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演出合同
甲方:沈阳辰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市歌舞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2012年春季房交会演出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项目内容
1、 时间:2012年4月25日——4月28日
每日9:30——15:30
每个节目每日演出 四 场 每次演出 4-5分钟
地点:沈阳浑南国际会展中心 P7,P8 展位
2、 内容:沈阳春季房交会
3、 节目清单:
(1) 两个大型舞蹈
4、 用餐及派车:展会期间,乙方午餐由甲方提供,甲方派车接送乙方演出。
5、 乙方演员应于每日上午9:30前带妆、换好演出服装入场。
二、支付方式
演出费为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小写:100,000 元整,此价格含税。合同签订起5日内,甲方应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50%,剩余款项于2012年5月4日前付清。乙方在收到每次费用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沈阳税务管理规定的正规演出发票。如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演出费。
三、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及效果提出明确要求。
2、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演出费用。
3、有权要求乙方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参加演出。
4、在符合总体策划创意设计的前提下,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演出所必需的基 本条件。
四、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在2012年4月24日12:30分准时到达沈阳国际会展中心彩排,并做好次日演出的一切准备工作。
2、 乙方应保证承诺的演出阵容,已经经过甲方审查合格的演出节目,乙方不得随意取消或更改演出内容及演员,如有变动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演出任务。
3、 乙方在演出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及对第三方人员、财物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对甲方造成损失,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五、 违约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属违约但应该及时通知对方。
2、若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应于终止合同当日向甲方返还全部预付款,并按甲方已付预付款的30%赔偿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六、 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如双方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诉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甲方:沈阳辰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2年4月 日 2012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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