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楼盘策划、代理销售合同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开发的(产权属于甲方)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给乙方作独家全程咨询、销售策划及代理销售事宜达成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一、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产权属于甲方的 项目的独家全程咨询、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机构,乙方提供项目全程咨询、招商报告、市场分析、广告、人员培训、推广策划、WI设计、营销策划,以甲方名义对外独家代理销售本项目。 委托项目位于 市,土地使用权证
2、书号 ,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容积率: ;其中委托销售部分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住宅、商业网点、地下室(含地下车库、车位)、地上车库面积。项目详细指标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最后指标以政府规划审批指标为准),项目详细指标资料甲方于合同签署 日提供给乙方;项目销售房号、确认的价格表等销售文件资料甲方于距开盘日 天前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及代理的顺利实施。二、服务内容(在选择服务的内容内打) 方案(一)、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规划指标及土地取得相关数据,为甲方进行开发前全程策划,全程策划内容包括,市场调查与市场机会分析、项目市场定位分析决策、项目建筑设计策略分析决策、项目包装模式
3、设定、媒体组合分析决策等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方案(二)、乙方代理甲方销售,制定营销推广方案,制定营销环境管理方案、客户服务管理方案、招聘培训置业顾问等四大项工作内容,并以月报形式向甲方提出市场推广建议。三、 合同期限1、 本合同期限: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就所委托销售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对外公开发售开盘日起 个月止。(开盘日是指甲方在项目所在地主流宣传媒体上第一次发布开盘广告确定项目开盘并正式对外销售之日)2) 代理期满后双方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违约情形出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2、 乙方的销售工作在甲
4、方工程进度、营销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下开展:A. 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B. 销售中心(售楼处)完成并具备现场销售条件;C. 实体样板房、看楼通道等现场包装完成并具备展示条件; 四、 甲、乙双方权责 1、 甲方权责: 1) 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所委托项目之规划指标及土地取得相关数据、开发建设法定文件、所有权法律批文复印件,提供项目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发售前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预售许可证及各项文件资料,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工作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承诺依本款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本项目客
5、户的一切责任。 2) 甲方按本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期限按时交付房屋;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客户办理房屋产权证。 3) 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4) 甲方协助乙方制定整体销售策略,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广告、售楼资料及样板房、售楼现场包装等所需的各项营销推广费用。甲方承担购买本项目物业的客户使用信用卡及消费卡等以刷卡形式支付定金或购房款而产生的银行之手续费。 5) 甲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执行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负责售楼现场清理、样
6、板房及售楼处的装修、包装布置、办公设备到位等工作(至少在距开盘日7天之前完成),以具备项目开盘条件;甲方承担售楼处的电话/网络初装费、水电费、通讯费等日常运营费用;为客户提供必要的看楼交通工具。6) 合同正式签署后,甲方应在本项目合作期间的推广宣传品(含楼书、折页、户外广告、媒体以及各种形式的广告载体)上和营销活动中标识“策划代理:乙方公司的标识或公司简称”字样。甲方同意乙方在自有物料中宣传本项目。 7) 甲方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负责收取首期购房款、与客户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负责在正常销售过程中与有关银行签订按揭支持协议,能为购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8) 甲
7、方对于乙方提出的有关策略方案负责审定,以高效率的工作方式尽快研究回复,乙方可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修改次数不得超过2次。除双方有明确商定的情况以外,其回复时限不能超过 个工作日,未按回复时间回复,视为同意乙方提出的销售策略及方案。9) 甲方在乙方销售人员进驻咨询处或售楼处前,须向乙方提供盖章确认的关于项目具体内容统一说辞的项目介绍资料;在项目公开发售前提供盖章确认的价格表及房号表;甲方每次价格调整或实施新的优惠措施等须向乙方提供盖章确认的执行文件,乙方按此文件执行。10) 本项目具体销售周期、销售均价、各阶段销售计划见本合同附件。11) 甲方按时与乙方结算代理费,如有拖欠须按所欠代理
8、费总额每日千分之五计付滞纳金。如逾期15天仍不能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2) 非乙方之行为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13)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自行销售或者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本合同项目,如甲方委托第三方做相同工作,其工作业绩均视为乙方业绩,甲方须按本合同之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2、 乙方权责:1) 乙方承接甲方项目策划、营销代理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2) 在签署本合同书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营销策划报告,开展系统营销策划实施工作;并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并制定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认可决
