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塑钢缠绕管
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哈尔滨工业大学星河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9月
1.总则
1.0.1 为了在埋地排水管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中,合理地应用塑钢缠绕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合用、便于施工、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合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无内压作用的塑钢缠绕管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执行本规程时,排入管道的水温和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的规定。
1.0.4 管道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连接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或公司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等有效证明文献。
1.0.5 塑钢缠绕管管道工程必须按设计文献和施工图纸施工,变更设计必须经设计单位批准。
1.0.6塑钢缠绕管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城市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塑钢缠绕管
采用挤出工艺将钢带与聚乙烯塑料(中密度或高密度)复合成型为异型带材,再将带材螺旋缠绕并焊接成型的钢塑复合管材。管材内表面平整,外表面螺旋围绕有加强肋片,肋片核心是钢带并被聚乙烯包覆与管壁成一体。
2.0.2 管道连接
将管道上相邻的两个管端连成一体,在工作状态下不出现渗漏的接头形式。
2.0.3 电热熔带连接
运用镶嵌在电热熔带表面上的电热元件通电后产生的高温将两根塑钢缠绕管的管端与电热熔带熔接成整体的连接方法。
2.0.4橡胶套加不锈钢活套连接
相邻管端采用配套的橡胶密封套密封,外面用不锈钢套紧固的连接方法。
2.0.5 环刚度
全称“环向弯曲刚度”它是管道抵抗环向变形的能力,可采用测试或计算方法定值,单位为KN/m3。
2.0.6土弧基础
圆形管道敷设在用砂砾土回填成弧形基础上的管道结构支承形式。土弧基础由砂砾土回填的管底基础层和管下腋角两部分组成。
2.0.7 基础层
在沟槽底原状地基或经解决回填密实的地基上,用回填材料均匀敷设并压密的砂砾层。基础层用以敷设管道,也是管道的持力层。
2.0.8管下腋角
在基础层以上和管道水平直径以下的圆弧形空隙部位,在设计规定的土弧基础支承角范围内用砂砾土材料回填密实,形成土弧基础的弧形支承。
2.0.9基础支承角
与回填密实的砂砾料紧密接触的管下腋角圆弧相相应的管截面圆心角。用2α表达。在此范围内作用有土弧基础的支承反力。管道结构的支承强度与基础支承角大小成正比。
3. 材料
3.0.1 设计所用的塑钢缠绕管应符合国家及现行的地方标准。
3.0.2管材所用的带材的原料(聚乙烯树脂和钢带)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标准的规定。
3.0.3 塑钢缠绕管橡胶套加不锈钢活套连接所用的弹性橡胶密封套、板,应由塑钢缠绕管生产厂配套供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弹性橡胶密封套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HG/T 3091的规定;
2 弹性橡胶密封套、板的外观应光滑平整,不得有气孔、裂缝、卷褶、破损等缺陷。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 设计所选用的塑钢缠绕管,应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和生产厂的公司标准。
