验、工程验收等手续。 (14)乙方保证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于前通过自来水公司
12、的验收,并向甲方提交自来水公司的工程验收合格证。 (15)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项目工程设计部门、地区公司及乙方现场共同验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签名确认方为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不按以上要求的事后补签,甲方可不予以认可及结算,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16)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
13、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17)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2个月内完成结算。 (18)乙方不按上款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如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少于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和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退还给甲方。 (19)乙方须按本合同附件二“施工单位进场须知”的规定进行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的工作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未达
14、到合同约定的条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l)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或向甲方提交自来水公司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
15、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影响甲方竣工验收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2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中途擅自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5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
16、方承担。 (7)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8)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9)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工程所有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乙方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17、。 (10)乙方不按时进场开工,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日内仍不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1)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签证的工程量的,甲方已经支付工程款项的,乙方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相当于虚报工程款的数额问甲方支付违约金。 (1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后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甲
18、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支付。 (14)甲方在乙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乙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支付。 (1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而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
19、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
20、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
21、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