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监理细则
内容提纲: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的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目 录
1.工程概况……………………………………………………………………3
2.编制的重要依据……………………………………………………………3
3.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4
4.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格……………………………4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
6.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
督促实行……………………………………………………………………5
7.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工作秩序和制度措施……………………………‥7
8.安全监理实行细则的实行 …………………………………………‥… 7
9.复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罢手续 ……………… 9
10.施工现场安全巡视………………………………………………………12
11.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旁站监理…………23
1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参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检查………………………………………………………………………24
13.协助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解决…………………………………25
14.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记…………………………………………………25
纳源露天矿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原煤皮带运送机安装工程
工程规模:胶带机安装一台
设计单位:
建设地点:
质量标准:合格
规定工期:日开工,日竣工;厂区外管网日竣工。
工程特点
2.编制的重要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6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
2.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第393号)
2.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
2.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1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15号
2.1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1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23
2.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23
2.1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2.16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
2.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3
2.1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1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2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23
2.2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告知 建设部 建质[2023]213号。
3.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1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无锡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在正常持有状态(涉及三年的有效期和未被扣证)
3.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度制;
3.3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1.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是否成立有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2.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专职人员是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立是否符合规定。
施工总承包公司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规定应当设立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3人。
安全质量记录:
监理日记
相关文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设部 建质【2023】213号
4.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与质量监理结合进行)。
4.1审查程序
1.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已选定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A3)和分包单位有资质资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报总监理工程师;
3.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2审查内容
1.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公司资质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公司在国内承包工程的许可证;
2.是否有不良安全生产记录;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业管理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有持证规定的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涉及:电工、焊工、架子工、锅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起重机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
5、分包单位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在正常持有状态(涉及三年的有效期和未被扣证)。
质量记录: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
相关文献:
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结合质量监理同时进行)
5.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工作程序:
1.总承包单位必须完毕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期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组报送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献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施工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组重新审定;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需报公司审查的工程为: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7米的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其他总师室明确需报公司审查的工程。
5.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是否符合编制的基本内容规定,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并有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基本内容规定除质量监理部分(见质量监理工作细则)外,安全监理应重点审查的内容是:
(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各部门各个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未单独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内容应涉及:
a.拟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派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定向;
b.进行负荷计算
