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演出合同书 甲 方: (以下简称“甲 方”)地 址: 电 话: 乙 方: 地 址:电 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兹就甲方邀请乙方艺人 参加由甲方主办之 _(以下简称“演出”),订立合同如下: 一、基本情况1、演出性质: 商演演出 (注明是否售票) ; 2、演出地点: (具体到演出场馆) ;3、演出时间: (具体到“时”),共壹场; 4、乙方艺人: ; 5、乙方人员:乙方艺人及随行人员 共 人 ;6、演唱曲目: 首歌曲,具体曲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7、演出形式:以伴奏带MD/CD形式演出。二、甲方权利义务1、作为演出主办或承办方,享有演出主办或承办方应有的权利(包括与演出各合作方签约权
2、、演出收益权等)。该等权利如未涉及乙方权利的,则与乙方无关;如涉及乙方权利的,则依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2、负责演出的组织筹备工作并承担组织演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演出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缴纳的管理费、支付演出公司的承办费、聘用当地的公安保卫及其它工作人员费、演出活动有关的版权许可及费用、表演场地、舞台、灯光、音响的设计制作费、保证演出用电水、租赁费、使用费以及演出的广告宣传费及推销票务所产生的费用、获得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演出许可批文等)以及有关此次演出的税收费用、税款征缴、处罚和捐助等,确保演出顺利进行所需的各项条件得到充分满足。在本次演出活动开始前7天向乙
3、方出示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演出活动之证明文件。3、依照本合同第四条向乙方支付演出费和交通费。4、依下列条件安排接待乙方人员并承担相关费用,并指定_为本次活动甲方联系人(电话:_,email:_):(1)全部接待应从乙方人员到达演出城市起至演出结束后第二天,即离开演出城市为止;(2)向乙方人员提供乙方艺人指定的国际五星级酒店套房 间,单人房或标准房 间,并确保乙方全部人员在同一家酒店之同一楼层内住宿,并保证对乙方艺人下榻酒店及用餐场所尽到保密义务;(3)为乙方人员每日在酒店内安排早,午、晚餐及宵夜,标准为:乙方艺人2000元/天,随行人员500元/天;若乙方人员选择在其他场所就餐,则甲方按本条约定标
4、准按实际人数和天数支付餐饮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安排乙方人员于其它餐厅或场所用餐并以此与任何第三方做其它交易;(4)乙方人员在演出场地时,从到达演出场地、演出排练开始至演出结束,提供乙方人员的工作饮用水(夏季为矿泉水、冬季为热开水);(5)负责乙方人员行李、设备从机场至酒店演出场地之间的往返之运输,并确保提供奔驰唯雅诺商务车两辆,作为乙方人员于抵达演出城市至离开演出城市期间活动之用;(6)在演出现场为乙方艺人安排专属休息(化妆)室,并配有相关所需用品;如演出进行彩排,则甲方保证安排保安并禁止歌迷、记者及其他不相干人士在场观看。(7)为乙方人员自出发地前往演出城市至演出后返回出发地或其它双方约
5、定地点期间的人身安全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医疗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其中艺人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随行人员每人保险额不低于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5、甲方如需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的,乙方艺人海报宣传之照片全部应由乙方提供。有关演出活动之文宣内容、海报、宣传品等印制前,甲方应告知乙方且将设计稿以电邮方式提供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为之,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乙方艺人图文数据,更不得在本次演出宣传功能之外将乙方艺人的肖像、照片以及现场表演等内容用于商品制造、商业植入、出版等任何商业性的行为,任何宣传品不得公开发售或移作与演出活动无关之用途。如
6、有上述此类情形发生,乙方与艺人将有权取消该活动,甲方应将其通过上述活动所得收益全部交给乙方,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赔偿损失。附有乙方艺人肖像、照片等内容的宣传物料,甲方必须于活动结束后5日内撤换掉。6、负责演出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或做出妥善安排,确保乙方人员的安全,确保演出现场具有良好的秩序,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避免任何可能导致演出现场混乱、危及乙方艺人人身安全的风险,亦不得要求乙方艺人作任何危险性之演出或进行任何危险性之活动。如活动期间(包括前往演出活动地点、机场往返过程中)因非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乙方艺人或随行工作人员患病、受到人身伤害或其他意外事件时,甲方应支付全部医疗费用、交通费
7、、误工费等费用。演出时,为乙方人员提供足够的合法进出场地之工作许可证件。三、乙方权利义务1、作为乙方艺人的代理人和乙方演唱作品的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享有相关权利,且该等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签署而发生任何转移或消灭。2、享有乙方艺人依本合同所作表演或参加相关活动的所有录音、录像、MV、摄影资料的版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上述音像制品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亦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利用。四、费用及付款方式1、除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所涉费用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如下:(1)演出费(税后)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 0000 元);(2)乙方艺人及人员共计 人自出发地至演出城市往返飞机票费、航空保险费及相关交通
8、费用,其中包括:国内机票: 套头等舱, 套经济舱,上述机票由乙方负责预订及购买工作,甲方对乙方机票费用进行报销2、付款方式:(3)对本条付款方式(1)、(2)所述的两次款项, 甲方不得耽搁任何一次付款时间,如耽搁付款时间,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在此情况下乙方艺人及人员有权拒绝参加演出,且乙方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甲方。(4)乙方人员抵达演出城市后,甲方应立即以现金支付本协议第四条第1(2)项所规定之各项费用,乙方应提供相关有效票据予甲方,否则乙方艺人有权拒绝参加演出。五、违约责任1、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气灾害、病疫、战争、波动、公共运
9、输系统故障、航班延误或取消、艺人突发疾病.等非人为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该一方及时通知另一方后可免除该一方相应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乙方已经开始履行本合同(包括已垫付费用、乙方人员已启程或抵达、乙方艺人已依约作出全部或部分表演等),甲方应依本合同第四条向乙方承担费用之责不可免除。3、除上所述,双方同意因发生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经协商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款项。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单方改变演出名目,或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演出许可批文,或乙方合理地认为乙方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或出现本合同其他约定情形的,乙方均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并不退还甲
10、方已支付的款项。如乙方已经开始履行合同,甲方仍需支付一切住宿、交通、餐饮费用及税务费用等,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相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六、其它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所有附件为商业机密,双方均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朝阳区)3、本合同的双方联系方式以本合同注明的为准,一方有重要信息需要通知对方的,应按照本合同注明的联系方式和对方沟通。如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无法接收信息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4、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均履行完毕本合同的义务后为止。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6、本合同的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 方: 乙 方: (盖 章) (盖 章)代 表: 代 表:(签 字) (签 字) 日 期:2013年 月 日 日 期: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