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京市河西新城区新梗街(红河路-渭河路)工程
安全监理实行细则
安全生产始终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随意性及违反各种操作规程的现象。
市政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不仅要监督检查各部位安全文明生产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贯彻贯彻情况,还应当监督检查施工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以达成防止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为了更好的贯彻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更充足的发挥监理单位所起的监督、帮助、促进、协调、服务的作用,贯彻安全监理责任,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实行细则,以指导安全监理工作有效开展。
一、工程项目概况
1.1本项目新梗街道路工程,位于南京河西新城区南部地区低碳生态城南侧,规划为城市次干道,是该地区六条次干道之一、道路东西走向全长约3.2公里,道路红线宽35~42m。
路线起点西起红河路,自西向东依次与红河路、天保街、双龙街、淮河路、天河路等17条主、次干道及支路相交,终点至渭河路。为城市路网
1.2重要技术指标
设计重要技术标准
序号
技术指标名称
单位
技术标准
1
道路等级
城市一级次干道
2
车道数
标准段双向4
路口拓宽段双向7
3
设计速度
Km/h
40
4
停车视距
m
40
5
平曲线半径
不设超高圆曲线最小半径
m
1000
不设缓和曲线圆曲线最小半径
m
2023
设超高推荐半径
m
400
设超高最小半径
m
250
6
最大纵坡
%
0.463
7
最小纵坡
%
0.3
8
竖曲线长度
一般最小长度
m
35
设计采用最小长度
m
72
9
凸形竖曲线
一般最小半径
m
600
设计采用最小半径
m
10000
10
凹形竖曲线
一般最小半径
m
700
设计采用最小半径
m
11000
11
标准车道宽度
m
3.5
12
红线宽度
m
35~42米
13
路面类型
沥青混凝土路面
15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
g
0.1g
二、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例》
2.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3)
2.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九篇 施工安全):
2.6.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6.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6.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23;
2.6.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23(2023年局部修订);
2.6.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23;
2.6.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2.6.7《建筑地基解决技术规范》JGJ79-2023;
2.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8、本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
三、本工程的特点
本项目新梗街道路工程,位于南京河西新城区南部地区低碳生态城南侧,规划为城市次干道,是该地区六条次干道之一、道路东西走向全长约3.2公里,道路红线宽35~42m。
河西新城区南部地区是综合发展的城市新区,新梗街的实行将加快区域内地块开发,为后继其它次干道、支路的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也可为河西南部地区的净距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条件,对构筑道路网络骨架、实行城市规划、促进地区经济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四、监理工作流程
4.1监理工作依据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1.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1.4与本工程有关的安全施工规范
4.1.5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协议。
4.1.6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协议。
4.1.7通过审查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内的安全技术措施。
4.1.8通过审查的本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1.9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本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及规定。
4.1.10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4.1.11与施工有关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4.2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4.2.1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图1)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施工阶段监理交底会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审批《工程开工报审表》
签署审批意见
施工过程监理
组织竣工预验收
参与竣工验收
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
签发《竣工移交证书》
监理资料归档
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4.2.2监控流程图 (图2)
施工单位报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不合格
合格
其他条件具有
下达开工令
巡视检查
告知业主并下达停工令
发现安全隐患
一般 严重
拒不整改或停工
向公司及有关主管
部门报告
规定施工单位提供出
书面整改方案
签发监理告知单
规定整改
不符合规定
未消除 相关解决
审查
监督整改
检查
符合规定
继续施工
隐患消除
发生安全事故
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及公司报告
必要时签发停工令
承包单位调,摸底分析填写事故报告单
事故报告
事故详情分析
初步解决意见
监理工程师现场调查必要时签发停工令
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听取承包单位报告
必要时请
安全监督站参与
事故调查组提出解决方案
监理工程
师签认工
地指示
承包单位实行方案
监理督促实行
监理、安监核查解决结果
承包单位复工申请
监理核发复工指令
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2.3安全事故解决程序(图3)
五、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的值
5.1本工程监理预控措施
5.1.1设计文献的复核
5.1.1.1设计文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及强制性标准规定。
5.1.1.2设计说明、重要设备材料表是否与施工图相符,施工图之间是否符合一致,是否有误或漏掉。
5.1.1.3施工图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存在不易施工及安全隐患的因素。
5.1.2施工公司的人员资格审查
5.1.2.1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是否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1.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持证上岗。
5.1.2.3施工现场应制定巡回检查制度,安全内业资料应齐全,具有针对性和可靠性。
5.1.2.4是否具有有效合格的岗位操作证书的工人,做到持证上岗。
5.1.3、设备、材料认定
5.1.3.1设备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设备应是定点厂家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出厂合格证,技术文献齐全。
5.1.3.2了解、掌握设备的对的使用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
5.1.3.3设备、材料的领取、使用、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5.1.3.4督促承包单位作好设备、材料进场前的检查、验收。
5.1.4施工机械的进场审查
5.1.4.1施工机械进场须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5.1.4.2特种施工机械是否经有相关资质的检查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5.1.4.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1.5技术准备
5.1.5.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
5.1.5.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1.5.3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是否贯彻。
