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京品室内装修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北京京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
2、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附表4: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
3、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
6、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施工材料进场 (2)地板类工程结束 (3)室内木工类结束 (4)整体装修结束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9.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逾期视为甲方认同工
7、程合格。 9.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支付总工程款的 % 计元。 第二次 木工类结束 支付总工程款的 %,计元。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总工程款的 %,计元。 (2)其他支付方式: 10.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
8、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1.3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11.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1.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施工监理: 电话: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