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买卖协议(BF-2023-0121)协议编号: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协议。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第二条质量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规定,并达成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2甲方出售的车辆,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3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
2、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测等平常生活经验可以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鉴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第三条定金(可选填)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的,乙方无权规定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乙方选择按第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1. 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协议时/
3、年月日前,支付所有车价款。2. 分期付款方式:签订本协议时/年月日前,支付所有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前支付所有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元。3. 贷款方式:见贷款协议。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1. 交车时间:年月日前。2. 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3. 交车地点:。4. 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查单;(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6)。5. 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
4、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规定更换车辆;对于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更换车辆与解除协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6. 甲方将车辆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随车文献时,双方应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售后服务1. 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2. 甲方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乙方选择。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
5、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3. 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妥、装潢、改装不妥,或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4. 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 本协议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6. 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协议的约定更有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第七条违约责任1. 甲方未准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
6、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规定甲方按相称于已交车款的%支付违约金或合用定金条款。2. 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白的质量标准,有权规定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3. 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查机构鉴定,车辆的确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规定甲方或生产厂商补偿。乙方规定甲方补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甲方在承担补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乙方规定生产厂商补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4. 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
7、,乙方有权规定更换车辆或解除协议,并规定甲方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5.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规定乙方按相称于未交车款的%支付违约金或合用定金条款。6. 一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协议的,应按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合用定金条款。第八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所有免去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去责任。第九条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及甲方的宣传材料、广告、公开承诺等均为
8、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其他约定:。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甲方:(盖章)乙方:(签章)地址:地址:证照名称:证件名称:证照号码: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一车辆交接书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年月日时,甲、乙双方在对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1.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车辆品牌及型号规格为:。乙方通过验收,认为
9、该车辆符合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协议(编号为)的约定(发动机号:车架号:),批准接受。2. 随车文献清单如下(打):(1)发票(2)合格证(3)说明书(4)保修卡(5)海关证(6)商检证(7)进口车关单(8)进口车商检单(9)其他:3. 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内可自行添加项目。4. 里程表显示数:公里5. 其他交接事项:。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视为车辆正式交付,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时间:年月日时分时间:年月日时分附件二协议编号:委托服务协议书委托人(乙方):受托人(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
10、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1)代办选牌(2)代办按揭(3)代办保险(4)代办上牌(5)代办装潢(6)代办其他项目:二、委托报酬为甲方顺利完毕委托事宜,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元,大写。甲方完毕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元,大写。三、完毕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1. 代办选牌,代办费:元。2. 代办按揭,代办费:元。3. 代办保险:(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2)保险期限:一年二年三年(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元。(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元。(5)车辆损失险,费用:元。(6)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
11、:。(7)以上保险费用合计:元。(8)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的,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涉及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协议应书面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去补偿责任。4. 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养路费元,车船税元,购置税元,注册费:元,其他元,合计约元。5. 代办装潢,装潢项目,费用元。6. 代办其他项目,费用元。7. 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凭发票、收据向乙方结账。四、上述费用采用下
12、列第种方式支付:1. 乙方预付。2.甲方暂先垫付。五、上牌服务完毕期限:年月日前。六、完毕委托上牌服务,应随车移交如下材料:1. 购置税凭证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保险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车辆牌照号码:七、违约责任1. 甲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车辆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付局限性的部分,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索赔。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车辆未上相关保险或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取得牌证为由拒绝赔付的,甲方不承担补偿责任。2. 乙方半途撤回委托解除协议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导致的实际损失。3. 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因素外,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毕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按所有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应按所有车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4. 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完毕的,本协议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车买卖协议九、其他约定:。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