c.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d.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e.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电器设备和安全设施等的设立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4)有关专项方案(见本文6)是否按规定编制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6)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临时设施的设立以及 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尘、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质量记录: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相关文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15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3
6、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实行
6.1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分析、拟定工程项目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工程),并制订相应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需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为: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有五台以上用设备或总用电量50KW以上);
2.开挖深度达5m以上的基坑(槽)支护工程;基坑虽未达成5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的支护工程;
3.采用井点降水工艺的工程;
4.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达5m以上的基坑工程);
5.模板工程(涉及安装、拆除)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如大模板、滑模、爬模)、提高模板(液压整体提高、运用升板机提高等)、早拆模、飞模等;支撑高达4 m以上的模板工程;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如转换层模板、网架支撑体系、高大悬空悬挑结构模板等)。
6.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重量达30吨以上,或起重高度达10m以上的吊装工程。
7.脚手架工程(涉及搭、拆)。
搭设高度达24m以上的落地式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达15m的门式脚手架;俯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挂)式脚手架;高度达5m的室内装饰脚手架或移动操作平台;悬挑或落地卸料平台;吊(挂)篮施工作业。
8.拆除、爆破工程。
9.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工艺:
(1) 建筑幕墙工程;
(2) 建筑施工有特种设备的安装拆除工程;
(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也许影响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且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的施工作业。
6.2下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也可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达7米的基坑工程,或深度虽未达7米,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或地下管线复杂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达8米的模板及支撑系统;跨度达18米,施工荷载大于10㎞/㎡,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的模板及支撑系统;
6.3审核工作程序
1.总承包单位在完毕安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经施工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技术主管部门盖章后,填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A2),报送项目监理组;
2.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施工公司因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专家组确认;
3.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字。需要总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告知,退回总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4.已审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监理组报送建设单位;
5.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必须在该工程施工前完毕,未经审查或审查结果认为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规定期,不得进行此类的工程的施工;
6.部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可结合质量建立同时进行。
6.4审核工作内容
1.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能否知道安全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2.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6.5督促总承包单位认真实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督促总承包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认真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加强检查;
2.当发现施工单位不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应当规定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3.当施工严重违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严重时,应当规定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即使饱嗝哦建设单位;
4.当情况发生变化或专项时光方案未涉及有关内容时,应规定施工单位补充专项施工方案后再施工
质量记录: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相关文献:
关于将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厂安全管理的意见
建设部 建管【2023】213号
7.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
7.1 安全监理工作重要内容
1.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在正常使用期(涉及三年的有效期和未被扣证);
2.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是否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3.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审核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涉及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有持证规定的人员资格;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涉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7.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
应单独编制和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见本文6.1中的1-10;
8.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施工单位需进行安全交底的项目参照本文6.1中的1-10;
9.编制安全监理实行细则;
10.复核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罢手续,并填写沪A2表,参与联合验收;
11.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巡视检查;
12.对须实行旁站监理的专项工程,实行旁站监理;
13.定期组织或参与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14.协助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解决;
15.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16.准时报关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17.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7.2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督促总承包单位、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制安全监理实行细则
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
复核施工机械设施验罢手续
督促总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巡视监理
