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河北省农电现场安全督察检查制度》、《河北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本局详细状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合用于所属各单位(包括多经企业)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
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规定所从事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详细体现
一、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规定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行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归类:
1、未及时贯彻国家、国家电网企业、省电网企业及上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未按规定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制定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贯彻国家电网企业反措规定;
4、制定原则低于国家电力企业行业原则;
5、设备变更后对应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原则;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7、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用管理措施;
8、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措施,对企业和工作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微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用防备措施;
9、未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例行工作;
10、安全生产多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贯彻;
11、违章使用临时工;
12、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人员名单。
二、行为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行为。(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而进行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行为违章重要体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一)违章指挥行为归类
1、不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指挥;
2、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
3、组织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参与电力生产工作;
4、职权范围内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5、对多种违章现场不制止、不考核;
6、插手职责范围以外工作;
7、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指挥。
(二)违章作业行为归类
一组织措施与三票填写、执行
1、作业前未按规定提前勘查施工现场并填写勘查记录;
2、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3、无票工作或无票操作者,《安规》规定除外;
4、冒用他人名字签发工作票、同意操作票或许可工作票,未导致事故;
5、工作票签发和许可漏项,安全措施不全,错画示意图;
6、未经明文公布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7、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8、签发、受理不合格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
9、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止手续;
1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不交待清晰工作地点和保留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即履行许可工作手续;
11、工作票未终止或安全措施未所有拆除即对设备送电;
12、不按规定召开班前、班后会;
13、不执行作业安全措施票。操作、施工无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及未进行危险点分析者;
14、不执行安全规程或对现场状况不理解,盲目指挥;
15、在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做与监护无关工作或私自拜别,使工作或施工现场失去监护及监护不到位;
16、工作准备不充足延误了工作时间。
二违规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前未查对倒闸编号和名称;
2、电气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
3、雷雨天气进行倒闸操作;
4、倒闸操作不执行“唱票复诵制”,不认真执行操作环节;
5、未准备好安全工器具就进行操作者、倒闸操作不对使用绝缘手套;
6、单人进行操作;
7、停电操作时不验电就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
三现场安全措施
1、正常检修、施工作业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合格、漏项,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措施;
2、工作人员抵达工作现场后,工作负责人不宣读工作票,不向工作班组员交待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就动工;
3、电气作业不停电或停电后不验电、不挂地线就进行作业但未导致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等后果;
4、使用未经试验或试验合格期已过、无合格证标签安全工器具;
5、施工现场孔、洞、沟未设安全围栏;
6、施工现场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未设围栏和悬挂警示牌等;
7、交通要道施工不按规定双向设置警示标志,未设专人看守;
8、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面无安全警戒线;
9、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而未采用防坠落措施;
10、部分停电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无可靠安全措施且无监护人;
11、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不能保持规定安全距离;
12、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或未短接;
13、作业人员未所有撤离现场即拆除地线;
14、临时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
15、高空作业区域地面不设围栏、发生高空落物、冬季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16、人工立杆不按规定使用抱杆,无专人统一指挥;
17、撤杆撤线不按规定规定做必要检查,未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
18、放、撤线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未使用绝缘牵引绳;
19、私自变动安全措施或扩大工作范围;
20、施工现场未按竣工后规定清理场地。
四工作现场个人违章行为
1、在施工时,未得到许可即开始工作;
2、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绳)或安全带(安全绳)未挂在牢固构件上;
3、工作中出现厂家人员、外协人员、民工在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现象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
4、在没有装设遮栏平台或脚手架上工作不系安全带;
5、高空作业中无保护移位;倚坐在高空平台栏杆上;在高空无栏杆构架上直立行走;
6、高空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或使用不合格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
7、梯子登高无专人扶守,未采用防滑、限高措施;
8、使用不合格梯子或未按规定使用梯子以及人在梯子上移动梯子;
9、绳梯未挂在可靠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10、运用管道、栏杆和脚手架等悬吊重物;
11、工作人员误登电气设备、误动运行设备未导致后果;
12、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13、工作人员在未办理工作许可前跨越安全遮栏工作;
14、私自拆除挪动安全警戒装置者、私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归类
1、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妥,从事检修工作不穿工作服;
2、进入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拖鞋、露趾凉鞋,女同志穿裙子、高跟鞋;
3、从事检修、维护、运行工作时不按规定着装,将衣服袖子卷起或将衣服敞开;
4、工作现场发生打、骂架或嬉闹;
5、酒后上班或酒后作业者、冒险作业。
三、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装置、设施、环境、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一切不安全状态。
装置性违章归类:
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安全距离;
4、生产、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5、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构造等不符合安全规定或强度不够;
7、安全防护用品、用品配置不全、数量局限性、质量不良;
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规定;