5.1.5.4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规定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1.5.5施工现场应悬挂“五牌一图”,按规定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护,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1.5.6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5.1.6施工前现场应具有的条件
5.1.6.1现场应具有安全、可靠的施工条件
5.1.6.2应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地上、地下及毗邻的情况,并应接受相关单位对现场的安全技术交底。
5.2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及目的值
5.2.1严格执行上岗制度: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进行登记备案,做到持证上岗。
5.2.2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与施工现场相符并贯彻标准执行情况。
5.3施工中监理:
5.3.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3.2审核分项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及贯彻情况。
5.3.3现场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巡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规定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3.4情况严重的应当规定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出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工程师向总监报告,由总监下发“工程暂停令”。
5.3.4.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用改善措施或改善措施不符合规定期;
5.3.4.2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进行有效解决而继续作业的;
5.3.4.3安全措施未经审查及未贯彻的;
5.3.4.4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的;
5.3.4.5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的;
5.3.4.6擅自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更换、变更工程材料的。
5.4工程进度:保证在工程施工中做到安全文明生产、不发生安全事故,只有这样才干保证工程在协议工期内正常竣工。
5.5工程例会:参与有关工地例会,总监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将安全文明生产列入监理例会重要议程,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召开有关安全专题会议。
5.6工程资料:
5.6.1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编制针对本工程的《安全监理实行细则》,并向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5.6.2按规定规定,施工单位应编制本工程的安全内业资料,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进行审查;
5.6.3安全内业资料重要涉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级教育)、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设备运营记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等。
5.7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就是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人与机械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成安全生产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消除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及其他损失。
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6.1重要工程安全检查要点
序号
分项工程
检查要点
控制手段
1
临时用电
1、现场临时用电的安装、使用等是否按照规范进行。
2、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临时用电的设施、配件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巡视、检查
验收
2
施工机械、设备
1、进场的机械、设备是否通过检查验收。
2、是否有专人进行管理使用。
3、操作方法是否对的。
巡视、检查
验收
3
现场围护
1、现场的安全围护、支护是否符合规定。
2、现场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3、现场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
6.2监理工作内容 :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以检查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据此制定本工程的安全标准。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设计规定和规范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施工,并应对每道工序(分项)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规定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分项)施工。
6.2.1临时用电
6.2.1.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严格按照JGJ46-20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进行。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接线、维修、拆除均应由通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电工来完毕,非此人员不得进行电工作业。
6.2.1.2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6.2.1.2.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6.2.1.2.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6.2.1.2.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6.2.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 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6.2.1.4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2.1.5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6.2.1.6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S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反复接地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TN-S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反复接地。
6.2.1.7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架设高度及线距应符合规范规定,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露导线。检修电路必须停电作业,并悬挂“严禁合闸,有人作业”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6.2.1.8电缆中必须包含所有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做N线,绿/黄双色芯线用做PE线,严禁混用。
6.2.1.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2.1.10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应设方位标志。
6.2.1.11下列特殊场合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6.2.1.11.1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合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6.2.1.11.2潮湿或易触及带电体场合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6.2.1.11.3特别潮湿场合、导电良好的地面,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2.1.12发电机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规范进行。发电机的输出侧必须安装带漏电保护装置的开关箱,金属外壳必须进行接地解决。
6.2.2施工机械、设备
6.2.2.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小型设备的操作也应由专人进行,不准操作与其不相符合的机械。
