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 购 合 同 书甲方: 合同编号:201308XX乙方: 签订地点:张家口宣化县经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长期向乙方购买五金工具、零件和机械产品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一、业务关系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清单为甲方供应产品。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无国家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确定。3、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4、包装要求:产品包装以保护货物完整、不受损伤,包装物不回收。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按需提供采购清单,乙方按清单供货,所有经济责任均执行本协议规定,不再每次重新签订协议。6、
2、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1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单。7、本协议有效期 1 年,从2013年9 月 1 日至2014年9月1日止。二、供货价格 产品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现金、汇款或银行承兑等方式。四、付款时间1、甲方小批量购货实行赊账式购买,乙方凭发货单(甲方确认及签字)和甲方验收单记账。2、乙方每月底为甲方所购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次月为乙方进行一次货款结算。3、结算货款时,甲方按双方约定预留 %的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无责任赔偿的情况下无息全额返还乙方。五、产品运输 乙方负责运送产品至甲方指定地点,
3、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 1、乙方错发产品,迟发产品,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约定的标准),或者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