9、策后组织实施3) 乙方与甲方在委托范围内合作,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派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4) 乙方在项目重要销售阶段,如各种展示活动、新闻发布会、酒会、展销会、开盘等为甲方提供活动方案,协助并配合甲方筹备组织、实施上述活动5) 乙方派驻销售团队进驻销售现场开展客户咨询、接待、跟踪、销售等工作,并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楼盘现场接待、客户追踪、认购预订、成交等合同签订前的销售工作。6) 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
10、销售工作。7) 甲乙双方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与甲方沟通,乙方工作人员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8) 乙方对每个销售单元的代理责任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时即告结束,但须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督促业主提供按揭资料。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不能交首期房款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认购书时结束9) 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在结算日按时与甲方结算代理费。10) 乙方的销售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五、 咨询费、代理费及结算方式(在选择的内容内打)5.1方案一咨询费:甲方同意自合同签署后支付给乙方预付款15万元,乙方完成方案一的工
11、作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甲方指定邮箱即视为工作完成,甲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剩余的咨询费15万元整,支付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按日1%追缴滞纳金;5.2 甲方委托乙方履行方案一和方案二代理费:在乙方完成方案一的工作后履行本合同方案二时,甲方每月提前支付乙方 万元为每月的月服务费,根据约定住宅按销售额的2.0%,商业及车库按销售额的2.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已付咨询费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按月抵扣。5.3方案二代理费:甲方确定在乙方履行本合同方案二的代理销售期间,甲方每月提前支付乙方 万元为每月的月服务费,根据约定住宅按销售额的2.0%,商业及车
12、库按销售额的2.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5.4结算方式:甲方同意以月为结算单位,以月的阶段性实际营收额为结算依据,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并在当月的30号内按合同4.2条款计算将代理费支付给乙方,支付时间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按日1%追缴滞纳金。六、 成交确认方法(在甲方销售情况下)6.1在本合约有效期内,按购房客户缴付首期款并且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时,即视为该客户成交。并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按比例向乙方结算该客户实际到账的咨询费。注:实际到账咨询费结算分以下情况:如该客户是甲方同意推迟交款的,则按正常付款方式,甲方需将全额咨询费结算给乙方。一次性付款在交清全款后、按
13、揭付款在客户签订按揭合同后的三日内,甲方即时将全额咨询费结算给乙方。七、标的定价7.1甲方委托乙方按平方米计价做推广宣传。住宅、商业网点、地下室(含地下车库,车位)、地上车库的价格体系底价表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双方签字盖章保存后执行。项目价格体系标准售价表为乙方结合市场情况给甲方提出建议,交由甲方审核确定。价格体系售价为甲方对外正常宣传报价表。7.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体系底价表或在该价格基础上上浮价格进行宣传,若低于价格体系表需要先取得甲方签字认可。7.3如甲方基于非市场行情原因调整价格,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结算咨询费用时该房屋价格按照双方确认了的原价格体系底价
14、表中的价格计算;高于甲方确认价格体系标准售价表中的价格销售的,咨询费依照实际对外价格计算。7.4以双方备案的房屋销售价格体系底价表为基数,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凡超出底价部分均视为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可按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成。乙方所得部分仍视为咨询费,甲方应按本合同书中咨询费的有关规定支付给乙方。八、 合同生效及其他1 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需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要赔偿因此对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时,双方应及时通报并协商,而不视之为违约行为。3 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按照本
15、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需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4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如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销售或自行销售本合同相关物业,或者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物业产权主改变乙方无法继续销售本物业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支付乙方售出部分的代理费外,还应支付乙方经济补偿费用人民币伍拾万元和预期利润损失,并承担因此对已交定金客户造成损失的各项责任。6 乙方完成项目开盘前筹备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未能正常开盘对外销售并导致双方解除合同关系的,甲方补偿乙方人力成本等损失人民币叁拾万元和预期利润损失。
16、7 因甲方自身原因延迟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工程进度和权证取得时间、以及未按所提供的设备和装饰材料标准施工等甲方责任,延误销售计划完成的由甲方承担。8 甲方在两年内不得以高薪、提职或其他物质条件录用乙方的服务本项目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如果违反本协议,应赔偿乙方已支付给该员工24个月的平均工资总和。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仍需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包括:乙方的在职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和乙方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者正在为乙方完成某一项目的临时工作人员等。)9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者。10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出终止合同时,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派人于通知日起14日内完成办理相关结清款项、解除合同等手续。11 双方同意,当双方公司发生股权变更或者更名时,本合同效力自动顺延。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