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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朔州至准格尔铁路黄河特大桥工程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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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至准格尔新建铁路工程ZSXS-2标段 新建朔州至准格尔铁路黄河特大桥工程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人:杨文哲 审核人:姚予东 日 期: 2023年9月 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黄河特大桥项目部 目 录 1、编制目的、范围、依据 1 1.1、编制目的 1 1.2、合用范围 1 1.3、编制依据 1 2、工程概况 2 2.1、结构特点 2 2.2、地形地貌 2 2.3、气候水文条件 2 2.4、地质条件 3 3、危险源辨认与监控 3 3.1、爆破危险源类型 3 3.2、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 5 3.3、危险源监控项目 5 4、安全技术设计 5 4.1、安全形势分析 5 4.2、爆破地震强度与安全距离 8 4.3、爆破冲击波与安全距离 9 4.4、个别飞散物与安全距离 9 4.5、结论 10 4.6、措施 10 4.7、其他 11 5、施工规定 11 5.1、施工准备 11 5.2、爆破器材、起爆方法 12 5.3、起爆网路 13 5.4、装药 15 5.5、填塞 16 5.6、爆破警戒和信号 17 5.7、爆后检查 18 5.8、盲炮解决 18 5.9、爆破总结 19 5.10、露天深孔爆破 20 6、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21 6.1、一般规定 21 6.2、爆破器材的购买 21 6.3、爆破器材的运送 21 7、管理制度及人员职责 26 7.1爆破公司与爆破作业人员 26 8、应急预案 31 8.1、目的、原则 31 8.2、合用范围 31 8.3、组织机构 31 8.4、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专业救援组职责 32 8.5、应急预案的装备、防护用品 34 8.6、应急预案的技术措施 35 8.7、检查和教育 36 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编制目的、范围、依据 1.1、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切实贯彻,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23】213号)规定,编制的爆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2、合用范围 本专项施工方案合用于朔州至准格尔新建铁路黄河特大桥基坑开挖和边坡防护分项施工工程。 1)基坑开挖深度5m或5m以上的工程。 2)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是位于坡体上或需要进行刷坡防护的工程。 1.3、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23]213号) 《朔州至准格尔线 DK134+850.57 黄河特大桥施工图》 《客货共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3-2023)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3) 《黄河特大桥拱座开挖专项施工方案》 《新建朔州至准格尔铁路黄河特大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概况 2.1、结构特点 准朔铁路黄河特大桥位于河曲县龙口水库上游6.5Km,属于库区范围,主桥采用钢管提篮拱结构形式一跨跨越黄河,拱座编号为5#(东岸)、6#(西岸),拱座尺寸为35×23.6×20.3米,基坑最大开挖尺寸49.4×45.5m和45.5×38.8m,开挖深度33~40m,其中爆破石方94318m3,属于深、大基坑爆破开挖;引桥基础最大长边尺寸14.4m,最大短边尺寸8.56m,最大埋深9m,其中7、8、9、10#基坑均位于岩石坡体上,需进行刷坡防护,特别是7#基础,最大刷坡高度达40m。 2.2、地形地貌 桥址处河道横断面成U型,河道上口宽330米,下口宽300米,两岸悬崖陡壁,岸边高出河底约65米;蓄水水位线标高898.25m,超过基底标高1m。5#拱座位于东岸,距离河岸线25.52m,为台阶状地形;6#拱座位于西岸,距离河岸线11.38m,处在冲沟沟底,基础两侧为陡坡,高约40m。 2.3、气候水文条件 施工地区属中温带亚干旱区,区内降雨稀少,气候干燥,夏季炎热,冬季寒冷,冬春两季多风,蒸发量大;7~9月偶有暴雨,因地表植被不发达,暴雨天气地表水流量较大,易形成冲沟。 2.4、地质条件 所处地面新黄土及强风化岩,最大厚度为7米。基顶覆岩厚度为0~18米,节理较发育,有明显裂隙,抗压强度在60~80MPa左右,岩层产状平缓稳定,节理、裂隙发育,无地下水等不良地质情况;基底持力层为完整连续的弱风化石灰岩,抗压强度在80~100MPa左右;岩体自然稳定坡角线为75°。 3、危险源辨认与监控 3.1、爆破危险源类型 3.1.1、电效应源 电效应源事故指的是各种电流的作用使电雷管非正常起爆的现象。其产生因素有: 1)静电 2)杂散电流 3)雷电 4)射频感应电流 3.1.2、爆破器材源 爆破器材质量不良,往往引起早爆、迟爆或拒爆,也许导致严重人员伤亡或质量事故。其产生因素有: 1)雷管和炸药的过期、变质或质量不良。 2)起爆能量局限性。 3)传爆器材的速燃和断燃。 3.1.3、违章作业源 爆破工作人员违反爆破工作人员违反爆破作业安全规律及其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作业,是产生爆破事故的重要因素。 1)炸药库(站)的火花或热源引起的爆炸; 2)加工起爆具时机械撞击爆炸;以及凿岩时打残眼、多人或一人超规定点火炮、看回头炮和爆破后安全检查不严,漏掉盲炮等导致的爆破事故; 3)钻孔机械施工时,没有留足施工作业空间,导致滑塌事故。 4)警戒不严,信号不明。 3.1.4、爆破效应源 爆破效应源爆破效应源是炸药爆炸破碎岩石的同时,所衍生的爆破公害。重要有以下几种破坏类型: 1)地面振动效应:是爆破无功能量在爆破远区产生的地面振动,对邻近建筑物、设施的稳定性及使用性能产生不良影响,为工程爆破的重要危害。 2)空气冲击波效应和噪音:炸药包爆炸形成的高温高压气体对附近空气产生的振动现象,有时可以影响人员和建筑物、设施的安全。 3)飞石:重要是爆破设计不周、装药量过大、抵抗线掌握不准或防护质量差等因素。 4)有毒气体:是炸药爆炸产生的对人体有害的气体物质,如一氧化碳、氧化氮等。这重要是由于炸药质量不良、受期或爆破介质性质所致,抑或通风不良、过早进入爆破工作面而引起炮烟。 3.2、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 1)在施工准备阶段,爆破器材的选用不符合实际施工情况或使用过期、变质的起爆器材。 2)在设计阶段,选用的岩土物理力学指标有误或设计方法、工艺流程有误,考虑不周全,没有进行安全检算。 