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工程名称:钢结构工程 签订日期:2015年5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钢结构、屋面工程设计合同委托设计方: (以下称“甲方” )设计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的工程名称:钢结构、屋面工程本合同的工程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钢结构、屋面工程及亭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由甲方提供的经设计院确定的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建筑的维护材料及主结构材料和相关本工程的技术要求;2.2 甲方提交的其它基础资料及文件;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设计内容及费用组成:一、钢结构工程 ( 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8000 元)1、提供结构设计计算书2、方案及施工图3、设计核对记录单4、设计复核记录单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1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建筑的维护材料及主结构材料和相关本工程的技术要求1由甲方确认2本工程所在地的气象:地震资料(基本风压、基本雪压及抗震设防烈度)1由
3、甲方确认3主结构、屋面维护、墙面维护材料1由甲方确认第五条 乙方应根据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向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序号设计阶段内容要求数量设计图纸文件交付时间1方案设计初步结构形式的确定、结构受力分析和验算,并提供结构各支点受力大小1签署合同之后的6个日历天2施工图设计施工用图,蓝图,并配合有资质的图审单位审查合格10签署合同之后的6个日历天第六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整)。设计费支付进度如下: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元)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70%施工图递交完毕后七日内第二次付费20%进行设计交底后七日内第三次付费10%施工结束6.1 乙方每次
4、付款必须以有效的正规发票为前提,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第七条 双方责任7.1 甲方责任7.1.1 甲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交乙方要求的开展设计所需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7.1.2 甲方延迟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如延期在3天内,乙方依约交付文件的时间作相应顺延;如延期超过3天,乙方有权重新确定交付设计图纸及文件的时间。7.1.3 甲方有义务积极协调在设计过程中与其他方面的沟通。7.2 乙方责任7.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
5、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数量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7.2.3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单位不承担审图费用,审图过程中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配合。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及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在一年后,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7.2.4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
6、权向乙方索赔。第八条 违约责任8.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部分设计费。8.2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8.3 合同生效后,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 已付设计费。8.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付设计费。因人为(除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而停建、缓建造成双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第九条 其他9.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
7、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甲方应给予乙方派驻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同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9.2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如甲方要求提交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9.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9.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
8、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9.5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或临时安排乙方进行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其他设计项目或提供附加服务,应另行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及附加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甲方要求提供或临时安排的其他设计项目或附加服务将与以下各项有关:(1) 审核和协调任何并非由乙方负责处理的项目部分,或就该项目部分提供意见; (2) 就重建任何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而停建、缓建或损坏的工程提供咨询;(3) 在甲方要求下,除本合同所载明的设计范围以外的任何须进行设计的项目或提供的咨询;(4) 进行诉讼或仲裁或其他行政事宜。9.6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双
9、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变更、终止或解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或修改合同需经对方同意。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甲、乙双方因故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对本合同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9.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选择以下争议解决方式:(1) 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9.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
10、签定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9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7委托方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设计单位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签订合同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
11、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
12、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
13、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
14、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