4.1.2 塑钢缠绕管管顶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0.7m,道路下铺设的管道其最小覆土厚度不应小于1.0m,一般情况下,塑钢缠绕管的最大埋设深度不宜大于6m。当不能满足以上规定期,可在管顶覆土时采用荷载分散的结构加强措施。
4.1.3 塑钢缠绕管管顶部必须在冰冻线以下。
4.1.4 塑钢缠绕管应直线铺设,碰到特殊情况必须曲线敷设时,设计曲率半径应大于130DN。
4.2 水力计算
4.2.1 塑钢缠绕管的粗糙系数可取n=0.01
4.2.2 塑钢缠绕管的流速、流量应按曼宁公式计算:
Q=A•V (4.2.2-1)
(4.2.2-2)
式中:V——流速(m/s)
n——管壁粗糙系数;
R——水力半径(m);
i——水力坡降;
Q——流量(m3/s);
A——水流有效断面面积(m2)。
4.2.3 塑钢缠绕管的最大设计流速,宜控制在5m/s以下。最小设计流速遵守下列规定:
1 污水管道在设计充满度下为0.6m/s,
2 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在满流时为0.75m/s。
4.3 管道结构验算
4.3.1一般规定
4.3.1.1 埋地塑钢缠绕管道应按无内压重力流设计,设计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
4.3.1.2 埋地塑钢缠绕管截面设计应按柔性管计算。
4.3.1.3 管道的设计土弧基础支承角2α不宜小于90º,施工回填的土弧基础中心角不得小于2α+30º。
4.3.1.4 管道放置在素土平基上时,土弧基础支承中心角可按20º计算。
4.3.1.5 当管道采用电热熔带连接、橡胶套加不锈钢活套连接时,宜采用对管道及时覆土、设立柔性接头等措施减少或补偿管道的纵向收缩量。塑钢缠绕管的线膨胀系数可采用0.2mm/m℃。
4.3.2 管道结构上的作用
4.3.2.1 埋地塑钢缠绕管所受作用的分类和作用代表值应按《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的规定采用。
4.3.2.2 管道上的永久作用标准值应为作用在管道每延米上的竖向土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3.2.2)
式中 FSV,k——每延米管道上管顶的竖向土压力标准值(KN/m);
rs——回填土的重力密度,可取18KN/m3;
Hs——管顶至设计地面的覆土高度(m);
D1——管道的外径(m)。
4.3.2.3 管道上的可变作用标准值应涉及作用在管道上的地面车辆荷载或堆积荷载。车辆荷载与堆积荷载不叠加计算,应取两者中荷载效应较大者。车辆荷载等级应按实际行车情况采用。
4.3.2.4 作用在管道上的地面车辆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其准永久值系数可取фq=0.5:
1 单个轮压传递到管顶处的竖向压力(图4.3.2.4-1):
(4.3.2.4-1)
(a)顺轮胎着地宽度方向的压力分布 (b)顺轮胎着地长度方向的压力分布
图4.3.2.4-1 地面车辆单个轮压的传递分布
2 两个以上单排轮压综合影响传递到管顶处的竖向压力(4.3.2.4-2):
(4.3.2.4-2)
(a)顺轮胎着地宽度方向的压力分布 (b)顺轮胎着地长度方向的压力分布
图4.3.2.4-2 地面车辆两个以上单排轮压综合影响的传递分布
qvk——地面车辆荷载传至管顶单位面积上的竖向压力标准值(KN/m2);
μd——车辆荷载的动力系数,可按表4.3.2.4采用;
Qvk——车辆的单个轮压标准值(kN);
a——单个车轮着地长度(m);
b——单个车轮着地宽度(m);
n——轮压数量;
dj—相邻两个轮压间的净距(m)。
表4.3.2.4 动力系数μd
覆土厚度(m)
≤0.25
0.30
0.40
0.50
0.60
≥0.70
动力系数μd
1.30
1.25
1.20
1.15
1.05
1.00
4.3.2.5 地面堆积荷载标准值可按10kN/m2计算,其准永久值系数可取фq=0.5。
4.3.3管道环截面变形验算
4.3.3.1 管道环截面的变形验算应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
4.3.3.2 埋地塑钢缠绕管在外压作用下,其竖向直径的变形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3.3.2-1)
式中 Wd,max——管道在荷载准永久组合作用下的最大竖向变形量(m);
Kd——管道变形系数,根据管道敷设基础中心角2α按表4.3.3.2选用;
DL——变形滞后效应系数,可根据管道胸腔回填密实度1.2~1.5;
Φq——可变荷载准永久值系数,取0.5;
Sp——管材环刚度(kN/m2);
