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猪肉供应协议书甲方:清远市博林实验学校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保证质量、保证优惠价格向甲方食堂供应猪肉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食堂所用的猪肉,由乙方供应。二、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猪肉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能出现病猪肉、注水肉、母猪肉、私宰肉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问题猪肉。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三、 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经营手续,并将复印件交与甲方。乙方所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符合职能部门的要求。如因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造成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四、 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而定,由甲乙双方口
2、头商定价格,但乙方供货价格不得高于阳山县其他供货渠道价格。如猪肉市场价格回落,乙方需三天内及时降价。否则甲方按市场价格的10倍扣除差价。如猪肉市场价格上涨乙方需通知甲方,甲方询价、证实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按新价格进行结算。五、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后方能入账。如乙方不能按时按量送货到甲方食堂,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六、 付款时间:每月10号结算上月猪肉款。乙方供货前需缴纳 元押金。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货款和押金,同时终止本协议。七、 本协议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3年7月5日终止。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协议签字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20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