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租房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宁县支行
承租方(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屋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屋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
1-1.甲方的房屋座落于 银杏小区, 房屋产权证号为 城区字第00005725号,土地使用证号为富国用(2006)第135号,甲方承诺合法拥有该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现经甲方 同意 将该 屋面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屋面面积共 60 平方米。
1-3.甲方承诺合法拥有该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利,并担保该标的物不存在权利瑕疵或者质量瑕疵。因甲方权利瑕疵或房屋品质瑕疵造成乙方或任意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4.如甲方变更该房屋产权的,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基站在租赁期限内不受影响,如甲方变更房屋产权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屋面仅作为移动通信设备及附属设施安装使用。
2-2.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屋面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 该房屋面租赁期共 24个月。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年12 月 31 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屋面,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3. 租赁期间,乙方有权自行转租或者转借该屋面。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 该屋面经双方商定为每年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
4-2. 自租赁合同签定后,乙方按合同第十条约定,一次性将两年的屋面租金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已包含物业管理及公用分摊费用,乙方不再另行支付甲方此项费用,如物业管理公司需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4-4. 乙方用电自行与当地电力部门协商解决,甲方给予提供方便,电力接入费用及今后电费由乙方向电力部门支付。
4-5.付款时,甲方须开具符合税务局规定的发票交乙方。
4-6.甲方提供的发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如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有权在收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票后再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如因甲方提供的发票违反相关规定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房屋修缮责任
5-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5-2.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5-3. 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六、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6-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或法定情况的,不得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无法继续使用,本合同继续履行已无可能的;
6-2.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合同变更。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7-1.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赁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租赁标的月租金比照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存款日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合法发票及相关资料导致未按时付款的,乙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八、甲方的违约责任
8-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屋面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1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以上,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乙方该部分损失。
8-2.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屋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乙方该部分损失。8-3.凡违反本合同之条款的,既构成违约,应承担屋面总租金20%的违约金,对于乙方已支付甲方租金,租期未满的部分,甲方必须退还该部分租金。
8-4出租方承诺拥有该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因出租方权利瑕疵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付款方式 以转帐的方式支付甲方,甲方账号如下:
9-1.姓名:
9-2.开户行:
9-3.帐号:
十、支付时间。在合同签订并取得甲方出具的合法税务发票后,乙方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两年的租金。
十一、本协议履行中如遇争议。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文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向文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1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向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及通知,通讯地址以本协议列明地址为准,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11-4.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一式陆份。其中:甲执壹份、乙方执伍份。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地址:文山县东风路33号
电话: 电话:
代表人/代理人 代表人/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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