Ed——管侧土的综合变形模量(kN/m2),由实验拟定,当无实验资料时,可按附录A采用。
表4.3.3.2 管道变形系数Kd
敷设基础中心角2α
20º
45º
60º
90º
120º
150º
变形系数
0.109
0.105
0.102
0.096
0.089
0.083
4.3.3.3 埋地塑钢缠绕管在外压力作用下,其竖向直径的变形率应小于管道直径允许变形率5%。
管道竖向直径变形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3.3.3)
式中 ε——管道竖向直径变形率。
4.3.4 管道抗浮稳定计算
4.3.4.1 对埋设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以下的管道,应根据设计条件计算管道结构的抗浮稳定,计算时各项作用均应取标准值。
4.3.4.2 埋地塑钢缠绕管的抗浮稳定计算应符合下式规定:
(4.3.4.2)
式中 ∑FGk——各项抗浮永久作用标准值之和;
Ffw,k——浮托力标准值;
Kf——管道的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取1.1。
5.管道施工和敷设
5.1一般规定
5.1.1管道施工和敷设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在管道安装施工前对管材和相关产品资料进行验收。
5.1.2管材资料验收项目:
1 管材的检查报告和产品质量保证书。
2 生产厂提供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献,其中涉及所用原材料牌号等。
3 查验管材的产品合格标志。
5.1.3连接件验收项目:
1 不锈钢套、螺栓、橡胶套、电热熔带等质量保证书。
2 查验连接件的产品合格标志。
5.1.4管道应敷设在原状土地基或开槽后解决回填密实的地基上。
5.1.5施工时,根据管顶的最大允许覆土深度,要按设计规定对管材环刚度、沟槽及其两侧原状土的情况进行核对,当发现与设计规定不符时,可规定改变设计或采用相应的保证管道承载能力的技术措施。
5.1.6当塑钢缠绕管穿越铁路时,应设立保护套管,套管内径要大于塑钢缠绕管外径300mm。塑钢缠绕管不得在建筑物和各类构筑物的基础下面穿越。
5.1.7管道在敷设、回填过程中,必须保证工程不受地下水影响,在地下水位高于开挖沟槽槽底高程的地区,地下水位应降至槽底最低点以下,当基础强度达成规定期,方可停止减少地下水。
5.1.8管道应直线敷设。当碰到特殊情况需运用管材柔性进行折线或弧形敷设时,其偏转角和弯曲弧度应符合生产厂规定的允许值。
5.2装卸、运送和堆放
5.2.1管材装卸规定:
1 管材装卸时,严禁管材抛落及互相撞击。
2 装卸时吊索应采用柔性软质的、较宽的尼龙吊带或绳,不得用钢丝绳或铁链直接接触吊装管材。
3 管材的起吊宜采用两个吊点起吊,严禁穿心吊。
5.2.2管材的运送规定:
1 发运的管材应做好管材端口的保护。
2 大口径管材运送时,宜在管侧嵌入楔保护。
3 管材在运送车上的堆放高度应符合国家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
5.2.3管材堆放规定:
1 管材存放场地应平整,堆放应整齐;管材堆放时两侧应采用木楔和木板档住,防止滑动。
2 管材堆放不宜过高,堆放层数应根据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3 不同直径与不同环刚度等级管材宜分类堆放。
4 橡胶套、螺栓、不锈钢套等宜放在库房存贮。
5.3沟槽
5.3.1沟槽形式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槽深、地下水位、土质情况、施工设备及季节影响等因素制定。
5.3.2管道基础层型式及管基础支承角2,应依基础地质条件、地下水位、管径及埋深等条件拟定。
5.3.3沟槽槽底净宽度,可按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并根据管径大小、埋设深度、施工工艺等拟定。当管径不大于0.45m时,管道每边净距不亦小于0.3m;当管径大于0.45m时,管道每边净距不宜小于0.5m。
5.3.4槽底不得受水浸泡,若采用人工降水,应待地下水位稳定降至沟槽底以下时方可施工。
5.4管道基础
5.4.1管道基础采用土弧基础,对一般土质,应在管底以下原状土地基或经回填夯实的地基上铺设一层厚度为100mm的中粗砂基础层;本地基土质较差时,可采用铺垫厚度不小于200mm的砂砾基础层,也可分二层铺设,下层用粒径为5~32mm的碎石,厚度100~150mm,上层铺中粗砂,厚度不小于50mm。基础密实度应符合本规程表5.7.2的规定。对软土地基,当基础承载力小于设计规定或由于施工降水等因素,地基原状土被扰动而影响地基承载能力时,必须先对地基进行加固解决,在达成规定的地基承载力后,再铺设中粗砂基础层。