3)在施工阶段,未按安全规范和工艺施工,管理不善,劳动组织不合理、警戒不严、缺少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与检查,缺少对爆破人员必要的培训以及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完整等。 3.3、危险源监控项目 1)爆破器材质量。 2)地震效应(边坡稳定、结构物安全)。 3)飞石。 4)空气冲击波。 5)有害气体。 6)杂散电流、静电、感应电流。 4、安全技术设计 4.1、安全形势分析 1)本工程爆破重要采用深孔爆破的方式进行刷坡、基坑开挖。 2)根据图4-1及《新建朔州至准格尔铁路黄河特大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刷坡及基坑爆破作业时,现场大临供电尚未接入;预拼装场地面硬化及设备安装亦未进行;桥梁混凝土施工在基坑爆破开挖完毕之后进行。因此,对安全距离的检算重要考虑搅拌站和施工驻地。 3)根据现场调查,施工现场附近无工业及民用建筑,因此,不对此项进行考虑。 4)安全距离的检算重要考虑地震效应(边坡稳定、结构物安全)、飞石、空气冲击波。 5)为减少震动、控制飞石距离,本工程爆破采用深孔松动、预裂爆破、微差起爆、缓冲爆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计。 6)建筑物安全:根据《黄河特大桥拱座开挖专项施工方案》,一次爆破最大用药量是5#拱座第一次爆破,13.5吨,距离搅拌站225米,驻地295米,均为水平距离,高差40米;距离搅拌站最近一次为8#基坑,距离66米,用药量0.3吨;距离驻地最近一次为10#基坑,距离94米,用药量0.3吨;6#拱座爆破距离搅拌站92.5米,最大一次用药量12.6吨,距离驻地160米,高差40米。 根据上述分析,在安全专项方案里对6#基坑第一次爆破、8#基坑爆破进行建筑物安全评估检算。 7)边坡稳定:边坡稳定选择5#基坑第二次爆破(用药量4.5吨,距离20米)进行检算,具体过程见《深基坑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8)以上分析均为施工前最不利条件的安全检算,在施工过程中,技术交底时应根据实际爆破情况进行安全检算。 4.2、爆破地震强度与安全距离 爆破施工中以质点振动速度作为衡量爆破地震强度的标准。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3)中第6.2条表4-1规定,选择建筑允许质点震动速度为4.5cm/s。 计算公式: K、a取值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3)中第6.2条表5取值.根据本工程地质情况,为中硬至坚硬岩石,K值取150,a值取1.5。 Q为同段起爆的炸药最大用量。本次爆破石方量为9000m3,使用炸药总量为4500Kg。 R为爆心距。边坡距爆源中心距离取20m。 值为与微差起爆有关的系数,一般取1/2~1/3。本次取1/2。 值为与预裂爆破有关的影响系数,一般取30%~50%,本次取50%。 1)6#拱座对搅拌站的影响 =100.8 2)8#基坑对驻地影响 因此,本工程的爆破地震强度满足建筑物安全距离规定. 4.3、爆破冲击波与安全距离 对钻孔爆破,计算公式为: K值对加强松动爆破取0.5~1.0,对露天松动爆破可不考虑冲击波影响;为安全起见,本工程按0.5取值进行检算。 炸药量按最大药量计算,以5#拱座第一次爆破为基准。一次用药量为13.5吨。 考虑建筑物位于山背,爆破点位于河谷地带,且建筑物及人员活动区标高较爆破点高出40米以上,加之采用了微差起爆技术,冲击波进一步受到削弱,本爆破工程对搅拌站、驻地和人员的爆破冲击波的安全距离满足规定。规范是多少 4.4、个别飞散物与安全距离 个别飞散物距离计算: n为爆破作用指数,按0.75取值; W为最小抵抗线,本工程取6米; 则 本工程采用深孔松动爆破,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3),该类爆破对人员安全的规定不得小于200m,因此实际安全距离取200m。 结合现场布置(图4-1),所有基坑或边坡爆破时,搅拌站及驻地人员均应撤离至200m范围以外。 4.5、结论 以上结合深孔松动爆破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了安全分析,说明了: 1)爆破点的冲击波对需要保护的搅拌站和驻地以及驻地人员不导致影响; 2)爆破地震强度可以满足结构物稳定规定; 3)飞散物除5#拱座爆破外,其余基坑爆破均对搅拌站或驻地有影响。 4.6、措施 1)爆破施工时,以200米为最小安全距离,并以此为半径划分爆破警戒区域,爆破时,所有人员和机械必须撤离该区域,不能撤走的机械应采用硬防护措施。 2)为防止飞石对建筑物的破坏,采用草袋、旧胶带、旧车胎对爆破处进行覆盖防护。 3)提高堵塞质量,选用摩擦系数大、密度大的材料作炮泥。堵塞要密实、连续,堵塞物中应避免夹杂碎石。应保证有足够的堵塞长度,以延长炮泥的阻滞时间。 4)采用低威力、低爆速炸药。 5)严格控制预裂爆破和微差起爆的施工工艺,使其在降震和控制个别飞散物方面起到应有作用。 6)选择合理的自由面,使爆破多余的能量朝着河心或河谷方向释放。 4.7、其他 1)当爆破高度过大,需进行分层或分台阶爆破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钻孔机械自身所需的空间(2米)加上安全距离(2.5米)。 2)钻孔机械平台地面必须平整、坚实、无虚土,进场便道要满足机械行走规定。 5、施工规定 5.1、施工准备 1)现场规划 ——现场施工划分一个爆破作业区段,爆破作业安排在结构物施工之前;装药爆破时,其他部位的钻孔及出碴工作应暂停; ——现场施工机械在爆破时应撤离至安全防护距离以外,撤离困难的机械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钢板防护或木板防护; ——现场大电在爆破作业完毕以后接入; ——施工现场不设炸药库,炸药储存于爆破公司内部炸药库,现取现用;配备爆破器材运送专用车; ——施工现场在安全防护距离以外设立安全警戒岗哨、避炮防护设施与工地警卫值班设施布置;警戒岗哨设于高处或视野开阔点,工地各出入口临时封闭; ——施工现场排水措施安排:各基坑及边坡顶设截水梗,并将附近地面以粘土夯实,基坑底设排水沟和集水井; 2)通讯联络 爆破指挥部应与爆破施工现场、起爆站、重要警戒哨建立并保持通讯联络。 通讯联络制度、联络方法应由爆破工作领导人决定。 通讯联络可使用小型无线电台、无线电话或便携式对讲机。 3)验收 装药前应对炮孔逐个测量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 对验收不合格的炮孔,应按设计规定进行施工纠正,或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进行设计修改。 5.2、爆破器材、起爆方法 1)一般规定 各种爆破作业均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 2)爆破器材的现场测试、检查 在实行爆破作业前,应 ——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 ——对电雷管进行电阻值测定; ——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查。 3)爆破器材外观检查项目应涉及: ——雷管管体不应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不应歪斜; ——导爆索表面要均匀且无折伤、压痕、变形、霉斑、油污; ——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穿孔,端头封口; ——粉状硝铵类炸药不应吸湿结块,乳化和水胶炸药不应稀化或变硬。 