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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队管理制度介绍.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3330105 上传时间:2024-07-0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1.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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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义务治安队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制度一、义务治安队档案管理工作由副大队长负责。二、中队工作档案由各中队自行保管,各中队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中队档案。各中队档案除本中队自行存档外还需要一份打印稿和电子稿交副大队长存档。三、各中队档案管理(一)大型活动1、活动前期:活动筹划书(实行方案)、经费预算2、活动中期:过程记录、工作人员分派及联络方式、活动系列图表3、活动后期:活动总结、图片、照片、录像带等归档、经费报销(二)平常活动1、中队长工作计划、工作小结2、队员工作小结3、中队工作条例4、中队内部规范表格5、中队会议记录四、治安队档案归属治安队所有,未经容许不得外借,内部人员借用

2、,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中队长同意后报大队审阅后方可借用,副大队长应做好登记工作;档案统一纸张规格为A4。五、副大队长负责在每年下学期建立所有大二组员详细档案,并在招新工作结束后整顿记录大一新组员档案,与大二分开保留。档案包括:文字内容表格和电子版长期保留档案。表格参照: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义务治安队队员履历表姓 名性 别籍 贯民 族生 日政治面貌专业及班级寝 室联络方式手机寝室电话QQE-mail部 门职 务奖惩记录奖励记录惩罚记录时 间备注:联络方式变更必须及时告知副大队长及时更改资料。此表格印制多份,每月与奖惩制度结合,及时更新记录,由副大队长保留并整顿总结于电子版记录。六、副大队

3、长每月月末结合各中队工作总结状况整顿一次档案,对体现好和体现差队员,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交大队。对每次活动中各队员体现实状况况及工作中存在问题,经副大队长理解汇总后,及时记录提出,并与中队长、大队沟通,保证问题能及时妥善处理,并在活动结束后将状况记录入档案。七、各中队长、副中队长上交工作总结及在职期间活动总结,在大队审阅后,由副大队长保留并归入个人档案。例会制度例会对于保证各中队正常工作有着重要作用,为严厉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1、治安队队长会议定期每两周开一次,各副中队长以上学生干部参与,各参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会议由大队长主持,副大队长负责考勤并做好会议记录。例会内容为汇

4、报工作状况,总结工作中长处与局限性,布置下一步工作。2、各中队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例会,总结工作中得失,点评内部人员工作体现实状况况,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3、治安队全体会议定期一种月召开一次,总结工作进度,点评优缺陷,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由于举行大型活动或保卫处有重大安排可召开临时会议。4、每次例会由副大队长提前统一下发会议告知,并制定签到表,现场考勤到会人员,参会者不得无端迟到、早退、缺席,不能准时到会人员,须在会议前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无端缺席会议并未请假三次以上者,由大队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可予以自动除名,收回所有证件。5、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将所有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或振动,保持会场秩序

5、。每次会议由大队安排人员负责会场纪律,并做好会场记录。6、例会时,各参会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所有人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指出。7、保持会议室安静及卫生,并在会议后及时予以打扫。请假制度1、事前写书面请假条,事后不补假。2、队员请假由中队长审批,由副大队长立案;副中队长、中队长请假由大队长审批,报副大队长立案。3、因公事请假,由保卫处指导老师审批,不记入考勤。4、迟到、早退、请假合计三次者,记一次旷勤。5、原则上每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三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严重者可予以自动除名,收回所有证件。监督和考核制度 一、建档对于每一名加入义务治安队同学,由副大队长统一为其建立一份工作档案,对

6、其工作履历加以登记,以确认其工作。二、活动监督为了深入强化治安队各中队工作严谨性、系统性,大队将对各中队开展各项活动进行监督考核,详细考核由大队负责实行。详细事宜如下:1、学院每次活动,大队副大队长都应分别做好客观详尽活动记录,各中队负责人必须将每次活动或任务安排状况详细记载,活动或任务结束后,负责人必须将完毕状况加以记载,并向大队和保卫处上交活动总结。2、大队副大队长负责对各次活动状况记录统一存档。3、活动记录将作为学期考核时评价中队工作状况重要参照。三、重要学生干部工作原则1、各中队负责人,假如在一学期内没有独立筹划并成功组织活动、开展工作者将予以批评,没有工作业绩仅在本中队挂名、不做事者

7、将予以除名;每次活动各中队负责人必须身体力行,要到活动中锻炼并且指导工作,要认真负责,完毕自己本职工作;同步,还要对本中队队员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要调动队员工作积极性。2、每年末由副大队长汇总记录所有考核状况,正副中队长都具有评比“优秀队长”资格,此奖项获得者将作为副大队长培养对象;所有干事具有评比“优秀干事”资格,此奖项获得者将作为中队长候选人进行重点培养;所有队员具有评比“优秀队员”资格,此奖项获得者将作为干事培养对象。3、每年末由副大队长汇总记录所有考核状况,对考核成绩较差将作为治安队内部重点对象进行整顿。由于个人原因对治安队导致恶劣影响,将直接被开除。管理制度1、大队是义务治安队中央组

