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出租协议书出租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购买拥有绵阳市科创园区乐荟城1-106号商铺,乙方自愿承租该商铺用于经营。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商铺出租协议:一、 出租商铺概况1、 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乐荟城1-106号2、 面积:建筑面积48.13M2,使用面积37.41M2。3、 出租状态:套内为清水状态,套外为公共装修状态。二、 承租时间:2017年1月1日-2020年3月30日三、 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拥有该商铺的所有权;2、 甲方拥有按期收取该商铺出租租金的权利;3、 甲
2、方具有配合乙方办理经营活动需要的合规、合符物业及业态要求的与第三方协调配合的义务;4、 如承租期满后,双方同意续租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按市场行情在每年20%以下协商递增租金。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拥有该商铺在承租期内的使用经营权利;2、 乙方拥有在承租期满后,在符合当时市场租金行情且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拥有优先续租权利;3、 如果承租期满后,第三方需承租且第三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拥有收取装修转让金的权利;4、 乙方具有按期足额缴纳租金、定金、承租保证金的义务;5、 乙方具有在满足物业及业态要求前提下,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进行装饰装修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具有在承租期内保证商铺(含主体结构)不
3、受损坏的义务;6、 乙方具有承租期间按期足额缴纳物业收取的相关费用(物管费、水电气费、清洁费等)及经营活动相关的各种税费的义务。五、 承租具体约定1、 该商铺租金为5000元/月,每半年缴纳一次(缴纳时间为2017年4月1日、2017年9月30日、2018年4月1日、2018年9月30日、2019年4月1日、2019年9月30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为装修免租期;本协议总租金为180000.00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2、 该商铺承租保证金为5000元,2017年1月1日缴纳,承租期满后甲方无息退还。3、 该承租协议签订之日乙方缴纳定金5000元整,该定金在第一次支付租
4、金时予以抵扣。4、 经营需要需对商铺进行水电改造的需遵循物管及甲方要求,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六、 违约责任若任一方违背本协议,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金额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印后生效。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签、手印) 乙方(签、手印)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收 据 今收到 缴纳乐荟城1-106号商铺租赁合同保证金5000.00元整(伍仟元整)。此据 收款人: 2017年1月1日收 据 今收到 缴纳乐荟城1-106号商铺租赁合同定金5000.00元整(伍仟元整)。此据 收款人: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