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支付协议委托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贷款人):丰城市洪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明确贷款支付事宜,甲方和乙方经平等协商,甲方选择委托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议如下:1、因借款人与贷款人已签订编号为 的人民币借款合同,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2、根据借款人的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单笔提款金额(大写) 万元,采用付款委托书方式授权和委托贷款人将借款划入指定的支付对象账户。 3、在办理受托支付时,借款人应保证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信息都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 如果因借款人指定支付对象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止付,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影响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已经产生的还款义务。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款项全部提取完毕,且贷款人受托支付事宜办理完毕之日终止。贷款人(盖章): 借款人(盖章):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付款委托书 兹委托丰城市洪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我指定的账户付款。付款金额和指定账户信息如下:付款币种:人民币付款金额:(大写) 万元整( 元)付款方式:指定账户银行账号信息:帐号名称:开户银行指定账户名称指定账户帐号付款时间 年 月 日 时委托方签字或盖章(公章)确认: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