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土石方、渣土车辆运输安全承运责任合同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运方): 为加强建筑工地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车辆运输在城市道路上清洁良好环境,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就渣土运输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承运责任合同。 一、工程名称:上博豪门A栋商住楼 地点: 通江县春长坪街69号二、承运范围:由乙方提供渣土运输车,车牌号为 共 辆为甲方进行土石方、废土、建筑材料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确保挖机工作时间内,中途不待机休息;上班时间为早上6:0012:00,下午2:009:00,混凝土浇筑日除外。 三、乙方运输路线: 四、乙
2、方运输服务时间及内容:以甲方通知进出场时间为准,进行施工现场渣土清理外运;五、乙方承包价格:每车单价: 元/车,确保每车装土8立方以上。六、结算方式:待土方完毕后,由甲乙双方结算后一次性付清;七、安全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1、驾车人员无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或证件过期: 2、带“病”工作; 3、洒后驾车; 4、造成道路不清洁,影响市容、市貌; 5、不听从指挥; 6、不遵守交通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方案: 7、不参加保险;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导致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一切由乙方负责承担。八、其他事项:1、渣土运输期间的车辆燃油费由乙方负责;2、渣土运输车辆的维修费用、司机工资由乙方负责;3、渣土运输车辆在装卸渣土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4、乙方所提供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要有合法的手续和购买相应的保险,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车辆在清运工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人员及车辆在工地大门以外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及经济等相关事故由乙方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结算付清款项后自动失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电话:甲方代表 : 乙方身份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