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店面房出租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签一、甲方将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朝阳村D栋1-1 出租给乙方作商铺使用。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若因违规、违法受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并有权收回店面,终止合同。二、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为1年,期间不能断租,租赁时间从2016年1月15日至2017年1月15日止。三、租金和保证金缴纳方式1:租金和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帐方式2:租金:甲乙双方议
2、定每月租金为7500.00整,(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租金半年支付一次。本应在合同签订之日交清半年房租即2016年1月15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止的租金45000.00整,(大写人民币肆万伍千零佰零拾零元整),先付后用。第二年度的租金在第一年度的第十二个月之内一次性交清半年租金(半年为6个月),依此类推。第二年起,租金每年一订,随行就市。但乙方必须提早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确定,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注:应装修铺面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于2016年2月16日缴纳押金与半年租金,先交付定金10000元整(壹万元整)。3:保证金: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违反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支付保证
3、金2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二万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租金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一次性将半年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若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全数归还乙方;若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租金和保证金不退还乙方。四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店面:1乙方在合同期间擅自将店面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甲方有权收回店面,剩余房租一律不退乙方,并赔偿违约金伍万元整。2拖欠租金1个月,剩余保证金不再退还乙方,甲方有权收回店面并有权即时出租。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产生的费用、税收或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
4、经济债务、民事等纠纷由方自行承担和负责,甲方概不承担和负责。4、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店面,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30天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出租。5、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合同期间产生的油烟、喧闹造成扰民、发生滋事、打架斗殴及违法行为(活动)或造成恶劣影响被迫停止营业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负责,甲方概不承担和负责,甲方有权收回店面,租金、不退还乙方。6、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店面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
5、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7、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甲方应提前15天至30通知乙方,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经济损失。五、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燃气费、物业税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六、租赁期间店面的修缮。租赁期间店面的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房屋店面属人为的损坏或使用不当(包括水池、便池堵塞)由乙方及时修缮及解决,由于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的损坏,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给予修缮。七
6、、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八、1、乙方开业前,若需要对店面进行装修,装修费由乙方自行处理。租赁期间发生用水、用电、燃气、卫生、停车费、税收、房产税、工商、物业管理费以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面改造,如需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动用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无条件将店面还原,2、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所租店面及店内一切设施,必须严格管理,及时维修,因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付。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如由乙方
7、的责任造成甲方和第三方损失乙方必须负责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一切损失。4、乙方在租赁期间,因某些原因无法继续营业或合同时间已满,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原先对店面进行的装修和其他设施、物品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其设施、物品不得破坏,应保持店面完好,无偿交还甲方,如有损坏根据实际情况乙方予以赔偿。 九、甲方责任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租金的10% 的经济损失。2、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7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十、乙方责任1、严禁利用租赁的店面进行非法活动(如传销、贩毒、吸毒、卖淫嫖娼等)及损害公共利益。2、不得干扰和
8、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3、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甲方及第三方经济损失。4、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3%向乙方加收滞纳金。5、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十一、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十二、特约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和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仲载,仲载载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十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520112196701052883 身份证号码:510181199303184615联系电话:13885017935 联系电话:13985933927 15761617165 13809447222 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定时间: 2015 年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