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三 托管经营协议书甲方: 联系电话:地址:乙方: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 地址: 丙方: 联系电话:地址: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乙方购买了丙方开发的裕华广场商业中心商铺号为 商业用房,系合法所有权人,该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基于所拥有的完整处分权并足以签署本协议,同意将自有的上述商铺交由甲方全权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该条委托不可撤销,且不因产权变更而受影响。 第二条、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对商铺号为 商业用房托管经营。 第三条、丙方为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四条、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向丙方办理受托商铺的交接手续并签署有关文件。第二章 商铺经营 第五条、托管期间,甲方享有对受托
2、商铺完全自主经营、租赁、管理的权利,乙方将基于该商铺的相关权利均委托甲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管理权、业主投票权等。甲方有权对委托经营的商铺统一招商,按照经营要求统一安排品牌。 第六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商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与商户针对商铺签署任何形式的协议或文书,不因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商铺的托管经营。 第七条、根据裕华广场商业中心的统一规划和各种品牌形象的要求,甲方或招商客户有权根据托管经营需要场地内统一设计、重新规划等,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商铺之间的尺寸、合并、分割、出租、装修、改建等。 第八条、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拥有经营管理乙方该商铺所涉及的使用权、经营权、出租
3、权、招商权、管理权、广告设施发布权等与经营有关的任何权利,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有权与专业的商业运营公司合作经营或委托专业运营公司管理。 第九条、甲方负责裕华广场商业中心的整体经营布局规划设计及经营环境的规划设计。 第十条、甲方负责托管期内物业管理及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安全及水、电、电梯、空调维护、保养及宣传推广等工作。第三章 商铺收益 第十一条、在协议有效期内,鉴于丙方对乙方出售房产时已经予以足够优惠,故甲方对乙方商铺无偿托管而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收益,甲方运营的收入均由甲方自行处理。 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三年。 第十二条、托管期满,双方协商续定协议或
4、由甲方将房产按届时现状交还乙方,乙方应当在期满3日内办理交接,逾期视为已无争议交接完毕。 第十三条、交接完毕后可由乙方自主经营或出租,但乙方须严格遵守裕华广场商业中心经营管理公约及河南泰信商业管理公司的统一招商,统一经营管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或物业公司制定的关于该区域的商业运营或物业管理的规定均自动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并在该区域明显位置予以公示后生效。 如双方协商续定协议,甲方须接受乙方托管,托管收益以商铺当期实际租金为准,如甲方通过专业运营管理,达到当期实际年租金8%以上增长率,乙方同意支付等同于增长租金额的20%作为甲方的经营管理费;如未达到8%的增长率,则甲方不再收取托管费用。托管租
5、金支付及时间以甲乙双方续签托管协议为准。第四章 乙方处分权 第十四条、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欲将该商铺产权转让,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时乙方须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二十日内书面答复乙方,在甲方明确、明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以将该商铺产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按照第十五条处理。 第十五条、在乙方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方时,在转让协议中乙方必须与商铺产权买受人达成由买受人继续承受本协议全部权利义务的条款,如乙方违反该约定转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购房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外赔偿因此导致的本协议及对外经营协议所产生的直接、间接、可得利
6、益等全部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不得在委托经营的商铺上设置任何抵押权(按揭购房时抵押给按揭银行除外)及其它可能限制、影响甲方管理、经营、使用商铺的权利,也不得将受托商铺出租、委托经营给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都不得无故终止协议。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对第三人责任、处理争议的费用、律师费用等)。2、因为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托管经营至协议期满的,除按照购房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外,并以届时甲方对外招商租金的1.5倍乘以剩余年限计算
7、赔偿甲方可得收益损失。 第十八条、非因甲方的过错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力原因给乙方及其商铺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赔偿事宜。第六章 通知 第十九条、甲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可按照以下方式之一送达,并在发出后3日视为有效送达:1、按本协议所述的地址或乙方身份证载地址投递,邮件被退回或拒收的仍视为业已按照本条约定送达;2、在省市公开发行的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告。第七章 协议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有关协议内条款的增加、减少或修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如因不可抗拒力(如爆炸、地震、洪灾等)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8、,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拒力发生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通知对方。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年。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受托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均归属于乙方,双方应在期满3日内办理完毕交接事宜,逾期视为无异议交接完毕。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郑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任何可能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或不能实施的司法解释或规定不作为仲裁依据,但不影响该等司法解释或规定的其他内容可以继续适用。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的附件、变更文件、补充约定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河南省大富置业有限公司三份。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各条款均基于各方真实意识表示,非基于任何格式文本或格式内容,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请调整自身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甲方无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各标题及名称仅为检索和阅读方便,并不影响协议性质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定。 甲方: 乙方: 丙方: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