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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个人)期货业务居间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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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期货业务居间合同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第一条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期货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2 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具备期货经营业务资格的独立机构。 1.3 乙方是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及甲方规定从事期货居间业务条件的自然人。 第二条 居间事项 2.1 本合同所称居间业务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介绍客户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委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介绍甲方和期货市场的基本情况、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宣传推介材料、研究报告及与期货投资有关的信息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可以委托机构从事的其他活动。 2.2 乙方开展期货居间业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 第三条 委托期限 3.1 本合同委托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的资质、行为进行检查和审定; (2)有权对乙方介绍的客户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客户不予受理; (3)有权对乙方开发的客户进行统一客户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4)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等对乙方身份进行公示,包括乙方姓名、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要求的其他信息; (5)有权对乙方居间行为进行管理、调查、质询和风险评估,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乙方应积极配合。当乙方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时,有权暂缓、扣除部分或全部居间报酬的发放、解除本合同并向协会通报等; (6)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变动情况,对本合同进行相应修改或调整; (7)为乙方开发的客户提供开户、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保证金管理等服务; (8)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发放居间报酬,乙方从事居间行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居间报酬,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税费; (2)保证提供各项材料真实无虚假,自愿接受证监会、期货业协会等主管机关监管,如基本情况及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发生调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不得以期货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或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期货公司名义招聘人员、印制名片或宣传资料,代表期货公司与客户签署协议等; (4)不得代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资料变更、密码重置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5)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6)不得故意隐瞒期货投资的风险或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诱骗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或以获取佣金为目的唆使客户频繁交易; (7)不得提供期货行情信息或提供其他咨询服务,但机构已获得监管部门相应业务许可资质的除外; (8)不得对客户期货交易的收益作出承诺,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共担风险; (9)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10)不得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11)不得同时与两家(含)以上期货公司存在受托开展介绍业务关系,或将同一客户向多家期货公司介绍; (12)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居间报酬、风险管理金及支付方式 5.1 本条所称居间报酬仅指开展期货经纪业务居间的报酬,如乙方提供其他期货业务居间服务的,相关报酬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5.2 乙方介绍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入金后,可以认定乙方提供的期货经纪居间服务成功,从乙方介绍客户发生实际交易起,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5.3 甲方根据乙方介绍客户创造净手续费收入(剔除成本后)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居间报酬支付给乙方,具体以甲方实际支付的居间报酬为准; 5.4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的居间报酬均为含税价,乙方按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其所得的报酬中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代扣代缴; 5.5 甲方每月从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提取10%作为风险管理金,用于弥补乙方可能发生的违约、违规行为或乙方介绍客户发生风险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损失总额超过风险管理金的,乙方还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5.6 当提取风险管理金达到 时,将不再提取; 5.7 若居间合同终止后满六个月,乙方未发生任何业务风险或损害甲方利益情形的,甲方应在 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合同期内提取的全部风险管理金,但不支付相应的利息。 5.8 甲方每次为乙方办理居间报酬划转的最低限额为 元,如乙方当月应付报酬不足上述标准的,则由甲方暂代为保管,累计至以后月份达到最低限额或合同终止时划付。 5.9 居间报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扣除风险管理金后,甲方在每月第十五个工作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划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10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支付居间报酬账户及账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本合同任何条款、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合同任何条款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7.1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文件。 7.2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3 乙方若从事合同约定的禁止情形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及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8.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给客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1.1 本合同附件及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附件中双方所留的地址即为法定通讯地址,一方按此地址寄出的函件,即视为对方已收到;一方地址如有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在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已经交寄的函件仍为有效。 11.3 本合同如与国家法津、法规和规章以及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等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的规定为准。 11.4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盖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东海期货责任公司 自然人居间信息登记和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工作单位 职业 身份证号码 从业考试合格证号 学历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工作简历     承诺 兹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申请材料一致,并自愿承担由此相关的法律责任。 姓名(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须提供的材料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由期货公司填写 诚信记录 ¨无不良记录 ¨¨存在不良记录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业务联系人核实意见   营业部负责人审核意见   注:验证诚信记录需提供相应调查材料 附件2: 期货经纪业务居间报酬补充协议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期货业务居间合同》,为更好履行该合同,现将期货经纪业务居间报酬补充约定如下: 1、甲方应按照 %比例计算初始居间报酬; 2、截至到20 年 月 日,乙方开发的客户日均权益需达到 万元或月均净留存手续费达到 万元,否则,甲方有权于次月1日起按照50%的比例重新计算居间报酬。 3、自签订《期货业务居间合同》之日起,甲方每6个月按照表1《期货经纪业务居间报酬提成比例表》对乙方进行考核并确认提成比例,每次确认标准适用于后6个月计算居间报酬,并依次类推。 表1: 期货经纪业务居间报酬提成比例表 月均净留存 客户权益 0.7万以下 0.7万(含)—1万 1万(含)—1.5万 1.5万(含) —2万 2万(含) —3万 3万(含)—4万 4万(含)以上 400万以下 50% 55% 60% 65% 70% 75% 80% 400万(含)—700万 55% 55% 60% 65% 70% 75% 80% 700万(含)—1000万 60% 60% 60% 65% 70% 75% 80% 1000万(含)—1500万 65% 65% 65% 65% 70% 75% 80% 1500万(含)—2000万 70% 70% 70% 70% 70% 75% 80% 2000万(含)—3000万 75% 75% 75% 75% 75% 75% 80% 3000万(含)以上 80% 80% 80% 80% 80% 80% 80%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期货经纪业务居间报酬补充协议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期货业务居间合同》,为更好履行该合同,现将期货经纪业务居间报酬补充约定如下: 居间报酬提成比例为: %。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期货居间业务客户关系确认表 客户名称 客户号 有效证件类型 证件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客户重要提示 (请客户详细阅读并签字) 尊敬的客户: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公司所有员工及合作方在期货居间业务活动中均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承诺到期支付固定收益的存款或委托理财业务; 2、以现金或其他形式收取或代为处理客户开户资金等; 3、接受客户委托,全权代理客户进行期货的买卖; 4、向客户保证期货投资收益或者承诺损失补偿; 5、与客户达成分享期货投资收益的约定或协议; 6、全权代理客户划拨、提取客户帐户资金; 7、公司员工充当本公司或其他期货经营机构的业务咨询人; 8、同时为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期货经营机构担任期货业务居间人; 9、以我公司名义向客户承诺除国家法律、法规及《期货经纪合同》及附件规定以外的任何额外优惠或利益;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请您不要与我公司员工及合作方进行上述禁止性行为。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该行为均无效,并由客户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本人/本单位同意由(法人机构的名字须电子打印,手写无效)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任本人/本单位的居间服务人,为本人/本单位提供居间服务。 本人/本单位已详细阅读以上重要提示的全部内容并确认了居间人身份。 客户(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居间关系终止登记表 居间人姓名 签订合同日期 终止合同日期 终止原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尚未结算居间报酬及风险管理金处理: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CRM系统调整情况: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确认归档: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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