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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济南市儿童医院医用电梯项目编号:JNCZJZ-2010-024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年三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3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4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17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29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35第六部分 附件38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济南市儿童医院医用电梯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项目名称:济南市儿童医院医用电梯三、项目编号:JNCZJZ-2010-024四、采购人:济南市儿童医院五、项目说明: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六、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

2、部分、第三部分七、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0年03月31日至2010年04月09日9:0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地点: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文件工本费:2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八、接受报价时间、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接受报价时间:2010年04月13日上午8:309:30 (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 2010年04月13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九、递交报价文件及公开报价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标书论证制作联系人:宋 涛电

3、 话:0531-66603114 传 真:0531-66603114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一、 说明1. 采购人系指济南市儿童医院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3. 合格供应商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报价。 3.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4、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A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B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的产品销售业绩;C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D具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施工、安装资质。7) 投标方必须提交以下资料:投标单位概况;投标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和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合格年检标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制造商授权书;具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施工、安装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8) 供应商对照采购文件进行自审,按照自愿原则购买标书;9) 中心实施采购文件标前答疑制度,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质疑的请在标书购买截止日期三日前提出

5、,中心将进行答复。10)中心确定为投标资格后审方式,由见证律师审核。11)参加投标的厂家或代理商是投标、签订合同的供应商。12)根据高检会(2004)2号文件要求,中心将投标单位的信息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依据查询结果(告知函),在评审中发现凡是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3.3 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谈判小组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报价。3.4 向政

6、府集中采购机构领取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3.5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4. 报价费用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二、谈判文件5. 谈判文件构成本谈判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第六部分 附件6. 谈判文件澄清和修改6.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6.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

7、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3 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任何时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发出。对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6.4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修改报价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

8、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三、报价文件编制7. 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7.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 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7.4 除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9、位。7.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根据本次采购的供应商数量及采购单位、评审专家的要求,决定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决定对其报价拒绝。8. 报价文件构成报价文件由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报价表、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8.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申请及声明(附件一)8.2 资格证明文件1)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供应商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 供应商所报货物是进口产品的,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性(各种经竞争性谈判小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可的证明材料);4)

10、供应商须提供能反映其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A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B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的产品销售业绩;C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D具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施工、安装资质。7) 投标方必须提交以下资料:投标单位概况;投标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和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合格年检标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制造商授权书;具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施工、安装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8)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9)其他有关文件见第三部分。竞争性谈判小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需要时

11、,可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资格证明原件。8.3 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附件三);2)报价明细表(附件四)。8.4 技术文件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宣传彩页、图纸和数据等;2) 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五)。8.5 商务文件1)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价格。2) 售后服务条款;a 对所有货物负责安装集成、调试;b 提供及时、迅速、优质服务的承诺,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保证采购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c 提供成交货物齐全的资料(进口货物必须包括中文和英文的使用说明、

12、安装手册、维修手册、专用工具和相应质检手续证明文件);d 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e 详细培训计划:时间与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f 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g 质量保证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3) 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六)4)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 报价9.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在谈判后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再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含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输、保险及因购买货物和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费用。

13、9.2 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相应填写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9.3 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9.4 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10. 报价文件装订与编写10.1供应商必须将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报价文件目录”。10.2 供应商应准备六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以及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三份。在

14、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报价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之间如有差异,按无效报价处理。10.3 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10.4 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报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报价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10.5

15、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 报价文件签署1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在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供应商对报价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11.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2. 报价文件密封和标记12.1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副本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七):1) 项目

16、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2)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12.2 为方便公开唱价,请供应商将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包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12.3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于 2010年04月13日9:30 时 之前不准启封”字样。12.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供应商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3. 报价保证金13.1 报价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次项目的报价保证金

17、为人民币10000元整。13.2报价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四种形式之一缴纳:电汇、现金、支票倒存、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或贷记卡;若交款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由供应商出具书面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3.3 收款单位: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经三路支行 银行帐号:3700161860805014945513.4 报价保证金交纳时,必须在用途栏(款项来源)中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为现金、中国建设银行借记、贷记卡形式的,必须于开标当日截止时间前到开标大厅报价保证金收取处交纳。供应商持采购中心开具的报价保证金收款往来结算收据参加投标。13.5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

18、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被视为无效报价。13.6 联合体参与投标,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报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报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3.7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拨款单方式退还。投标人必须填写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报价保证金退付表(附件七),并单独密封(格式详见附件八),于开标时当场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影响投标人报价保证金退付的,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交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退款时,报价保证金退至投标人帐户。13.8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4.