6.2.2.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工作前检查制度和工作观测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6.2.2.3指挥施工机械作业的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并明确指挥联络信号。
6.2.2.4挖掘机械施工现场要有专人指挥,多台机械同时施工要保持一定距离,两台机械安全距离应保证在10m以上。
6.2.2.5夯实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的把手开关应灵敏、可靠。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器、夯实机械等设备应装设开关箱,开关箱应设立漏电保护装置,并应安装可靠的保护接零(接地)。
6.2.2.6夯实机械应由两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牵线,两人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6.2.3现场围护
6.2.3.1、安全用品:督促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否齐全。
6.2.3.2、四口防护: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出入通道口,防护措施是否及时和可靠。
6.2.3.3、临边防护:施工卸料台周边,道周边等有否防护措施。
6.2.3.4施工现场应设立符合规定安全围护及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以保证施工及行人安全。
6.2.3.5沟槽(基坑)四周应设立临边防护,重要是设立防护栏、防护网等。
6.2.3.6施工现场的四周应设立围挡,以便把工地和市区隔离开来。市区重要路段的工地周边要连续设立高于2.5m的围挡;一般路段设立高于1.8 m的围挡。围挡材料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6.2.3.7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有门卫和门卫制度。
6.2.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6.2.4.1、检查现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档措施贯彻情况,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6.2.4.2、现场总平面图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6.2.4.3、建筑、生活垃圾、污水,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6.2.5文明施工监理
依据银川市城市道路建设管理规定及建设单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监督管理,项目监理部每周在监理例会上,对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总结,不定期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文明施工存在问题,不符合规定,项目监理部提出解决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告知单”(B1)限期整改直至停工整改。
监理单位重要是督促施工单位按如下规定进行文明施工:
6.2.5.1、施工现场统一规划、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必须平整、结实。做硬化解决,保持道路畅通,保证排水畅通。
6.2.5.2、材料堆放必须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整齐,并设立标牌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时,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类存放,严格管理。施工垃圾要分类存放,及时清理。
6.2.5.3施工工地设固定的钢制大门出入口,门头挂统一制作的公司标牌,制定门卫管理制度,必须有专职门卫人员。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安全帽。
6.2.5.4、施工现场设立围墙,外围墙用砖砌体,水泥砂浆压光,高度不低于2.5米。分隔墙均采用波纹钢板,喷天蓝色油漆,做到坚固、整洁、美观。
6.2.5.5、宿舍应保持干净卫生、通风畅通。食堂和厕所设立应科学合理,必须符合卫生规定,炊事员穿白色工作服,持健康证上岗,厕所应建水冲式厕所。保证饮用水供应充足,符合卫生规定。
6.2.5.6、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现场消防措施和消防制度。
注意防火,木料及易燃保温材料要远离火源堆放。采用电热养护的模板要有可靠的绝缘、漏电和接地保护装置,按电气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做。
6.2.5.7、审核安全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6.2.5.8、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2.5.9、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6.2.5.10、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6.2.5.11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行监理;
6.2.5.12、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告知,规定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6.2.5.12.1平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进下达监理告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②对重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平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作好报告记录;
5.1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断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1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5.15、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献;
5.16、审核现场“三通一平”;
5.17、审核基坑施工的专项方案;
6.2.6消防
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制度、措施、灭火器材;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用火、用电、用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6.3安全施工监理手段
6.3.1开工前,项目监理部针对所监项目特点召开安全施工专题讨论会,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6.3.2项目监理部制定安全管理职责,贯彻安全责任制,总监负全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
6.3.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的条款以及开工条件中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情况,否则不予开工。
6.3.4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的存在,责令停工整改。
6.3.5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用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或旁站,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监理整改告知,同时及时收集现场安全面的信息,及进对信息进行解决。
6.3.6通过例会、专题会议解决安全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6.3.7及进多渠道地向业主报告工程安全面的信息。
6.3.8建立安全施工状况登记制度,即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等监理文献中准确及时记录安全状况。
6.3.9制定安全施工管理中的奖罚机制,对成绩优异的监理人员实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的监理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调离监理工作岗位。
6.4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6.4.1项目监理部根据在监理根据在监项目情况召开安全管理主题研讨会,贯彻工作职责,内部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6.4.2召开施工监理双方参与(邀请业主参与)安全专题协调会,以高标准、严规定为方针,制定安全管理奖罚机制。
6.4.3把安全措施作为施工方案审核的必备条件,不合规定的不予签认。
6.4.4监理通过巡查、旁站等形式,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以监理告知形式告知施工承包方整改,情节严重的同步下达停工令,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安全控制状况。
6.4.5督促施工方贯彻安全施工教育,召开安全施工教育例会,例会纪要交监理一、业主备案。
6.4.6规定施工承包方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施工防火、安全用电、场地排水、高空作业等安全专项保证方案,经监理审定后执行,并报业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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