高危险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的旁站监理)
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编制安全监理月报并上报
整理安全监理资料
7.3 制度措施
7.3.1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审查程序和审查基本内容见本文5和6。
7.3.2 巡视检查制度。
内容见本文10。
7.3.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内容见本文12。
7.3.4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内容见本文13。
7.3.5 会议制度。
7.3.5.1 工地例会
1、工地例会的周期和具体时间、地点由第一次工地会议决定,定期召开;
2、工地例会的出席人员为第一次工地会议的拟定的各方人员;
3、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召开;
4、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7.3.5.2 专题会议
1、专题会议根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针对有关专项技术、质量、安全问题或专项管理问题提出建议而召开;
2、专题会议的参与单位及人员由提出建议的单位与监理组协商决定;
3、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
4、专题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7.3.6 安全监理工作月报报送制度
内容见本文15。
7.3.7 项目监理组内部例会制
7.3.7.1 内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需要时还可临时召开。
7.3.7.2 内部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监理组全体人员参与。
7.3.7.3 内部例会的重要内容。
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上次例会后的监理工作情况;
2、总结上阶段监理工作,布置下阶段监理工作和规定;
3、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改善措施;
4、协调内部关系;
5、组织业务学习,涉及有关规范、标准以及有关质量、安全强制性条文和法规的学习。
质量记录:
监理规划
8. 安全监理实行细则的实行
1、安全监理实行细则在实行前应由总监/总监代表向项目监理组相关人员进行交底,并 被交底人应自己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2、安全监理人员应严格按安全监理实行细则开展监理工作。当有变化时,必须 向总监/总监代表报告;
3、总监/总监代表应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理实行细则的实行情况,并对实行 情况负管理责任。
质量记录:
安全监理实行细则
9、复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罢手续
9.1 复核塔式起重机、物料提高机(龙门架与井字架)等(统称建筑起重机械)的验罢手续;
9.1.1复核内容
1、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有制造许可证(塔式起重机、)/安全认可证;
2、检查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装拆资质和装拆许可证(塔式起重机);
3、检查安装前是否制订了施工方案(涉及相关验算)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4、检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是否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安质监站和机械检测机构备案;
5、检查安装后,安装单位是否对其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后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
6、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向机械检测机构提出验收检测申请;
7、检查执行当次验收检查的机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和发给的安全检查合格标志,或虽发给安全检查合格标志,但提出了一些不合格的小项规定整改;
8、总承包单位是否组织联合验收;
9、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将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和验收合格牌、限载牌、操作规程、司机和指挥人等标牌固定在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制造许可证(塔式)/安全许可证
安装单位具有装拆资质和装拆许可证(搭机)
安装施工方案(涉及相关验算)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总包单位)持施工方案及相应资料到相关单位备案
安装后,安装单位自检合格报总单位
总包单位向机械检测机构提出验收检测申请
验收检测合格,发给安全检测合格标志
注册登记
总包组织联合验收
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合格牌等固定在设备显著位置
准于正式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验收程序
9.1.2 复核程序
1、安全监理员按复核内容对建筑起重机械的验收程序进行复核;
2、当机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但又开出了不合格小项规定整改时,项目监理组要督促,检查不合格小项的整改,并逐项消项;
3、参与总承包单位组织的联合验收;
4、联合验收合格,并将有关合格标志牌固定在设备的显著位置后,方可准予使用。
9.1.3 使用过程中升节后的验收复核
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需升节时,必须由原具有装拆资质和装拆许可证(塔式起重机)的单位及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实行,并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标准;
2、建筑起重机械升节后,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报总承包单位;
3、督促总承包单位在升节自检合格后,委托机械检测机械进行检测,合格后发给合作标志;
4、参与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的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9.2 复核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罢手续
1、检查总承包单位是否编制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2、检查总承包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是否进行验收。钢管、扣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当发现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等资料不全或外观质量明显不合格的钢管、扣件,应责成施工单位在见证下取样送检,检查复试不合格不得使用;
3、检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完毕,是否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并合格,合格牌是否挂在脚手架显著位置。
9.3 复核悬挑式脚手架验罢手续
1、检查悬挑式脚手架是否通过设计计算,计算结果是否通过施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2、检查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前,是否制定了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绘制施工图,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施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3、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前,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员是否参与对搭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检查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完毕后,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员,审批人员是否参与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规定,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5、检查验收中所发现悬挑式脚手架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期,是否已贯彻整改。对验收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验收人员署名留档保存;
6、悬挑式脚手架的架体验收表应采用“安保体系6-2脚手架搭设验收单”,悬挑结构验收表应采用“安保体系6-3特殊脚手架搭设验收单”并注明验收项目名称;悬挑梁式悬挑结构的预埋件验收,庆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作为安保体系6-3特殊脚手架搭设验收单的附件。
7、悬挑式脚手架验收合格后,应在架体醒目处悬挂验收合格牌、限载牌,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牌。
9.4 复核卸料平台(悬挑式或落地式)的验罢手续