5.4.2对由于管道荷载、地层土质变化等因素也许产生管道纵向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应在管道敷设前对地基进行加固解决。
5.5施工排水
5.5.1减少地下水位
1 对地下水位高于开挖沟槽槽底高程的地区,施工时应采用减少地下水位措施,防止沟槽失稳。
2 排水管临近建筑物的地方,减少地下水位时,应采用防止措施,防止对建筑物产生影响。
3 减少地下水位的方法,应根据土层的渗透能力、降水深度、设备条件等选定。
5.5.2降水质量规定
1 沟槽内不得积水,严禁在水中施工。地下水位应降至槽底最底点以下0.3~0.5m;
2 管道敷设完后,进行回填土作业时,不得停止减少地下水。待管道稳定固结后,方可停止减少下水。
5.6管道安装
5.6.1铺管
1 铺管前,应根据设计规定,对管材规格及连接类型、数量进行验证,并按产品标准规定逐节进行检查,不符合产品标准的管材严禁敷设;
2 搬运时须轻抬、轻放,严禁在地面拖拉,如出现管壁破损或钢带裸漏应及时用微型挤出机进行修补;
3 下管可用人工或起重机械进行。一般小口径可采用人工下管,大口径宜采用起重机械下管,人工与机械起吊下管时应按5.2.1规定执行;
4 下管安装作业中,必须保证沟槽排水畅通,应防止管材漂浮,管线安装完毕尚未填土时,一旦遭水浸泡,应进行管中心线、管顶高程复测和外观检查,如发生位移、漂浮等现象,应作返工解决。
5.6.2管道连接
5.6.2.1橡胶套加不锈钢活套连接(合用于DN/ID≤1200管材)
橡胶套加不锈钢活套连接的结构见下图
橡胶套分两层,内层1.5mm橡胶套,外层5~8mm厚发泡橡胶板,在橡胶板外侧用不锈钢套紧固,管端在出厂前预制了塑料密封块。
施工要点:
1 连接前先检查管材表面、肋片顶面是否平整破损、有无凸凹或钢带裸露。检查塑料密封块是否焊接牢固,与管体和肋片之间有无缝隙,如有问题应及时修补。
2 清除管内杂物,清洁管端连接部位。
3 将管道放置在地基上,对齐管道,管道连接处的地基上要挖有适合连接操作的操作坑。
4 将1.5mm橡胶套套入管材端部,套入长度为橡胶套的一半,然后将另一半翻折回来套在同一管端。
5 将两根管材管端对正(轴线平直),并留出不小于10mm的伸缩间隙,然后将橡胶套翻回套在另一侧管端。
6 将发泡橡胶板缠绕在橡胶套外面,发泡橡胶板应自然均匀贴合在橡胶套外,对口自然对靠且处在管顶中部,用胶带粘和固定。
7 将不锈钢活套圈套在橡胶板外。对不锈钢活套(供应状态为平板)的弯曲成型过程中,应保持连续圆顺的变形,不得出现死弯或折皱。不锈钢套弯曲围套到位后,穿上并逐渐拧紧螺栓,在拧紧时应边紧边用橡皮锤敲击不锈钢套外表面,保证钢套与橡胶套均匀贴合,敲击力应适度,不得使板面上出现塑性凹陷。
5.6.2.2管材采用电热熔带连接(合用于DN/ID≥1200管材)
施工要点:
1 将待连接二根管材端口对齐对靠并尽也许同轴,在管材椭圆度较大时应尽也许使二根管材端口长短轴相应。
2 将电热熔带敷设于二根管材连接处内壁上,电热熔带搭接口及接线柱应位于管材上方;热熔带宽度方向上的中心线应尽也许与两管端对接线在同一垂直面上。
3 在电热熔带搭接处,用仿形热熔片将空隙填充;
4 使用支承机具将电热熔带撑圆并均匀压紧贴合在管材内壁上,机具的所有压板均应整齐无漏掉的覆盖压合在热熔带上。
5 将热熔焊机(电源)与电热熔带电热回路连接,依管材生产厂家提供的电流、通电时间等焊接工艺参数进行通电加热焊接。通电加热焊接过程中,电流也许有一定的连续稳定减少过程,但不得有升降突变,电热熔带熔焊区的表面温度在圆周上应是相对均匀的,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对接头进行具体检查并采用相应措施。
6 焊接完毕后,进行自然冷却(一般≥40min),冷却过程中不许移动焊接机具,并保证接头不受外力作用,冷却后移动机具到下一个工作点。
5.6.3管道连接过程中使用非定长管时,采用手锯或电动往复锯进行断管,断管后端口漏出的钢带部分,必须用微型挤出机或EVA焊枪进行封焊。
5.6.4管道连接完毕,且达成规定规定后应立即进行回填。
5.7回填
5.7.1一般规定
1 沟槽覆土应在管道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覆土前必须将槽底杂物如砖块等清理干净。
2 在密闭性检查前,除接头部位可外露外,管道两侧管顶以上(不宜小于0.5m)须回填,密闭性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
