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8年11月2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2月20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 马飚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2008年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旅客运输交通事故,保障旅客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的客运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
2、客运、出租汽车客运以及其他客运。第三条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客运安全管理信息服务,方便客运经营者查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营运客车驾驶员的基本信息、违法信息、事故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提供营运客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客运经营者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处罚信息。第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定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第五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安全投诉制度,并在其经营场所和营运客车上公布投诉电话以及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第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安装、使用营运客车
3、安全技术管理系统和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加强对营运客车的实时监控。营运客车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的数据采集时间间隔不超过15天。营运班线单程200公里以上的营运客车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其车辆监控上线率不得低于90%。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数据,及时检查营运客车驾驶员违法违章情况,并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章行为。第七条客运经营者按照规定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第八条客运经营者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死亡35人
4、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1起死亡6人以上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新增线路以及参与线路投标。第九条客运班线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经营者应当给营运客车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第十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单程6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设置驾驶员中途休息站,营运客车必须进站停靠,驾驶员必须换班休息。客运班线单程超过1200公里的,超过部分每间隔600公里应当加设1个驾驶员中途休息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营运客车行驶3个小时以上4个小时以下的客运班线途中设置中途休息点,营运客车必须进点停靠,驾驶员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经营者应当制作班线中途
5、休息站(点)公示牌,并放在营运客车上醒目的位置。第十一条实行营运客车驾驶员进站(点)休息登记制度。营运客车行驶途中进入班线设置的休息站(点)停靠,驾驶员应当做好进站(点)休息登记。旅客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进站(点)休息应予配合,并可以监督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第十二条客运经营者安排驾驶员驾车、驾驶员驾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客运班线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驾驶员两次开车的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二)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个小时(夜间驾驶不得超过6个小时)。第十三条自治区外的营运客车进入本自治区行政区域,驾驶员应当执行不得疲劳驾驶的规定,已连续驾驶3个小时以上的
6、,必须就近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第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安排客运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单程400公里以下客运班线驾驶营运客车的,必须有3年以上驾驶年限且在近3年内无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死亡交通事故;(二)在单程4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驾驶营运客车的,必须有3年以上营运客车驾驶经历且在近3年内无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死亡交通事故。第十五条客运经营者聘用驾驶员应当对其进行驾驶技能考核,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岗前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其跟班实习不少于5个班次或者不少于3天。第十六条营运客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七条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适时发布有关客运安全信
7、息。广播电台、电视、报刊等媒体对客运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发布的客运安全信息应当免费及时发布。第十八条客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客运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旅客投诉和客运经营者报告的客运安全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不得疲劳驾驶规定的营运客车驾驶员,可责令其停车休息,并对其进行安全行驶教育。第二十条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一)未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二)未按规定聘用驾驶员;(
8、三)驾驶员未经实习或者实习时间未满安排上岗;(四)未按本规定安排驾驶员休息时间;(五)客运班线单程400公里以上的营运客车未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六)客运班线未按本规定设置沿途停车休息站(点);(七)营运客车未按本规定进站(点)休息。第二十一条非营运客车(含大、中、小型客车)驾驶员的途中休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08年12月20日起施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9、,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