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思拓品牌策划机构 为了更好的塑造符合甲方特点的企业品牌形象,解决各分公司品牌设计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使企业形象整体统一化,甲乙双方秉承互相促进,互相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同内容和要求 设计期限: 委托期为2013 年_ 月_ 日至2013年_ 月_ 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 设计范围:集团(含子公司)企业画册、产品目录、宣传折页(宣传单)、彩页、户外广告设计、 海报产品包装设计、封套、名片设计、信封、挂历、台历设计、展会喷画、报纸期刊等。 (备注:如大型项目开发建设,大型品牌建立及推广,不在
2、此合同服务范围内. 如需服务另立服务合同。) 敬请注意: 1、 以上套餐价格不含印刷、喷绘品后期制作费用。 2、 VI、LOGO、PPT、网站、视频等的设计不含在内,如有需要请另行洽谈! 3、 全部设计工作须在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 费用 包年设计全案费用共计人民币¥ 7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万圆整)(以上费用不包含印刷、喷绘品后期制作费用。) 三、 付款方式 1、 甲乙双方按年签署合同,按季度结算费用。 2、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个季度的费用,即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圆整,即¥17500元,第二个季度到期5日内预支付下个季度费用,以此类推。 四、 双方的责任
3、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去按量完成相关策划设计工作。 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公司设计整理工作,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 3、甲方有责任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有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因甲方所提供资料版权、文字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全部由甲方承担。 五、 知识产权约定 1、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将作品著作权无偿转让给甲方。 2、 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 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
4、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经乙方许可的除外。 六、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发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 2、 因设计师乙方智力成果整体的体现,其工作特点并没有明显的阶段性,乙方在开始着手策划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鉴于此,甲方承诺如提前终止合同,仍承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的除外)。 3、 乙方如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当季度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设计工作,每拖延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超期十五日时,乙方除按本条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将已收取的当季度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 4、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则每拖延一日按违约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向支付违约金。 5、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或向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七、 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订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