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地维护管理合同甲方:衡阳市振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林地资源,甲方决定将其所承包经营的林地交由乙方维护管理,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维护管理范围甲方将其已承包经营的林地,交由乙方进行维护管理,四至为: 东至:弯里组生产道交界处 西至:庵子山倒水处南至:杨梅皂与回隆组交界处 北至:白水村高山王组交界处 二、管理期限从2015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止,共计3年。三、 管理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的标准为56000元/年(大写)伍万陆仟元,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14000元。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交给乙方的护林区必须四
2、至清楚,山林没有所有权争议。2、甲方必须适时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定期培土、施肥、打药、灭虫、除草、剪枝、灌溉,管理好树木。4、乙方必须加强林地巡视巡查,防止人为破坏和盗采盗伐,防止山林火灾。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取土等。 五、违约责任1、如在护林区内林木被盗伐乙方未抓获盗伐林木者,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成材木被盗伐一株,按其根径计算大小,乙方以双方约定的价格赔偿给甲方;中幼林木被盗伐一株,乙方应赔偿甲方_元。2、由于乙方未及时履行对树木的培土、施肥、打药、灭虫、除草、剪枝、灌溉等义务,致使树木死亡的,每死亡一株按双方约定的价格进行赔偿。 2、由
3、于乙方失职引起山林火灾,乙方除应原地补植外,烧毁成材树木数,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价格赔偿甲方;烧毁中幼林木数,乙方除应即时补植外,每株赔偿甲方_元。 3、护林区内,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坟墓(在甲方与村民小组约定的坟堆范围外),乙方应赔偿甲方_元。 4、甲方交给乙方管理的护林区如有所有权争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甲方不按期给付乙方管理费,逾期一日,应按该管理费的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6、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中途终止合同,赔偿对方的一年的管理费的作为违约金。 六、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护林地带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不以乙方违约论。七、其他事项 1、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制作现有林木的清单,对甲方交由乙方维护管理的林木数量、株数、价格进行核实,双方在清单上签字确认,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 2、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后执行。 3、如国家法律政策对林地有新的规定时,以国家法律政策为准。甲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