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单装修合同样本(二)甲方(发包方):_单位名称:_电话:_住址:_通讯地址:_乙方(承包方):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联系人:_身份证号码:_电话: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_市_区(县)_路_号_楼_室。1.2住房结构:_房型_房_厅_套,施工面积_平方米。1.3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_元,大写(人民币):_。其中:材料费:_,人工费:_,管理费:_,设计费:_,垃圾清运费:_,税金:_,其他费用:_。(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
2、款按实另计。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1.5工程期限_天;开工日期_年_月_日,竣工日期_年_月_日第二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提供: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年_月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
3、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1开工前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3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4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5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
4、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2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5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
5、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甲方联系,以确保工程6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8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9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第五条材料的提供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
6、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
7、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第六条工期延误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3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七条质量标准(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
8、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2保修(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9、。(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竣工验收后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的工程款。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第十条违约责任11.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
10、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11.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1.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第十一条附则12.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2.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12.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12.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11、律效力。甲方(签字):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_委托代理人(签字):_联系电话:_签订地点:_年_月_日简单装修合同样本(三)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手机号: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石家庄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石市政府第129号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
12、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1.3工程户型: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三、四)。(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1.6工程期限 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天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1.7合同价款(1)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13、拾 元 角 分(2)编制报价单以石家庄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3)合同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定工艺配套编制为工程价款的根据。二、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批,具有家装监理资格证书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三、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执一份。(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场
14、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各执一份。3.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四、甲方工作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4.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6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禁止发生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第11条规定的行为:(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
15、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3)将没有防水设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4)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5)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6)损坏原有住宅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7)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8)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4.7凡涉及4.6条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辖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凡涉及水、暖、燃气等管道设施拆改的应报相关部门批准。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理,参加工
16、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五、乙方工作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未办理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
17、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5.3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六、工程变更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七、材料供应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1)应有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
18、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如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若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更换或异议,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认为材料不合格而甲方要坚持使用并施工,由此产生的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市场备案。实际材料如与报价单不符,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
19、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4)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查,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6)乙方施工人员对现场成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双方须签署清单)。如发现损害和丢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八、工期延误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8.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20、工期应顺延。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8.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九、质量标准9.1本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工程验收标准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9.2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范围(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9.3室内装修防火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标准执行。9.4装修人委托施工人对住宅室内
21、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施工人应当返工,并由负责人承担相应损失。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十、工程验收和保修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3)中期验收;(4)竣工验收。10.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
22、部安全。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方可先行入住。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1.2工程进度过半(即中期验收),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地砖全部铺贴完成,纸面石膏板吊顶结束;门、
23、窗及细木制品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11.3工程过半,甲方应配合乙方及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二日内向乙方缴纳中期款。否则,乙方有权撤离施工现场(须通报市场),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及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11.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十二、违约责任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承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12
24、.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12.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逾期交付或因返工造成的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严重超标的,乙方应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十三、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市房管局、市装饰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1) 向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附则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负责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14.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十五、其他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