9、易燃易爆物品寄存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10、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11、运行设备设计、安装不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第六条根据违章也许导致后果,违章分为三级违章、二级违章和一级违章。
三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不直接导致危害不安全现象。
二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有也许导致危害且后果严重、性质恶劣不安全现象。
一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也许导致危害且后果严重、性质恶劣,并也许引起重大及以上事故不安全现象。
第三章惩罚规定
第七条凡进入各生产现场、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均有制止违章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凡发生违章行为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教育有关负责人并制定对应整改措施和防备对策。
第九条发生一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惩罚违章负责人200-4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0-2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第十条发生二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惩罚违章负责人100-2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发生三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惩罚违章负责人50-1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各类经典违章现象详见“青县电力局经典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附表)。对于检查中发现未在“经典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中列举其他违章行为,按本规定第六条有关违章等级规定,参照“经典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认定和考核。
第十三条对局及上级通报违章现象没有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导致反复发生,按对应考核原则2至5倍进行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详细考核状况由安监部负责实行,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考核与执行。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安监部负责解释。
附表:
经典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
第一部分:一级违章
发生一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惩罚违章负责人200-4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0-2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一、一级行为违章
1、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对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用品或装置。
2、脚扣登杆全过程不系安全带、登杆前不检查杆根状况、登高工具。
3、约时停、送电。
4、私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5、倒闸操作前不查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执行监护复诵制度或操作时漏项、跳项。
6、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状况。
7、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工作。
8、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安全距离。
9、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10、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11、在电容器上检修时,未将电容器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足放电。
12、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
13、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14、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用有效措施。
15、不使用或未对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
16、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17、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
18、登杆前不查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
19、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用防火等安全措施。
20、在无人监护状况下进行电气检修、试验。
21、不采用安全措施在带电线路下方穿越放线。
22、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23、立起电杆后,未等回填土分层扎实就撤除立杆设备和临时拉线并登杆作业。
24、撤杆撤线不按规定规定做必要检查,未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
25、立杆、紧线、放线等大型作业时无统一口令,无专人统一指挥。
26、跨线路工作未在跨越点挂接线。
27、工作票未终止或安全措施未所有拆除即对设备送电。
28、临时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
39、工作人员未所有撤离工作现场就提前拆除接地线。
30、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未经许可退出运行。
31、设备区内人员工作无人监护。
32、部分停电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无可靠安全措施且无监护人。
33、设备巡视不认真,重要缺陷未及时发现、发现后不登记,消除缺陷后无记录。
34、施工单位新增容或变更迁移10KV配变,未按设计规定施工,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存有安全隐患。
35、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36、签发、受理不合格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
37、雷雨天气进行倒闸操作。
38、氧气瓶、乙炔瓶放置不妥或互相间距离不够,工作中使用乙炔瓶离焊接点10米以内。
39、非工作人员进入变电站、高压室、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制止。
二、一级装置违章
1、高下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
2、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用措施。
3、深沟、深坑四面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4、电气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根据有关规程设置固定遮(围)栏。
5、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敏捷。
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构造等不符合安全规定或强度不够。
7、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三、一级管理违章
1、干预值班调度、运行人员操作。
2、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
3、在发生事故时,不及时如实向上级汇报。
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
5、未明确和贯彻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6、无计划施工。
第二部分:二级违章
发生二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惩罚违章负责人100-2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一、二级行为违章
1、进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对佩戴安全帽。
2、作业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栏。
3、作业人员私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4、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5、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6、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7、从事检修工作、电气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验电、更换高压熔断器,不穿工作服、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
8、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9、动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组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动工。
10、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
11、私自变化已设置安全措施。
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所有实行前容许工作人员作业。
13、工作班组员还在工作或尚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止手续。
14、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止手续。