4)起爆电源及仪表的检查涉及: ——起爆器的充电电压、外壳绝缘性能; ——采用交流电起爆时,应测定交流电压,并检查开关、电源及输电线路是否符合规定; ——各种连接线、区域线、主线的材质、规格、电阻值和绝缘性能; ——爆破专用电桥、欧姆表和导通器的输出电流及绝缘性能。 5.3、起爆网路 1)一般规定 ——各种起爆网路,均应使用现场检查合格的起爆器材。 ——起爆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联接。 ——在也许对起爆网路导致损害的部位,应采用措施保护穿过该部位的网路。 ——敷设起爆网路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行并实行双人作业制。 2)导爆索起爆网路 ——切割导爆索应使用锋利刀具,不应用剪刀剪断导爆索。 ——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联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索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导师物和炸药卷,捆扎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应小于90°。 ——连接导爆索中间不应出现打结或打圈;交叉敷设时,应在两根交叉导爆索之间设立厚度不小于10cm的木质垫块。 ——起爆导爆索的雷管与导爆索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3)导爆管起爆网路 ——导爆管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联接,导爆管网路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 ——用雷管起爆导管网路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边并有胶布等捆扎牢固。 ——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时,宜采用垂直联接。 ——考虑到一次起爆排数较多,为了保证起爆网路的准爆可靠,除了铺设网路时认真细致外,为防止个别雷管或导爆管拒爆,在深孔松动控制爆破实际采用导爆管非电起爆时,在每个炮孔中安放两个非电雷管,相应地从炮孔或药包中引出两根导爆管与两根主导爆管连接,即“复式并串联网路”。 ——采用传爆雷管作为连接元件,或孔(洞)外绑扎的毫秒雷管,簇联导爆管时雷管的聚能穴应背向导爆管的传爆方向,这样安顿,雷管的聚能射流不会把从炮孔或药包中引出的导爆管过早炸断,保证导爆管正常传爆。此外,从炮孔或药包中引出的导爆管簇联在雷管周边时,应留有约10cm的余长。 ——对于孔外等间隔微差和同段位高段别微差起爆网路,网路连接人员要精少;从起爆方向的最终点倒着连线到起爆网路的开始端;孔外连接好的雷管要有明显的标志;最后检查网路是否连接完好时,要先昂首看,后迈步走。 ——导爆管传爆网路不能采用环形传爆网路。 4)起爆网路检查 ——起爆网路检查,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组成的检查组担任,检查组不得少于两人。 ——有无漏接或中断、破损; ——有无打结或打圈,支路拐角是否符合规定; ——雷管捆扎是否符合规定; ——线路连接方式是否对的、雷管段数是否与设计相符; ——网路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5.4、装药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所有炮孔进行检查。 2)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应严禁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3)在铵油、重铵油炸药与导爆索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应采用隔油措施或采用耐油型的导爆索。 4)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涉及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5)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地面爆破的装药工作。 6)在上述条件下,如确需进行装药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安全。 7)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8)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 m以外可装220 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 V的照明器材。 9)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10)人工装药 ——炮孔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用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解决。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 5.5、填塞 ——爆破装药后都应进行填塞,不应使用无填塞爆破。 ——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寒炮孔。 ——用水袋填塞时,孔口应用不小于0.15m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 ——不应捣鼓? 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分段装药的炮孔,其间隔填塞长度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解决(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解决)。 5.6、爆破警戒和信号 1)爆破警戒 ——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拟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立明示标志交派出岗哨。 ——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拟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2)信号 ——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所有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有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5.7、爆后检查 1)爆后检查等待时间 ——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干进入爆区检查。 ——露天深孔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批准,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2)爆后检查内容 ——确认有无盲炮; ——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 3)解决 ——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解决;解决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5.8、盲炮解决 1)一般规定 ——解决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立警戒,解决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解决盲炮。 ——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一方面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不应接出或掏出炮孔中起爆药包。 ——盲炮解决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用防止措施。 ——盲炮解决后应由解决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因素、解决的方法和结果、防止措施。 2)深孔爆破的盲炮解决 ——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拟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向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解决。 5.9、爆破总结 1)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 2)每年度? 或一个较大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爆破总结应涉及: ——设计方案、参数、评述。提出改善设计的意见; ——施工概况、爆破效果及安全分析,提出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以及防范办法,提出改善施工工艺的措施; ——经验和教训 3)爆破记录及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 5.10、露天深孔爆破 1)松软岩土爆破后,应在爆区设立明显标志,并对空穴、陷坑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许恢复作业。 2)露天爆破需设避炮? 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并构筑坚固紧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 3)验孔时,应将孔口周边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孔口岩壁不稳者,应进行维护。 4)深孔验收标准是:孔深为±0.5m,间距为±0.3m,方位角和倾角为±1°30′;发现不合格时应酌情采用补孔、补钻、清孔、填塞孔等解决措施。 5)应采用电雷管、非电导爆管雷管或导爆索起爆。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将各联接点导通并对地绝缘,防止多点接地;采用地表延时非电导爆管网路时,孔内宜装高段位雷管,地表用低段位雷管。 6)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装药前应对第一排各钻孔的最小抵抗线进行测定,对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的部位应考虑调整药量或间隔填塞。底盘抵抗线过大的部位,应进行清理,使其符合设计规定。 7)爆破员应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应自行增减药量或改变填塞长度;如确需调整,应征得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批准并作好变更记录。 8)在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起爆网路;如发生装药阻塞,不应用钻杆捣捅药包。 9)临近永久边坡和堑沟? 、基坑、基槽爆破,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并在主炮孔和预裂孔(光面孔)之间布设缓冲孔,运用该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纯熟爆破员操作。 10)预裂孔、光面孔应按设计图纸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1°。 11)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联接并同时起爆,如环境限制单段药量时,也可也分段起爆。 12)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场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规定药包装于孔轴线,则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 13)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 6、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6.1、一般规定 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由拥有爆破器材单位的重要领导人负责,应组织制定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 6.2、爆破器材的购买 爆破器材应持证购买。 6.3、爆破器材的运送 1)一般规定 ——购买爆破器材的单位,应凭有效的爆破器材供销协议和申请表向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运送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送的向运达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送的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凭证在有效期间内,按指定线路运送。 ——爆破器材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指派专人领取,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假如包装破损,数量与质量不符,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本地县(市)公安局,并在有关代表参与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 ——不应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送爆破器材。 ——爆破器材运送车应符合以下技术规定: ——符合国家有关运送安全的技术规定; ——结构可靠、机械电器性能良好; ——具有防盗、防火、防热、防雨、防潮和防静电等安全性能。装卸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认真检查运送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送工具内一切杂物; ——有专人在场监督; ——设立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爆破器材和其他货品不应混装; ——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磨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器材; ——装载爆破器材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 ——用起重机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质量不应超过设备能力的50%; ——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 ——爆破器材从生产厂运出或从总库向分库运送时,包装箱(袋)及铅封应保持完整无损。 ——在特殊情况下,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起爆器材与炸药可以同车装运,但其数量不应超过:炸药1 000 kg,雷管1 000发,导爆索2 000 m。雷管应装在专用的保险箱里,箱子内壁应衬有软垫,箱子应紧固于运送工具的前部。炸药箱(袋)不应放在装雷管的保险箱上。 ——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 ——装卸和运送爆破器材时,不应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装运爆破器材的车,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破器材性能; 非押运人员不应乘坐; 按指定路线行驶; 车用帆布覆盖,并设明显的标志; 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桥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半途停留时,应有专人看管,不准吸烟、用火,开车(船)前应检查码放和捆绑有无异常; 气温低于10℃时运送易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或气温低于-15℃时运送难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时,应采用防冻措施; 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时,车厢和船舱底部应铺软垫; 车完毕运送后应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运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个人不应随身携带爆破器材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允许在托运营李及邮寄包裹中夹带爆破器材。 2)道路运送 ①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运送爆破器材”; ——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 ——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 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 m; ——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用防滑安全措施; ——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 ——在高速公路上运送爆破器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②公路运送爆破器材途中避免停留住宿,严禁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闹市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确需停留住宿必须报告投宿地公安机关。 简化 3)人工搬运 ——在夜间,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电筒; ——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 雷管,50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20 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用手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 kg,运送过程中应采用防滑、防磨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4)爆破器材的领用 材料管理员应做好爆破器材领用及退库登记,登记内容涉及领取及退库器材类型、人员、时间、地点、数量。 7、管理制度及人员职责 7.1爆破公司与爆破作业人员 7.2.1、一般规定 1)爆破公司应按允许的作业范围、等级从事经营活动,同时从事设计和施工的公司,应取得双重资质。 2)爆破作业人员应参与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产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 7.2.2、爆破设计单位 承担爆破设计的单位应符合下述条件: 1)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破设计证书”; 2)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事业)法人单位,其经营范围涉及爆破设计; 3)有符合规定数量,级别、作业范围的持有安全作业证的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设计场合。 7.2.3、爆破施工公司 1)爆破施工公司应取得“爆破施工公司资质证书”,或在其施工资质证书中标有爆破施工内容。该证书应标明允许承接爆破工程的范围和等级,资质未标明者只能从事一般岩土爆破。 2)从事爆破施工的公司,应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安全员、爆破员;应持有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设立爆破器材库的,还应设有爆破器材库主任、保管员、押运员,并持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安全贮存在许可证”。 7.2.4、施工公司的安全职责 ——管理本公司的爆破作业人员,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交回原发证部门。