19、 报价有效期14.1 从公开报价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报价书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报价将被拒绝。14.2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四、报价文件递交15.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5.1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谈判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5.2 政府集中采

20、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16. 报价文件签收16.1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报价文件,供应商同时签字确认。16.2 谈判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16.3 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17. 报价文件修改与撤回17.1 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17.2 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7.3 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21、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政府集中采购机构。17.4 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报价文件,否则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仪式后撤回报价文件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五、公开报价与谈判18. 公开报价18.1 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主持,采购单位、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8.2 公开报价时,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签字确认。 18.3 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报价文件,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18.4 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由

2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19. 组建谈判小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20. 谈判原则20.1 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0.2 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谈判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20.3 独立性原则:谈判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23、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0.4 保密性原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0.5 综合性原则: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以综合评审评定出成交供应商。21. 初步评审21.1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初步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报价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未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报价有效期不足的;不参加报价仪式;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21.2 谈判:谈判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每一

24、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1.3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中的“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条款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谈判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21.4符合性检查:指依据调整后的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

25、报价是指报价符合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1.5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谈判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 报价文件中的货物配置、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2) 供应商不参加具体谈判事宜;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6 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1.7 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报价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26、21.8 最终报价后,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1)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之间如有差异,按无效报价处理。2)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4) 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

27、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22. 报价文件的澄清22.1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谈判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报价。22.2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

28、,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23. 综合评审23.1 经初审合格的报价文件,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做进一步评定。23.2 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和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23.3 无论在评审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 恶意串通报价的;4) 其他任何

29、有企图影响谈判结果公正性的活动。24. 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25. 评审过程保密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6. 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26.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

30、。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26.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谈判小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谈判小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谈判小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31、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27.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合同签订28. 成交通知28.1成交结果将现场公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8.2 在报价有效期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

32、8.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9. 签订合同29.1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29.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9.3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0. 履约保证金30.1本次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金额的10%30.2收款单位: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济南分行银行帐号:371618000010470001603履约保证金应按照标明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在签订合同前足

33、额交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帐户,若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由成交供应商写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0.3 履约保证金自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 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公证费(律师见证费)3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1向公证机关交纳公证费或按成交金额的0.8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见证费。八、处罚、质疑 32 处罚3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1)公开报价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2)成交供应商未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

34、合同;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供应商其它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33 质疑 33.1 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集中采购机构只接受相关制造厂商针对本谈判文件中相关设备性能技术指标的疑问和质疑。33.2报价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

35、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33.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33.4报价供应

36、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报价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3.5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报价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报价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集中采购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33.6质疑报价供应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

37、5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财政局投诉。33.7对于成交结果的质疑,以公布成交结果的日期为准,超过期限不予受理。九、保密和披露34. 保密和披露34.1供应商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其他人外传。34.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34.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

38、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解释权35 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谈判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济南市儿童医院医用电梯技术要求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设备名称:医用电梯设备数量:2部电梯改造施工地点:济南市电梯站层: 4层4站 速度: 1.0米/秒电梯载重量:客梯为 1600 KG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起60个自然日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二、技术要求1.电梯主

39、要技术参数:1.1电梯站层: 4层4站。1.2速度: 1.0米/秒。1.3电梯载重量: 1600 KG。1.4开门方式:中分门。1.5控制方式:微电脑控制。1.6驱动方式:变频、变压、交流调速控制(VVVF)。1.7拖动方式:无齿永磁同步曳引机。1.8制作标准: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9其它配置按厂家标准(招标文件中注明的除外)。2.电梯轿箱设计:2.1轿箱内尺寸:根据井道净尺寸,由投标方进行设计。2.2轿厢壁:发纹不锈钢。2.3轿 门:发纹不锈钢。2.4通 风:横流换气扇。2.5轿厢内操作盘: (A)数字型楼层指示器; (B)微触式楼层按钮; (C)上、下方向指示;