3 回填过程中,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带水回填。假如雨季施工排水困难时,应采
取随下管连接随回填的措施,为防止漂管,应先回填到管顶(至少0.5m),并夯实。
4 沟槽回填,应先从管线、检查井等构筑物两侧同时对称回填,保证管线与构筑物不产生位移。
5 从管底基础至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严禁用机械推土回填。
6 管顶0.5m以上采用机械回填时应从管轴线两侧同时均匀进行,并夯实、碾压。
7 当沟槽采用钢板桩支护时,在回填达成规定高度后,方可拔除钢板桩。拔除后,应及时回填桩孔,并应采用措施填实。当采用砂灌填时,可冲水密实;也可采用边拔桩边注浆的措施。
8 沟槽回填时应严格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当管径较大、管项覆土较高时,可在管内设立临时支撑或采用预变形等措施。
5.7.2回填材料
从管底基础层至管顶以上0.5m范围内的沟槽回填材料,宜按表5.7.2的规定采用。
5.7.3回填土的密实度
回填土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也可按表5.7.2和.7.2的规定执行。
表5.7.2沟槽回填土的密实度规定
槽内部位
最佳密实度(%)
回填土质
超挖部分
95
砂石料或最大粒径小于40mm级配碎石
管道基础
管底基础
85~90
中砂、粗砂,软土地基按本规程第6.3.1条规定执行
土弧基础中心角
2α加30º
95
中砂、粗砂
管道两侧
95
中砂、粗砂、碎石屑、最大粒径小于40mm级配砂砾或符合规定的原土
管顶以上0.5m范围
管道两侧
90
管道上部
85
管顶0.5m以上
按地面或道路规定,但不小于80
原土
注:当管道沟槽位于城市道路或公路路基范围内时,管顶0.5m以上应分别按城市道路和公路路基密实度规定填实。
图5.7.2 沟槽回填土规定
5.8管道与检查井的连接
5.8.1 管道与混凝土或砖砌检查井连接时,宜采用刚性连接。
5.8.2 当管道已敷设到位,在砌筑砖砌检查井井壁时,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包封插入井壁的管端。混凝土包封的厚度不宜小于100mm,强度等级不行低于C20(图5.8.1)。
图5.8.1 现浇混凝土包封连接 图5.8.2 管道与检查井预留洞的连接
5.8.3 当管道未敷设,在砌筑检查井时,应在井壁上按管道轴线标高和管径开预留洞口。预留洞口内径不宜小于管材外径加100mm。连接时用水泥砂浆填实插入管端与洞口之间缝隙。水泥砂浆的配合比不得低于1:2,且砂浆内宜掺入微膨胀剂。砖砌井壁上的预留洞口应沿圆周砌筑拱圈(图5.8.2)。
5.8.4 在检查井井壁与插入管端的连接处,浇筑混凝土或填实水泥砂浆时管端圆截面不得出现扭曲变形。当管径较大时,施工时可在管端内部设立临时支撑。采用专用管件与检查井连接时,专用管件应由管材生产厂配套供应。
5.8.5 管道与检查井连接完毕后,必须在管端连接部位的内外井壁做防水层,并符合检查井整体抗渗漏的规定。
5.8.6 检查井与上下游管道连接段的管底超挖(挖空)部分,在管道连接完毕后必须立即用砂石回填,并按设计土弧基础支承角回填密实。
6.管道密闭性实验
6.0.1 闭水实验时,水头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当实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实验水头应以实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
2 当实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实验水头应以实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
3 当计算出的实验水头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实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6.0.2 实验中,实验管段注满水后的浸泡时间不应少于24h。
6.0.3 当实验水头达成规定水头时开始计时,观测管道的渗水量,直到观测结束时,应不断地向实验管段内补水,保持实验水头恒定。渗水量的观测时间不得小于30min。
6.0.4 在实验过程中应做记录。
7.管道工程验收
7.1一般规定
