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委托配送协议书甲方: (中标企业):乙方: (配送企业): 根据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和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将其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所有中标药品委托给乙方配送至有用药需求的医疗机构,委托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责任共担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负责将中标药品委托给乙方进行配送; 2.中标药品的配送由中标企业负责。甲方负责中标药品的组织和供应,并对药品的质量、供应负责;
2、 3、甲方应严格按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布的中标基本药物目录所注明的产品质量、剂型、规格和价格供应药品, 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包装、规格供应;4. 甲方对乙方的配送服务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负责;5、甲方应承担被委托配送企业在配送服务中的违约违规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为已完成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配送企业资质申报并经审查合格的配送企业;2. 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保证严格履行购销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如配送地远,采购量少等)不与医疗机构签订合同;3、乙方应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发出的
3、订单及时配送药品,不论医疗卫生机构路程远近及采购药品数量和金额多少,均保证按时配送。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按要求配送药品;4、乙方必须按药品存储条件和运输要求存储、运输管理好药品,在向医疗机构供应中标药品时,必须同时出具该药品同批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5、乙方应严格按照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承诺函中的承诺配送药品,对未按规定及要求配送采购药品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违规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三、其他约定: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备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