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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年度物资年度采购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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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年度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TJMK150301(ND)                                                                                           合同签订地:天井煤矿有限公司     甲方(需方):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天井煤矿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云南省曲靖市锦申商贸有限公司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指定矿用物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0 合同适用范围及期限: 1.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交易往来的框架性协议,适用于甲方向乙方采购润滑油、螺纹锚杆、钢筋网、螺栓、工具等矿用物资;甲方依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乙方采购相关产品,乙方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仅对应乙方。乙方因此而与其他单位发生的所有业务关系(例如再委托、结算等)均与甲方无关; 1.2除本合同外,甲方在每次具体采购产品时均需另行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 1.3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15年4月01日起至2016年4月01日止;   2.0 订单: 2.1订单的形式:采购订单可以是电子邮件、传真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向乙方发出的包含产品名称、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条款、支付条款等内容的通知、合同类文件; 2.2订单的内容:订单内容包含产品名称、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运费承担等; 2.3订单确认:乙方应提供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保证甲方订单的准确传递,甲方依照乙方所提供联系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订单;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订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对订单进行确认;乙方接收订单方式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具体每批交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以订单为准,乙方若有异议须在收到甲方订单24 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视为确认,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4订单的更改和终止: 2.4.1甲方的订单生效前(乙方的确认通知送达甲方前),甲方有权对所订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以及收货人等项目进行更改或者取消; 2.4.2订单生效后甲方对前述项目作出更改或取消的,应尽量就变更、取消内容与乙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展开协商,反之视为没有异议; 2.4.3乙方不能满足已生效订单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撤消或变更订单; 2.5订单在双方确认后生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共同产生效力。本合同内容与订单内容相冲突的,以订单为准。   3.0 包装与标识: 3.1乙方须保证包装物符合运输、产品安全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2外包装应有统一的验收合格标识,表明该产品已经通过了原厂的最终检验;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4.0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4.1交货时间:以合同规定时间为准; 4.2交货地点: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天井煤矿有限公司物资仓库;   5.0 价格条款: 5.1甲方采购矿用物资遵循“五比一看”(比厂家、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比信誉、看效益)“六不采购”原则(无计划不采购、价高质次不采购、运输不合理不采购、能改制代用不采购、有进不购远、库存有且市场能随时进货的不采购)。 5.2具体单价:双方在订单上标注; 5.3价格解析:含税(17%的增值税发票、含运费)。   6.0 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    6.1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以甲方认可的产品说明书、宣传册所述的规格、性能、参数为准,按国家同类产品国家标准或同类产品行业标准执行。   7.0承诺与保证:    7.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与订单中所规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每批到货产品批次的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原件或合格证书。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   7.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均具有合法的生产或者销售的许可证,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交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明;   8.0产品的验收 8.1 甲方接收货物后,应及时进行初步验收,如有数量短缺、品名、规格错误或通过肉眼能够发现的表面瑕疵问题,应于发现上述问题2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更换或者退货;   9.0  付款时间、方式: 9.1双方对付款时间、方式采取月结方式结算;甲方根据资金情况酌情付款。具体操作方法为乙方将经甲方签收的送货单(入库单)等资料送往甲方;经双方核对无误甲方以单位盖章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的方式予以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延期对帐,付款时间顺延; 9.2甲方到期应付货款须汇入乙方对公账户,乙方指定银行帐号信息见合同; 9.3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开具等额17%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开票名称、开票地址、税号等资料在开票前由甲方另行提供),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9.4乙方所供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在质量问题未得到解决前,乙方同意甲方对于相应物品不予以付款,如甲方已对相应物品支付货款,乙方同意以其他相应金额的货款作为抵扣直至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10.0 违约责任: 10.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及采购订单约定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质量以及交货期限等向甲方提供货物。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或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单批订单总额10%的违约金; 10.2 如乙方向甲方配送伪劣假冒的产品,一经查出,立即终止本合同,由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11.0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包括因拒绝开具发票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曲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0 其他约定: 12.1订单及其他资料的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以及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修改方案等均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除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的《补充协议》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补充协议性质文件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资料(如出/送货单、运输单、提货单、报价单等)内容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2.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天井煤矿有限公司 乙   方: 云南省曲靖市锦申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 富源县十八连山镇纸厂村委会天井沟 地   址: 曲靖市环东路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0874-4032396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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