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合作开发补充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的有关事宜,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市场机制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鼓励施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节约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将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一、工程名称1.1工程名称:郑州电子电器产业园一标段1.2工程地址:郑州莲花街北红松路西 二、工程范围2.1一标段:6、8、10号办公楼及所在范围的商业裙房、地下车库;2.2二标段:7、9、11号办公楼及所在范
2、围内的商业裙房、地下车库,与一标段分界线为地上临10号楼裙房变形缝、地下车库临一标段楼体地下通道西边线;2.3三标段:1、3号科研办公楼及所属范围内的商业裙房、地下车库,与二标段分界线为地上临3号楼裙房变形缝、地下车库临3号楼地下通道东边线;2.4四标段:2、5号科研办公楼及所属范围内的商业裙房、地下车库;2.5五标段:12、15、16号办公楼及所属范围内的商业裙房、地下车库;与四标段分界线为地上临5号楼裙房变形缝、地下车库临5号楼地下通道西边线;三、乙方支付甲方费用范围3.1甲方开发前期准备费用(含项目土地费用、独立费、勘测设计费、施工许可、报批报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设施费用及相关手
3、续的费用);3.2由甲方组织施工的小区公共设施(含室外给排水、采暖、燃气、室外电气及高低压设备、新建开闭所、室外智能化系统等)工程费;3.3由甲方组织施工的园林环境费(含绿化建设费、道路广场建造费、室外照明及其他零星设施);3.4开发间接费,包括工程监理费、竣工结算编审费、施工图审查费等;3.5财务费用3.6以上五项费用按总建筑面积705元/记取;3.7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合作工程总造价的3%记取。3.8乙方应支付甲方费用为3.6、3.7两项费用之和。四、项目开发建设管理4.1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筹管理;4.2所有工程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方可进行施工。为确保园区外部形象统一、所用材料、颜色
4、及施工工艺统一,裙房外立面石材工程、楼体玻璃幕墙工程,由甲方统一招标、统一施工,乙方负担所属标段内以上两项工程招标至施工结算所有费用;电梯工程、消防工程也由甲方统一组织招标,乙方负担招标至施工结算所有费用;4.3甲方向乙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1-2名,代表甲方对相应项目进行监管、协调,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4.4乙方必须按期完成依据进度目标制定的形象进度计划;4.5乙方应按照实际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出现年终农民工讨要工资闹事、投诉等恶性事件。五、销售5.1甲乙双方共同销售,销售费用由乙方承担;5.2销售价格定位必须依据实际发生成本、合理利润及增值空间进行定价;且应满足甲方为园区企业服
5、务的宗旨,确保园区企业购买楼盘价位统一、定位最低;5.3明确财务目标和市场销售目标(具体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5.4目标市场:郑州电子电器产业园园区企业及个人;相关配套服务企业、服务行业及个人;5.5广告宣传:根据市场定位的目标市场,大力宣传低价位、高舒适的特点。此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共同操作;5.5未尽事宜依据甲乙双方另行订立的销售协议处理。六、利润分配6.1利润分配原则是根据甲乙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6.2乙方可以商业房产(房产定价依据政府权威估价机构估算的房产价格、经甲乙双方确定认可)计价冲抵应付甲方费用;相应房产销售利润归甲方所有;6.3依据郑州高新区土地及房地产年增值幅度8%,建设周期暂定二年,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属项目总投资额的16%增值补贴。七、违约责任7.1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7.2乙方未按总进度要求完成形象进度,应向甲方支付该阶段总投资额5%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8.1依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九、其它9.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9.2补充协议与合作开发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法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