40、 (D)黄色紧急呼叫按钮; (E)开门及关门微触式按钮; (F)五方对讲通话; (G)标示厂牌、用途、乘人数,限载重量; (H)一个以钥匙操作之开关箱内有照明开关,风扇开关;2.6地 坎:铝合金2.7地 板:塑胶地板3.各楼层出入口:3.1厅 门:首层为发纹不锈钢,其余层钢板喷涂。3.2门 套:标配小门套,首层发纹不锈钢,其余层钢板喷涂。3.3召唤按钮及位置指示:各层采用数字指示器,微动式按钮。3.6其它按照美观大方的原则由投标方自行设计。4.现有建筑土建尺寸:实际生产电梯前应进行现场核对和实际测量,确保尺寸无误,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土建尺寸和要求,按标准规定设计好电梯的轿厢,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

41、务须适应本标书中所有条款土建所预留的尺寸,并运行顺利、正常、可靠。5.电梯其他参数及要求:5.1轿厢设计美观大方。5.2著名品牌的电梯。5.3在国内有较广泛的用户,有及时完善的售后服务和售后服务承诺内容。5.4投标产品的变频器、光幕、旋转编码器、主微机板应整机进口。5.5供应商应提供产品鉴定证书及国家电梯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5.6对于电梯的安全部件: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供应商应出具产品检验形式试验报告。5.7要求售后部门整机免费保修2年,整机由卖方负责终生维修,保修期间供方免费负责保养。5.8电梯安装:原则上由厂家进行安装或由厂家指派具有安装资质的电梯队伍进行安装,但必须出具选用

42、的电梯安装队伍的电梯安装许可证、电梯安装资质证书、厂家的电梯安装授权书等证明文件。5.9电梯安装前,由中标单位到当地安装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有关手续。5.10电梯验收: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依据现行的国家规范、技术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部门发出验收合格证明文件。5.11所有投标货物,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由投标方负责。5.12技术服务:供方要及时派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及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供方自理。6.电梯功能配备6.1电梯变频驱动: 6.2门机变频驱动:6.3应急照明:6.4电梯到站无法开门,指定停靠下一指定层楼:6.5满载不停站通过:6.6超载停梯:6.7上下越层及上下

43、极限保护:6.8轿厢风扇、照明自动关闭:6.9停电后上电再平层:6.10防止失速保护:6.11启动保护控制:电梯启动后在指定的时间内,没有离开门区、电梯停止运行。6.12检修操作:6.13紧急电动运行:6.14电梯发生故障安全停靠:6.15故障自诊断:6.16电梯门重复开关:6.17开门时间自动调整: 6.18按开门按钮重开门:6.19按关门按钮即时关门:6.20停梯开门:6.21轿内及层站微动指令按钮:6.22轿厢到站钟:6.23五方通话装置:6.24警铃:6.25轿内层楼、方向指示:6.26超速保护装置:6.27消防返回:6.28消防员运行:6.29远程关闭:6.30光幕保护:6.31层站

44、层楼、方向指示:6.32预称重启动:6.33指令登记删除:6.34防捣乱:三、对制造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和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合格年检标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代理产品制造厂资格证(如所设产品为代理产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卖方推荐的设备型式的选择依据、主要参数的计算与确定原则,以及在类似用户的使用业绩。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买方发现所供货物的任何漏项和缺项,既使未在供货范围中列出但依据合理判断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内应该包括的内容,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短缺的或遗漏

45、的设备、装置、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无偿交付买方。4、在设备使用所在地常设的维修机构及维修人员。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的产品销售业绩;(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4)具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施工、安装资质。投标方必须提交以下资料:投标单位概况;投标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和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合格年检标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制造商授权书;具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施工、安装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五、 投标商须提供的技术资料 1、投标商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产品操作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2、投标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提供材料的产地、材质报告单;3、凡每台需有一套标准配置的附件或专用工具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应包括在该设备中;4、投标人须提供两年必需的备件、消耗品、电器元件, 并应分别报单价和总价。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六、售后服务1、投标方应为用户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2、迅速快捷的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3、在设备保修期内如设备损坏时,卖方应迅速派员及时解决,同时卖方承担商品配件及人员的所有费用,由于卖方原因时间脱延而造成买方生产损失由卖方赔偿;4、设备交货后卖方必须根据需方要求安排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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