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务部工作总结一、全面参与集团重大决策、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为子企业、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拓展与司法机关关系,防备集团运行中法律风险。(一)、全程参与集团重大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法律意见。1、参与江苏中电设备有限企业股份制改造变更为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企业全过程,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责调查,适时提供法律提议和服务。2、参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企业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企业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企业两个组件企业并购,审查并购文献。3、参与股份企业营销政策制定,审查制度合法性;评估、修订变压器销售协议文本,审查修改于制度配套使用代理商协议
2、等协议文本。4、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企业与南京铁路建设有限企业共同成立南京南站光伏发电有限责任企业有关合作协议审查、修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5、参与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企业对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企业股权收购和业务开展状况前期考察、调研工作,提出法律意见。6、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企业与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制造有限企业合资成立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中电电气有限企业工作,对合作协议、企业章程进行草拟、审查,办理企业设置工商登记事务。(二)、根据工作中发现问题,对重大法律风险提交评估汇报,供管理层参照。1、1月向有关部门提交企业劳动管理法律指导,对企业常见劳动协议法有关合用问题进行详细解释与指导。2、
3、2月向集团领导提交有关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企业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企业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企业股权收购法律意见书。3、6月向集团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提交上六个月劳动争议案件评估汇报,对因企业不规范行为引起多起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剖析,总结原因、问题,提出改善提议。(三)、为子企业、职能部门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检查异地子企业法律工作开展状况。1、为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企业与福建建德三师水泥有限企业变压器质量纠纷提供法律提议,确定和解方案。2、调查、处理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企业与大唐漳州风电有限企业变压器质量纠纷,提出了可行处理方案、提议。3、协助企管部处理临时用工陶纪
4、明工伤赔偿事宜,与对方协商到达协议。4、对协议履行中争议,草拟书面函件与客户协商;对客户违约,也许导致企业重大损失协议,指导销售员从客户处获得违约证据,如kunye c0,limited企业推迟交货,指导销售员获得对方书面承认手续。整年共为子企业、职能部门提供各类法务服务60余次。通过上述工作,化解纠纷,弱化矛盾,防止了诉讼案件发生,维护了企业形象。(四)、检查、监督江西景新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状况。1、监督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企业法务工作开展:保持与外聘驻企业律师亲密联络,定期检查工作日志,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2、 规定江西法务对所有涉外采购协议进行梳理,对未履行完毕每份协议签订、变更
5、、终止法律手续与否完备、与否存在法律风险予以阐明并给出法律意见。3、 监督协议履行,及时处理纠纷:对因付款延迟导致大量供应商不满引起协议履行问题进行协调,提供处理方案;对于供气企业规定涨价引起重大纠纷,适时指导、草拟函件,提出法律提议等。4、与其他部门合作,参与企业项目决算工作。(五)、积极维护和拓展外部司法关系,为处理集团法律风险发明良好外部司法环境。维护与扬中公检法机关、仲裁机构关系;拓展与省高院、镇江中院、江宁法院、江宁公安联络沟通,与两地司法机关保持良好工作联络。二、基础管理目完毕状况(一)、清收应收账款,维护资金安全。1、工作业绩: 超期货款:整年共处理超期货款4253.6万元,其中