15、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拉开有关动力电源。
16、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告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
17、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工作时,未采用防掉闸安全措施。
18、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
19、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20、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21、私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22、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23、高处作业人员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
24、梯子架设在不稳定支持物上。
25、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
26、不具有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7、登杆前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与否正常。
28、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采用防倒杆塔措施或采用忽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措施撤杆撤线。
29、易燃、易爆物品或多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寄存、使用。
30、值班期间脱岗。
31、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
32、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无防滑措施。
33、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或执行动火工作票。
34、调度命令迟延执行或执行不力。
35、所有检修工作结束时,不检查验收就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36、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中临时加入工作班组员,未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就容许参与工作。
37、检修工作中途换人,所换人员不熟悉检修内容和工作范围。
38、作业前不勘察施工现场并填写勘查记录,不提前进行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或现场勘察与实际不符。
39、操作人不等监护人发令就先操作、监护人与操作人员颠倒,或一起操作,失去监护。
40、施工时临时用电线路电线老化、私拉乱接。
41、现场安全措施与工作票填写不符。
42、冬季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43、吊车不按规定使用吊装带、吊装绳。
44、装设接地线时身体与接地线绕在一起。
45、线路对树木和建筑物不符合行业技术规程所规定安全距离和对保护区内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未及时处理。
46、未经明文公布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47、值班期间发现异常不及时汇报、不做记录、不认真处理。
48、现场监护人未到位开始施工。
49、工作票、操作票、作业指导卡不签字确认。
50、配变台区工作低压空开不停开、熔断器不取下。
51、砍伐树木不采用安全措施。
二、二级装置违章
1、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2、变电站无安防措施。
3、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规定。
4、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或名称和杆号不唯一、不对、不清晰。
5、开关设备无双重名称。
6、线路接地电阻不合格或架空地线未对地导通。
7、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
8、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
9、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
10、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11、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三、二级管理违章
1、安全第一负责人不按规定主管安全监督机构。
2、安全第一负责人不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分析会。
3、未按规定贯彻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
4、未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5、设备变更后对应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
6、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告知有关人员。
7、新入厂生产人员,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或员工未按规定组织《安规》考试。
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未通过规定专业培训。
9、没有每年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有权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10、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11、对违章不制止、不考核。
12、对排查出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贯彻整改治理措施。
13、不贯彻电网运行方式安排和调度计划。
14、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未执行有关规定,导致设备装置性缺陷。
15、施工作业没有安全施工措施或安全施工措施未按规定审批。
16、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措施和方案,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也没有书面签证。
17、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分企业、工程处)未按规定编制年度或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8、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
19、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承包商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20、施工企业与分包单位签订协议步,未明确各自安全施工责任。
21、基建专业工地(队)未按规定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22、大型施工或危险性较大作业期间管理人员未到岗到位。
23、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
24、承发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安全责任。
25、未及时贯彻国家、国家电网企业、省电网企业及上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三级违章
发生三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惩罚违章负责人50-1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一、三级行为违章
1、进入工作现场,未对着装。
2、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卡不按规定签名。
3、特种作业人员未携带特种作业有效证件上岗。
4、工作时间超过有效时间不办理延期手续,反复办理延期。
5、未使用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指导卡。
6、高空作业不使用传递绳,随便抛掷物品或工具。
7、工作票所列人员以外人员参与工作。
8、各级生产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到岗到位职责。
9、在放、撤线穿越公路不设警示牌或没专人看护。
10、进出高压室不随手将门关好。
11、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不按规定周期保养好车辆。
12、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
13、使用后安全工器具不妥善保管。
14、高空作业接打手机。
15、在生产场所流动吸烟和施工时吸烟。
16、私自挪用消防器材。
17、安全工器具、消防器材保管不善,导致丢失或者损坏不能用。
18、工作中出现厂家人员、外协人员、民工在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现象。
19、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日活动,或活动无记录。
20、未按规定上报多种安全报表。
21、《安规》考试实行百分制,80分为及格,未按规定参与《安规》等规程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
22、安全工器具未按规定期间送检。
23、工作现场发生打、骂架或嬉闹。
24、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25、指导卡确认项执行后未确认。。
26、需拉开线路刀闸或开关停电施工,操作后无人看守。
27、微机五防图与设备实际状况不符。
28、作业现场接地线管理表未使用或使用不对。
29、施工中使用工器具标识不全,或使用超试验周期工器具。
30、现场未认真执行红、黄马甲。
二、三级装置违章
1、待用间隔未纳入调度管辖范围。
2、在绝缘配电线路上未按规定设置验电接地环。
三、三级管理违章
1、班组安全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
2、学习事故通报不认真,对通报事故通过和应吸取教训不清晰。
3、安全施工措施针对性差或与现场实际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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