1、各种料平台(悬挑式或落地式),施工单位应进行专项设计计算,绘制施工图(涉及平面图、立面图和细部构造大样图),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2、卸料平台搭设/加工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组织验收;
3、验收合格后,卸料平台的显著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和限载标牌。
卸料平台验收程序
质量记录:
监理日记
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沪A2)
10、施工现场安全巡视
10.1 安全监理员天天不少于一次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
10.2 安全巡视检查的重要内容;
10.2.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巡视检查内容;
1、脚手架的显著位置是否固定有“验收合格牌”;
2、基础是否夯实、平整无积水,底座下应垫统长厚度大于等于50的木板或槽钢,底座是否移动,立杆是否悬空;
3、杆件的设立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是否符合规定;
(1) 杆件设立规定
a、 立杆纵距(无计算时,按下面规定拟定)
搭设高度在30m以下时,采用单立杆,立杆纵距为1.8 m;
搭设高度在30—50m时,
采用单立杆:搭设高度为30~40m时,立杆纵距为1.5m
搭设高度为40~50m时,立杆纵距为1.0m
当采用双立杆:立杆纵距为1.8m
(自立杆顶部算起,往下30m范围内可用单根钢管,再往下至地面部分,里外杆均为双跟钢管,顺纵墙并列组成,并用扣件紧固):
搭涉高度在50m时,不能采用落地脚手架,应采用其他形式。
b、 纵向水平杆宜设立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c、 主节点处必须设立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紧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且不应大于500mm。
d、 脚手架必须设立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e、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搭设规定,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上栏杆上皮高度为1.2m;
栏杆应居中设立;
高度不应小于180 mm。
(2) 杆件的连接规定
a、立杆接长除顶层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扣件应交错布置,两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在同步内。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小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沿至杆端距离不小于100mm。
b、 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跟相邻纵向水平的接头不宜在同步或同跨内。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距离设立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 至搭接纵向水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连墙件的规定
a、 连墙件布置的最大间距(双排,高度不应小于50m)
竖向间距:2倍步距
水平间距:3倍立杆纵距
b、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c、 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d、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立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4) 支撑的规定
a、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力撑与横向斜撑,没到剪力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度之间。
b、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立一道剪力墙,并应由底部至顶部连续设立,中间各道剪力撑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大于15m。
c、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的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立剪力撑。
d、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立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立一道。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部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5)门洞桁架的规定
a、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桁架结构型式,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度之间。
b、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玄平面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节间设立一根斜腹杆。
c、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1~2步。
d、门洞桁架伸出上、下杆的杆头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滑扣件,该扣件宜紧靠主节处的扣件。
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5、扣件螺栓是否松动(采用扭力扳手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检查)
6、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脚手架外侧设立密目式安全网,并严密);
7、当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200mm时,应自上而下做到每4步一隔离。隔离设施要牢固可靠。
8、是否超载
结构与装饰脚手架作业层的施工均布活荷载的允许值(设计有规定的除外);
结构脚手架:均布活荷载3km/㎡,可考虑2步同时作业;
装饰脚手架:均布活荷载2km/㎡,可考虑3步同时作业;
9、不得将模板支架,揽风绳,泵送混凝土和沙浆的输送管道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10、施工过程中,若脚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3(3)d和3(4)d的规定设立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11、高层建筑人货两用电梯旁的通道若采用落地扣件钢管架体时,应检查是否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涉及计算),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搭设是否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规定。
10.2.2 钢管扣件现浇水平构件模板支撑系统的巡视检查内容
10.2.2.1 支撑高度小于等于4米,最大竖向荷载标准值小于10 km/㎡的支撑系统。
1、检查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涉及计算),并附有支撑系统的平面图(涉及立杆的平面布置。纵横向水平杆的布置)、立面图(涉及上道水平杆、中间水平杆及扫地杆的位置)和细部构造的大样图。专项施工方案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2.按照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检查。
3、检查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是否安排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监护,监视支撑系统的杆件(特别是立杆)是否有松动、变形的情况;
4、模板拆除时,应检查:
<1>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是否达成规定(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3第4.3.1条);
<2>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施工单位对拆除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在拆除区域内应设立安全警戒线;
<4>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差不应大于2步;
<5>拆除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进行监护。
10.11.2支撑高度大于4米小于30米,最大竖向荷载标准值大于10KN/㎡的支撑系统;
该类支撑系统除按9.2.2.1中1-10内容检查外,尚应检查水平剪力撑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设立。
(规范规定: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 每隔2步设立一道水平剪力撑)。
10.2.3悬挑式脚手架巡视检查内容
1、架体醒目处应悬挂验收后合格牌、限载牌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牌;
2、悬挑梁安装符合设计规定;
3、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牢固;
4、立杆底部固定牢固
