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股权确认及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目标公司:滕州市联创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公司)。
联创公司(占滕州市神光化纤有限公司25%股权,投资山东神达项目股权)为依法成立公司,注册资金 万元。因乙方欠甲方共计三百六十万元人民币,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以其在联创公司的4.44%股权(市场价值暂定约四百万元人民币)抵偿其欠甲方的上述款项。同时乙方可以以受托方名义管理该部分经甲方授权的股权相关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对联创公司中乙方抵偿甲方欠款的4.44%股权委托及管理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持有滕州市联创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公司) 4.44%股权,该部分股权市场价值暂定为人民币约 万元。
二、委托事项交付、履行
1、甲方已将委托乙方投资的投资款 万元足额交付乙方(以甲乙双方借款合同为证)。
2、乙方作为联创公司该部分股权名义上的出资人,没有实际出资,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乙方投入联创公司的4.44%股权投资款系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联创公司,因此,乙方代为甲方持有的联创公司4.44%的股权实际所有权人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约定代甲方持有4.44%股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作为联创公司中拥有4.44%股权的实际股东,根据本协议规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权人所应得的股权收益。包括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等全部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以及公司解散或者清算完毕后剩余财产分配所得等投资权益。乙方代为收取投资收益后,需及时向甲方进行移交。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投资事宜中产生的任何收益均归甲方所有。
2、乙方应在每个月定期向甲方通报联创公司的经营运作状况,在必要时乙方不得拒绝由甲方指派管理人员以乙方名义代表甲方行使相应股权权利,否则因此所产生的经营风险、股权损失和其他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所涉股权进行质押或者对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4、甲方可以在不违背法律和强行性法规的情况下申请退股或者转移股权,但该部分股权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5、甲方随时有权要求直接以本人名义持股,乙方有义务并无条件的协助办理好相应的股权变更手续,乙方如违背承诺,不把代持的股权转还给甲方时,乙方将赔偿甲方两倍的投资款。如因联创公司原因致使乙方无法转移股权,则乙方须以上述4.44%股权变现所得价款转归甲方所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
6、乙方须保证对于甲方投资的目标公司乃合法设立并存续的公司,无违法经营项目,且无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投资经营行为。若由于乙方或目标公司的原因,在乙方受托投资期间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名誉、信誉上的任何损失时,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代理甲方并代表甲方洽谈项目投资的相关事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洽谈该项目投资的一切相关事宜。
8、乙方不得擅自参与对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股权比例等进行变更的决定,在确定需要变更的情况下,需事先向甲方书面通知,在得到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以参与变更决定。
9、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以目标公司的任何上述委托财产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果目标公司因乙方原因而产生任何纠纷,导致甲方所占股权产生任何损害,乙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 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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