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玻璃门制作安装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 玻璃门制作安装业务,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数量、单价及金额1、数量:暂按 m2计算;2、固定综合单价: 元/m2 ;3、预计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 元(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审定额为准)。以上单价含制作、运输、安装(含发泡剂、密封胶等安装辅材)、措施费、规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安装面积为准,安装过程中造成其他单位成品破坏的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二、质量要求乙方需提供全新的玻璃门(含拉手、合页等零部件)
2、,表面无划伤、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玻璃门用料、材质、尺寸做法如下:如未按甲方要求样式订做或安装,而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则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三、加工、售后服务方式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查验收。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玻璃门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 年。在保修期内,玻璃门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 小时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在保修期内,因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凭修理记录或有关证明,乙方应为甲方免费调
3、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四、交付时间及地点乙方需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部安装完毕(上述安装时间为不受其他装修影响前提下)。如遇不可抗力的外界因素影响到货时间,乙方不承担责任。五、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并达到合格。乙方将玻璃门的材料、配件等质量保证资料向监理部和工程部报验后进行安装,安装完成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部和工程部验收,同时上报玻璃门检测合格报告。验收以所选样板为标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不合标准,乙方负责修改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工期不顺延。六、付款方式及期限玻璃门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结算后 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至结算审定总价款 ; 余款作为乙方质量保修金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部无息付清(法定假日除外)。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除应及时付足工程款外,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0.5%天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玻璃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2%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制作安装或更换合格的玻璃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 1%天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逾期交货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额的 10 %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定金。(2)如玻璃
5、门经乙方二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为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使用,乙方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以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法1、由于玻璃门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合同签约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如质量鉴定结果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如质量鉴定结果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其它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依法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益。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玻璃门图 甲方: 乙方: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