7.1.1塑钢缠绕管管道工程验收的技术规定,合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新建、扩建的排水工程。
7.1.2管道工程验收,应按路段或埋管长度划分。验收工序可划分为:沟槽、施工排水、管道基础、下管安装、密封性能、回填和工程竣工验收。
7.1.3管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具有下列文献:
1 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献;
2 管材、连接件规格、出厂合格证及实验检查记录;
3 工程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闭水检查记录;
5 工程质量事故解决记录;
6 工序、部位(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估记录或工程质量评估表。
7.1.4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技术规程,应及时进行解决。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验收。
7.2 沟槽质量验收
7.2.1 严禁扰动槽底土壤,如发生超挖,应用中、粗砂或碎石回填并夯实,超挖部分严禁用土回填。
7.2.2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地下水位高于槽底时,应设立排水沟,必须保证排水畅通,达成施工降水规定。
7.2.3 沟槽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表 7.2.3 沟槽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槽底高程
+10,-20(mm)
两井之间
6
用水准仪测量
2
槽底中线每侧宽度
不小于规定
6
挂中心线用尺量,每侧计3点
3
槽沟边坡
不陡于规定
6
用坡度尺检查,每侧计3点
7.3管道基础验收
7.3.1管道沟槽自清底铺设垫层起,直至回填全程中不得有水浸泡。
7.3.2管道基础砂垫层应做到密实平整。砂石垫层底层的砾石或碎石及上面的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石子不得露出砂层与管材直接接触。砂基础及管侧腋角,必须与管底部位紧密接触。
7.3.3 管道基础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表7.3.3 管道基础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中线与每侧宽度
0,+10(mm)
10m
2
挂中心线用尺量,每侧计1点
2
厚度
0,+10(mm)
2
用尺量,每侧计1点
3
高程
0,+15(mm)
2
用水准仪测量
7.4 安装质量验收
7.4.1安装前应检查项目:
1 管材类型、规格应符合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
2 管材不得有破损、裂缝及明显缺陷;
3 接口用的不锈钢活套,必须与管材规格配套,应有产品合格证。
7.4.2 下管安装作业,槽内不得有积水,严禁槽内带水下管安装。
7.4.3 管道安装完毕尚未填土,又遇水泡的管段,应进行高程复测和外观检查,如有浮管等现象,应做返工解决。
7.4.4 管道铺设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中线位移
15
两井之间(取1/3~1/2井处)
2
挂中心线用尺量,每侧计1点
2
管内底高程
+10,-30
2
用尺量,每侧计1点
3
管套处两管节端面的间隙量
小于(5~15)
每个接口
2
用水准仪测量
表7.4.4 管道铺设允许偏差表
7.5密闭性能验收
塑钢缠绕管道闭水实验时,经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管道的渗水量应满足下式规定:
Qs≤0.0046di
式中 Qs—每1km管道长度24h的渗水量(m3);
di—管道内径(mm)。
7.6 回填质量验收
7.6.1 沟槽覆土密实度应符合表7.6.1的规定。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主管区
0.95
两井之间
每层一组三点
用环刀法检查
2
次管区管道宽度内的区域
0.85±0.025
次管区内其他区域
0.90
表7.6.1 沟槽覆土密实度表
