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船次租船协议
航次:202306
承租人
全称
电话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有关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按协议约定条款履行。未约定的合用于《协议法》及《国内水路货品运送规则》的有关规定。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地址
传真
开户行及账号
出租人
全称
电话
地址
传真
开户行及账号
船舶资料
船名
总吨
总仓容
船籍港
净吨
舱口数
载货吨
总长
满载吃水
起货港
到达港
货种
起价
承运量
运费
受载日期
运到日期
滞期费率
装卸港期限
货品交接方式
运费计算方式
费用结算方式
备注
特约条款和违约责任
★ 下列各条款为本协议的特约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批准。
一:装卸俩港时间合并使用,一旦滞期永远滞期。出租人须在船舶到达装卸两港前一天向承租方预报、12小时向承租人确报到岗时间。
二:相关装卸港留港时间以航海日记记载为准。
三:互相责任:
1. 货品的港口费由出租人支付。
2. 货品的保险费用由承租人办理,船舶的保险费用由出租人办理。
3. 承租人必须保证装、卸港为安全港。装卸泊位均为一各安全泊位。
4. 若出租人不能在约定的受载期限内抵港(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承租人有权解除协议或批准延长受载期。
5. 本协议自签订生效之日起,若船货落空,违约方需补偿对方本航次运送费用30%的违约金。
6. 出租人只负责装卸港各一个安全泊位的船舶港使费。若需移泊,须经出租人批准,且移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否则出租人有权拒绝移泊,并视为承租人违约。
四:本协议条款以打印体为准,手写修改无效;运送任务完毕,结清费用,即行协议终止。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由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诉讼地在起运港或出租人所在地的海事法庭。律师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六:签约方式: 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承租人盖章: 出租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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