6、遗留2088.8余万元,新移交2164.4万元。截至11月底,共回笼超期货款2370万元,清户169户。 离职销售员欠款清理:通过一年时间诉讼,第一批诉讼25件离职销售员欠款案件一审已所有结案,回笼欠款15万元。2、工作措施: 超期货款方面加强诉讼力度。为加紧超期货款清收速度,重点通过诉讼方式清收。积极协调各方,充足运用司法资源,共诉讼案件29起,结案23起,结案率80%,另有2起案件已冻结金额73万余元。整年通过诉讼而回笼货款621万元。 坚持出差,深入每个客户实地理解货款逾期支付状况,对客户提出质量等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回笼货款。(二)、严格执行协议评审制度,评审全集团对外经济协议。1、审查
7、、草拟重大协议:参与谈判、审查与丘博保险(中国)有限企业保险协议,与人民电器厂、华达物资企业、正泰企业战略合作协议,与德国海德里希设备有限企业买卖协议重大协议,提出法律意见;起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企业与上海地澳自动化科技有限企业专利许可、技术合作开发协议等重要协议。2、严格按责任状规定做好平常协议评审工作:今年面对人员减少、工作量增长问题,法务部发扬团体精神,精诚团结,加强合作,克服困难,保障协议评审平常工作准时完毕。 截止至11月底,评审变压器销售协议2800余份,重点审查客户资信,识别安装企业、皮包企业等履行能力不能保障客户,防止法律风险。 对非标产品库存,逐份审查协议,向运行
8、计划中心核算履行状况,分析法律风险,对每台产品给出处理意见。 对在评审中发现未签订协议先发货、预付款(全款)未到先发货引起法律风险予以汇报,指出问题,提出法律意见。3、评审集团及股份企业采购协议2900余份;基建及其他协议193份。对此类协议,重点审查协议与否与招标结论一致;对采购特殊产品如危险品、劳保用品等国家规定必须获得特殊生产许可,严把资质关,审查供应商有关证照;对生产、质检用设备规定留质保金;根据运送企业人员协助卸货受伤事故,提醒完善采购协议文本,防止未来再发生卸货人身损害风险。4、评审光伏产业子企业各类别协议合计698份(国内销售220份,国内采购478份),着重审查对方单位资信,对
9、协议提出了修改意见。5、根据新企业建设及集团各子企业发展状况,适时制定、修订原则协议范本。 根据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企业建设进度,及时制定销售协议文本。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经验,重新修订劳动协议文本,使之愈加完善。(三)、 规范商标与工商登记管理事务,维护企业知识产权。1、为建立商标管理体系,在集团内实行规范商标管理,制定集团商标管理制度并公布实行。2、打击商标侵权和对企业不合法竞争行为:针对江苏宝亨新电气有限企业、扬中市中电电工设备厂、国际中电集团、中电变压器股分有限企业等使用与我集团近似商标,运用字号相近虚假宣传等不合法竞争行为,集团已对以上企业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和不合法竞争诉讼,共3起案
10、件。其中不合法竞争诉讼一审胜诉,判决支持我方所有诉讼祈求,判对方赔偿30万元(对方提起上诉,二审中);其他两案仍在审理中。3、为策应变压器、组件两大产品海外销售,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按注册方案推进海外商标注册,上六个月共获得国内外17件商标权证。4、及时办理工商年检及平常工商行政事务,保证集团及子企业各项工商登记合法、有效:办理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企业设置、变更登记;办理中电电气(镇江)电力变压器有限企业成立工商登记;办理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企业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企业因被收购而引起工商变更、外资注销等各项事务;办理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企业名称变更;办理集团、各子企业各
11、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事宜。(四)、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开展法律培训与宣传,努力提高集团管理层和员工法律素质。1、按年度培训计划,本年度共对新上岗营销员进行协议法培训4次,培训人次120人,课时16课时。2、为了提高集团及子企业人事管理者法律基础知识,安排外聘顾问杨惠弟进行劳动法有关知识培训2次,重点讲解了规章制度制定、应用,劳动关系建立、解除等法律知识和实践规定。3、针对近年职务犯罪多发,给企业导致严重损失状况,为教育销售员,提高法律意识,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在六个月度营销会议上对全体与会销售员进行防止职务犯罪培训。4、在中电人法律专栏发稿,进行法律教育宣传。共刊载安全案例宣传之资信调查
12、等 篇法律宣传教育文章,为员工工作、生活中常遇法律问题予以法律指导与宣传教育。三、运用专业技能,首先以法律手段维护集团利益;首先群策群力,充足发挥法律智慧,防止集团卷入重大诉讼,减少案件索赔额,维护集团形象。本年度通过妥善办理诉外、外诉经济案件共为集团挽回损失60万元;减少索赔839余万元。1、诉外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状况: 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企业与高邮海光照明器材厂仲裁案:因研究院定作太阳能草坪灯灯具和太阳能路灯灯杆质量与客户天津镇洋企业协议规定不符,导致天津镇洋对我企业提起质量纠纷诉讼,在妥善处理天津镇洋案件后,少支付天津镇洋企业货款20万元;对高邮海光申请仲裁,根据案件需要及时