7.6.2沟槽回填中粗砂干重度应符合表7.6.2的规定。
表7.6.2 沟槽回填中粗砂干重度表
项目
干重度
(kN/m3)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胸腔部分和管顶以上0.5m内
16
两井之间
每层一
组三点
取样检测
7.7 管道工程竣工验收
7.7.1 管道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7.7.2 管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在各工序、部位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
7.7.3 竣工验收时,应核算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必要的复验和外观检查。对管道的位置、高程、管材规格和整体外观等,应填写竣工验收记录。
7.7.4 施工单位在管道工程竣工后,应提交下列文献和资料:
1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献;
2 管材的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查记录;
3 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有关资料;
4 工管道的密闭性检查记录;
5 管道变形检查记录;
6 工程质量事故解决记录;
7.7.5 验收隐蔽工程时应具有下列施工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
1 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验收记录;
2 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等障碍的工程记录;
3 沟槽回填土的材料使用记录;
4 沟槽回填土密实度的检查记录。
7.7.6 管道工程的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献和资料立卷归档。
附录A 管侧土的综合变形模量
A.0.1管侧土的综合变形模量应根据管侧回填土的土质、压实密度和沟槽两侧原状土的土质,综合评价拟定。
A.0.2 管侧土的综合变形模量Ed,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A.0.2-1)
(A.0.2-2)
式中 Ee——管侧回填土在规定压实密度时相应的变形模量(MPa),应根据实验拟定;当缺少实验数据时,可按表A.0.2-1采用;
En——沟槽两侧原状土的变形模量(MPa),应根据实验拟定;当缺少实验数据时,可按表A.0.2-1)采用;
ζ——综合修正系数;
α1、α2——与Br(管中心处沟槽宽度)和D1(管外径)的比值有关的计算参数,可按表A.0.2-2拟定。
A.0.3 对于填埋式敷设的管道,当Br/D1>5时,可取ζ=1.0计算。此时,Br应为管中心处按设计规定达成的压实密度的填土宽度。
表A.0.2-1管侧回填土和槽侧原状土变形模量(MPa)
回填土压实
系数(%)
原装土标准贯
入锤击数N63.5
土的类别
85
90
95
100
4<N≤14
14<N≤24
24<N≤50
>50
砂砾、砂卵石
5
7
10
20
砂砾、砂卵石
细粒土含量不大于12%
3
5
7
14
砂砾、砂卵石
细粒土含量大于12%
1
3
5
10
黏性土或粉土(WL<50%)
砂粒含量大于25%
1
3
5
10
黏性土或粉土(WL<50%)
砂粒含量小于25%
1
3
7
注:1 表中数值合用于10m以内覆土;当覆土超过10m时,表中数值偏低;
2 回填土的变形模量Ee可按规定的压实系数采用;表中的压实系数(%)系指设计规定回填土压实后的干密度与该土在相同压实能量下的最大干密度的比值;
3 基槽两侧原状土的变形模量En可按标准贯入度实验的锤击数拟定;
4 WL为黏性土的液限;
5 细粒土系指粒径小于0.75mm的土;
6 砂粒系指粒径为0.075-2.0mm的土。
表A.0.2-2 计算参数α1及α2
1.5
2.0
2.5
3.0
4.0
5.0
α1
0.252
0.435
0.572
0.680
0.838
0.948
α2
0.748
0.565
0.428
0.320
0.162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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