5、架体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与建筑结构拉接;
6、脚手板铺设严密;
7、脚手架荷载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8、脚手架底部有防止人和物体坠落的全封闭措施;
9、脚手架外侧挂密目式安全网并严密。
10.2.4 卸料平台(悬挑式或落地式)巡视检查内容。
10.2.4.1 落地式卸料平台巡视检查内容:
1、是否单独白芷了专项施工方案(涉及计算),并附有平面布置图、立面图、连墙件布置图及细部构造大样图。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2、落地式卸料平台的搭设是否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涉及立杆距离、水平杆和剪力撑的设备、连墙件的布置等);
3、落地式卸料平台是否自成受力系统,严禁与脚手架连接;
4、底部是否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
5、卸料平台作业面是否按方案规定辅板严密,不留孔隙;
6、卸料平台作业面四周是否有防护,且严密、牢固、安全;
7、卸料平台架体与主体结构的拉结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
8、卸料平台的显著位置是否有“限定荷载”的标志牌;
9、卸料平台上的堆载有无超载;
10、落地式卸料平台每升高一次是否通过再验收,并合格(检查验收记录)。
10.2.4.2 悬挑式卸料平台的巡视检查内容:
1、是否单独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涉及计算),并附有施工图,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2、卸料平台的搁置点和上部拉结点的设立和构造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平台搁置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是否牢固;
3、斜拉钢丝绳是否设立了一道受力绳和一道保险绳。钢线绳的接头采用绳卡时不得少于4个,间距为10-12厘米,并设安全弯;
4、卸料平台的三侧面是否设立不低于1.2米高的栏板;
5、卸料平台的显著位置是否挂有“限定荷载”的标志牌;
6、卸料平台的堆载有无超载;
7、卸料平台每移位一次是否重新验收(查看验收记录)。
10.2.5 塔式起重机巡视检查内容:
1、设备的显著位置是否固定有“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验收合格牌”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验收单上必须有量化验收内容;
2、拆装塔式起重机的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门的指挥人员,并在其指挥下工作;
3、使用中,检查司机和指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指挥人员是否佩戴符合规定的标志;
4、使用中必须进行平常的维修保养;
5、抽查安全装置(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幅度限位和起升高度限位)是否有效,三保险(吊钩保险、卷筒保险和爬梯护圈)是否齐全;
6、起重吊装作业是时,指挥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
7、路基应坚实、平整、塔机与道轨间应有夹轨钳,并按规定使用;
8、行走塔机保证电缆不拖地;
9、重物吊挂不得有下列违规行为:
(1)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
(2)起吊短碎物料时,不用足够强度的网、袋包装,而直接捆扎起吊;
(3)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未捆扎两处,未用两个吊点起吊;
(4)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
10、遵守十不吊:
<1>斜吊不吊;
<2>起重量不明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5>吊物边沿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吊钩上站人或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埋压地下得构件情况不明不吊;
<8>安全装置的失灵不吊;
<3>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6级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不吊。
11、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施工警戒区域,按规定进行清场,加强现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12、起升或下降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有人通告或停留;
13、起重机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10.2.6 施工机具的巡视检查内容
10.2.6.1 平刨的巡视检查内容
1、平刨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
2、平刨护手装置应有效(即发生意外时,不会导致手部被刨刀伤害);
3、平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30毫安×0.1秒);
4、明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应有牢固、合用的防护罩;
5、平刨不使用时(无人操作),应拉闸切断电源;
6、严禁使用多功能平刨(即平刨、电锯、打眼三种功能合置在一台机械上,开机后同时转动)。
10.2.6.2 园盘电锯的巡视检查内容
1、电锯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
2、锯盘的上方应安装防护罩;
3、锯盘的前方应安装分料口(剪刀);
4、锯盘的后方应设立防护挡板安全装置;
5、明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应有牢固、合用的防护罩;
6、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30毫安×0.1秒);
7、园盘电锯不使用时(无人操作),应拉闸切断电源。
10.2.6.3 手持电动工具的巡视检查内容
1、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金属外壳)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应装漏电保护器((30毫安×0.1秒);
2、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3、手持电动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允许任意拆除或接长,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更换。
10.2.6.4 钢筋机械的巡视检查内容
1、机械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
2、设备的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应装设漏电保护器((30毫安×0.1秒);
3、冷拉场地应设立警戒区,设立防护栏及标志。冷拉作业应有明显的限位指示标记,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与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防止断筋后伤人;
4、对焊作业应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5、明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应牢固、使用的防护罩。
10.2.6.5 电焊机的巡视检查内容
1、电焊机进场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
2、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3、电焊机应装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或装防触电保护装置;
4、一次线的长度一般不超过3米,一次线外应穿管保护;
5、焊把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30米,并不准有接头;
6、电源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
7、露天使用的焊机应当设立在地势较高且平整的地点,并有防雨措施。
10.2.6.6 气瓶的巡视检查内容
1、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氧气瓶(无兰色瓶、黑字)、乙炔瓶(白色瓶、红字)、氢气瓶(绿色瓶、红字)、液化石油气瓶(银灰色瓶、红字);
2、不同类的气瓶,瓶与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当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规定期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3、乙炔瓶在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
4、气瓶的存放应符合规定。
施工现场应设立集中存放处,不同类的气瓶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或采用隔离防护措施,存放环境应符合安全规定,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存放处有安全规定和标志,存放区应配备灭火器材。
班级使用过程中的零散存放,不能存放在住宿区和靠近油料、火源的地方。
5、气瓶在使用和运送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防震圈的完好情况,同时为保护瓶阀,应装好防护帽(瓶帽)。
10.2.6.7 翻斗车的巡视检查内容
1、机动翻斗车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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