异地施工应办理有关证件的登记及签证手续; ——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送、贮存、使用,并承担安全责任;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行; ——解决本公司爆破事故。 7.2.5、爆破作业人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1)爆破工作领导人,应由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防止、分析和解决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行; ——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 ——监督爆破作业人员的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组织领导爆破工作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参与爆破事故的调查和解决 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安全作业证。其职责是: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行情况; ——负责制定盲炮解决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行; ——参与爆破事故的调查和解决。 3)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三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任。其职责是: ——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制止无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4)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限度; ——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5)爆破员的职责: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别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解决;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6)取得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有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7)安全员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送、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规定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解决,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行情况; ——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8)爆破器材保管员的职责: ——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记录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及时记录、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参与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9)爆破器材押运员的职责: ——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监督运送工具及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确认运送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规定,涉及: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10)爆破器材库主任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并应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其职责是: 11)负责制定仓库管理条例并报上级批准; ——检查督促保管员履行工作职责; ——及时近期清库核帐并及时上报过期及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 ——参与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督促检查库区安全状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都可去掉, 8、应急预案 8.1、目的、原则 为提高中铁六局太原铁建黄河特大桥工程项目部发生爆破事故后的快速反映能力,保证快速、有序、高效地应对深基坑开挖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以求在发生爆破事故后可以迅速有效地组织抢救,避免人员伤亡,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高空作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架子队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制订本应急预案。 原则: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快速行动、减少损失;优先保护人,优先保护贵重财产原则。 8.2、合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合用于太原铁建黄河特大桥工程项目部所有从事土石方爆破施工的生产员工,合用于基坑(槽)、便道、山体刷坡的爆破工程。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除按本预案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外,还应及时告知局指挥部应急救援小组及公司应急救援小组,启动太原铁建公司《伤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其他场合发生类似情况施工作业时,承担纠正和制止事故发生的责任。 8.3、组织机构 项目部应成立爆破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项目部安全质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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