8、织,总体规划治安队运作机制,有责任调整工作制度,直接领导各中队长,下派任务,核查各中队贯彻完毕状况。2、各中队长领导本中队队员,完毕本中队计划工作及大队所布置各项工作,中队内每个队员有责任督促中队长完毕有关工作。3、所有治安队队员必须遵守义务治安队章程。4、大队负责治安队总体培训、教育,培养治安队集体意识,培养队员“使命感、责任感、方向感”,培养队员对“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重要负责人问责制度一、在平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重要负责人问责制度。在各项工作中,各中队长应把详细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导致事故,责任归咎于各中队长。二、责任事故认定1、违反

9、义务治安队章程及管理规定;2、有损义务治安队形象;3、未完毕布置任务及工作安排;4、在活动中出现突发事件视状况定责并予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对于出现责任事故干部(干事)惩罚对于出现责任事故,视责任事故状况对对应负责人作出惩罚,惩罚包括:取消评优资格、撤销对应职务、开除出治安队。出现严重事故,将根据学院有关管理条例予以处分。奖惩制度为鼓励先进,深入调动全体治安队组员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提高治安队组员工作效率,本着贤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原则,加强对学生干部监督管理,形成治安队一套健全、完善鼓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奖惩制度。一、奖励1、积极参与治安队活动,且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予以口头表扬;2、热

10、爱集体、团结同学,奉献意识强,具有开拓精神,在治安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予以通报表扬;3、所有中队长、干事在学期末会有对应奖励,详细奖励措施参照治安队对应条款;附1:优秀干事评比原则1、具有良好个人素质与较强工作能力;2、积极参与学院及保卫处活动,成绩突出;3、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判断对、处理坚决,成绩突出;4、在协助保卫处侦破各类案件过程中做出奉献。5、有如下行为者均取消评比资格:(1)开会无端缺席一次;(2)开会迟到三次;(3)上课考勤检查未准时完毕;(4)组织各项活动,带队完毕各项详细工作中,安排人员失误或工作安排失误。附2:优秀中队长评比原则1、思想品德优秀,遵纪遵法、诚实守信,

1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怀集体,遵守校规校纪,维护社会公德;学习成绩优秀,持续两个学期内无挂科现象;2、热爱义务治安队工作,在工作中体现积极,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中勤奋踏实,任劳任怨,讲奉献、讲团结、讲协作,工作成绩突出;3、按质按量完毕治安队布置任务,积极协助保卫处完毕各类案件侦破工作;4、在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有很好带着作用,为治安队发展做出过奉献;5、协助保卫处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过程中,有突出体现;6、工作中能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声誉和威信。7、有如下行为者取消评比资格(1)无端不参与治安队例会者;(2)无端不完毕或不能准时按质按量完毕

12、保卫处或治安队布置任务而受到院领导或老师批评;(3)出现挂科者不参与评比;(4)违反治安队管理规定状况。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无参选资格。二、惩罚处分分为:批评、通报批评、记过,劝其辞职或解除职务;处分原则:对治安队队员纪律处分,必须经治安队常委会讨论决定(不含批评和通报批评),报保卫处同意。假如当事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向大队提出申诉。1、对于不积极、不专心本职工作,予以批评,影响工作开展,导致不良影响予以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屡劝不改或阳奉阴违予以停职,直至劝其辞职;2、对于不积极配合治安队、保卫处工作,不积极配合其他中队工作,予以批评,导致不良影响予以通报批评;3、对于在工作中拉帮结派,搞小团

13、体予以停职检查;4、对于在考试中作弊,扰乱考场纪律、顶撞、威胁教务人员,予以解除职务;5、对于无端不参与治安队队长、各中队例会,予以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解除队员资格;迟到、早退予以批评,到达3次者必须进行书面检讨(1000字以上),超过会议次数四分之一以上同样解除队员资格;6、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予以停职检查,态度粗暴予以通报批评,导致不良影响责令其向当事人当面道歉,作出检查,并解除职务;7、对于不积极参与治安队组织活动,或不认真参与且中途退出予以通报批评;8、治安队队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治安队干部违反纪律从严处理;9、对于不能安心治安队工作,或对治安队工作不能胜任,须由本人提出详细书面申请,

14、报大队研究;对于不能提出合理解释且规定辞职,治安队有权按纪律规定解除其职务;10、治安队队员在位期间,挂科三科或以上,直接退出治安队,特殊状况除外。义务治安队队员守则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一切以国家、集体、同学利益为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国家其他各项法令、法规,遵守学校及治安队纪律;3、团结合作,诚实守信,群策群力,勇于实践,少讲空话,多办实事,在实践中锻炼出一支素质过硬队伍;4、待人热情,工作认真,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以微笑、耐心面对每一位同学,以高效率、快节奏为工作方式,展现出新时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精神面貌;5、热爱学习,并乐意积极带动本中队队员形成良好学习气氛;6、思维活跃,积极进取,勇于创新;7、举止文明、得体,热情大方,尊敬师长,关爱同学;8、惜时守信,可以合理安排时间和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关系;9、提高素质,服务同学,服务社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思想时时提醒、鞭策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治安队在广大同学中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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