13、联络到行业协会专家出具鉴定结论,争取到胜诉机会;4月双方到达调解:高邮海光退还货款、支付赔偿合计40万元,自行拉回有质量问题灯具。该事件引起两个案件通过努力共为企业挽回损失60万元。 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企业与南京康中科技有限企业货款返还仲裁案。1月份对康中企业提起仲裁,规定按协议返还货款130多万元,在仲裁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到期债权,及时向玄武区法院申请保全,6月该案也到达调解:对方同意退还货款并赔偿对应损失合计15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申请执行。2、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状况:今年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发生较多,整年共处理5起案件,涉案金额达1700万元。自以来金融危机导致外部市场环境恶
14、化,同步因企业各层面员工缺乏风险意识,尤其是业务经办人缺乏足够工作责任心,未尽谨慎义务,使本可防止纠纷因处理不妥引起了重大诉讼。法务部积极应对,精心准备,力争企业利益不受侵害。详细状况如下: 芜湖天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企业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企业支付工程款案:对方规定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609594元,经协调到达调解,仅支付本金和诉讼费,对方放弃利息4万元。该案暴露企业管理上两个问题:一是在建基建项目未依法报建,设计方案修改未及时报批,导致工程无法竣工验收;二是企业项目负责人不尽责,人员交接后互相推诿。 安徽众安实业有限企业诉中电电气集团有限企业质量纠纷案:对方规定我企业承担质量
15、赔偿连带责任,支付500万元。该案发生后,及时调查取证,向公安报案,因调查及时、手段得当,使对方在11月份撤诉,防止了企业卷入一场高额索赔纠纷。该案发生原因首先是他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私刻我企业印章伪造协议,另首先是企业报价、标示制作、领用等方面缺乏登记管理措施,无人进行跟踪,使他人得以运用漏洞到达不法目,使企业卷入无谓讼争。 上海永续机电科技有限企业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企业货款纠纷案:规定我企业支付货款67万余元,法院一审驳回该单位对半导体企业诉讼祈求,对方败诉。该案胜诉体现出使用企业原则协议文本意义,协议条款完备使企业获得诉讼先机。 常州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企业诉中电电气(南京)新能
16、源有限企业买卖协议纠纷案:对方规定我企业支付违约金900余万元,并对企业银行帐户进行了冻结,给企业生产经营导致重大影响。该案发生是因经办人对协议签订、履行、解除等重大环节无法律意识和常识,对已解除协议无书面手续,导致引起重大诉讼,经两次开庭,该案还在深入审理中。 洛阳市坤义太阳能科技有限企业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企业买卖协议纠纷案:该案反应协议经办人缺乏基本商业交易业务技能,对收货、验货、退货、发货等重要环节处理不规范,存在重大风险漏洞。案件经两次开庭后与对方到达调解,为企业减损二百余万元。3、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状况:今年共发生劳动争议案件7起,数量比往年大幅减少,仲裁祈求277859
17、.4元,给付金额58348.1元,减少索赔219511.3元。详细状况如下: 四、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追究犯罪人责任,挽回企业损失120万元。1、石志斌侵占企业财产案件:该案已结案,石志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其在乐山房产等分别进行变卖和出租,挽回损失30余万元;2、宋如峰挪用资金案:被挪用90万元已追回。3、魏灿龙挪用案:已初查立案,对其已网上追捕;祝建飞、严明武挪用案作为共同犯罪已经立案,并已经网上追逃。5、陈必林挪用案:因其金额较小,直接江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已经判决确认应给付款挪用金额8280元,因对方地址无法查实,公告判决,目前正在申请执行。五、工作中局限性1、对子企业监控还不到位
18、,除协议评审监督流程外,在其他方面监督力度较弱,风险防控子流程未建立。2、当年移交欠款清欠率不高,与责任状规定有差距。重要在于:第一,工作创新不够,按老思想老套路进行工作多,对清收过程中碰到新状况研究少,创新少,措施少。第二,与内部、外部协调不到位,对质量问题处理拖拉等,司法机关部配合出差办案等都对货款回笼导致一定不良影响,未及时处理这些问题。第三,招标协议无管辖权,移交无管辖权案件越来越多,清欠带来难度。3、离职销售员欠款清欠工作进展幅度不大,有待加大力度。4、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纠正还不到位,法律意见及时性有待提高。5、协议履行监督力度不大。采购、销售协议在履行中,总是被动等待上报问题,积极出击不多,但集团在履行协议中,监督不力,存在很大风险,导致被动应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