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水供应合同兴平市化建大酒店客房部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热水事宜,特订立本合同如下,以共同遵守执行:一、 合作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热水平均水温不低于55摄氏度(当月平均),水量测量标准以乙方水车11吨为标准。二、 热水交付:1、 甲方电话通知送水,乙方接到通知后在2小时内送到,甲方人员在乙方送水单签字确认,作为乙方送水凭证,双方相互配合打水。2、 乙方送水凭证(水单)必须注明送水每次时间,由保安、工程人员签字,经客房部李宏光或王小雷签字确认方可生效。三、 双方责任:1、 甲方安排工程人员配合乙方熟悉操作设备。对热水用量掌握好送水时间段,防止浪
2、费。在通知送水期间,甲方保障接水口处道路畅通。提供输水电力。2、 乙方在为甲方送水来回路途中,发生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包括交通事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罚款等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3、 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供水吨位及温度,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发现一次,三赔处罚!四、价款及支付方式1、 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所供热水价格为:每车(11吨)¥:120元(不含税)。合同期间,如遇能源价格调整,由双方协商调整供水价格。2、 双方商定,供水价款实行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15号向甲方提供送水数量及水单凭证,甲方在收到乙方水单凭证后,5天内支付水费。五、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17年3月15日起,截止至2018年11月15日。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七、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诉讼。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